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使用,手写注明用途防滥用

2026-04-04 20:09:31发布    浏览2次    信息编号:12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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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使用,手写注明用途防滥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法,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为了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条 居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周岁满十六的中国公民,应依本法规定去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而未满十六周岁的该些中国公民呢,能够依照本法规定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其登记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针对每个公民而言的,它具有唯一性,并且是终身都不会改变的身份代码,此代码是由公安机关依据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来进行编制的。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能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来处理相关事宜,有关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其可以做出决定,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并且还可以决定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 居民身份证对于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而言,其有效期存在三种情况,分别是十年、二十年以及长期。具体来说,当公民处于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这个年龄段时,所发放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 ;若年龄处于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那么发给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是二十年 ;而对于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发放的则是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未满十六周岁,若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那么会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负责制定居民身份证式样的是国务院公安部门,而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统一制作以及发放的。

居民身份证有着视读功能,居民身份证还有机读功能,视读的内容被限定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机读的内容也被限定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部门以及其人民警察,对于因制作居民身份证,发放居民身份证,查验居民身份证,扣押居民身份证,从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年满十六周岁之后,在三个月时间范围以内,要朝着常住户口所在地方向,向公安机关去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澳门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台岛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若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那么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且要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有效期满时居民身份证,发生公民姓名变更情况,或证件严重损坏到不能辨认的程度,这种情形应当申请换领新的证件;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状况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更正,而后换发新证;在领取新证这个行为发生时,必须要交回原来的证件;居民身份证不慎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有前款情形的,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若持有居民身份证,能够申请换领新一代居民身份证,或者申请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又或者申请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去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之时,公安机关它应该在居民身份证那个机读项目当中,去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出现变动的这种情况,并且还要告知这家伙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去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得按照规定及时去予以办理。公安机关要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那些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能够适当延长,不过延长的时间不可以超过三十日。

对于公民而言,在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期间,或者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又或者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若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那么是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公民在从事相关活动时,若存在需要证明身份的情况,那么其有权运用居民身份证来证明自身身份,且有关的单位以及其工作人员是不可以拒绝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的规定,那些没有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从事前款所规定之有关活动时,能够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第十五条 被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碰上,存在以下这些情形当中任何一种的,在出示执法证件之后,是能够对居民身份证予以查验的: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在出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发事件之际,存在需要去把现场相关各类人员的身份给查清楚的情况。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所列举的情形中的一种,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予以拒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的情形,采取相应措施来进行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并不得对居民身份证予以扣押。不过,存在一种除外情形,那就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去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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