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规定及退换货政策,你必须知道

2026-02-04 12:10:45发布    浏览5次    信息编号:12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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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规定退换货政策,你必须知道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于三包有效期当中,消费者凭借发货票以及三包凭证去办理修理、换货、退货事宜。要是消费者把发货票和三包凭证遗失了,不过能够证实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处于三包有效期以内,那么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起修理、更换的责任。

此第十条规定,于整机三包有效期范围之内,微型计算机类商品若是出现质量方面相关问题,那届时就应当是由修理者来负责,得予以免费维护,还需进行修理,并且要保证修理之后的该商品能够正常投入使用,且正常使用的时间要达到30日以上。

在主要部件三包的有效期限之内,主要部件出现了故障,那么就应当是由修理者负责进行免费修理,或者负责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这里面包含工时费以及材料费。

第十一条,自商品售出之日起7日落款之时,微型计算机主机以及外设商品呈现出本规定之中的《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此表见于附件3那里边)所罗列的性能故障之际,消费者拥有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的权利。当消费者提出要求退货之时,那销售者应当承担起免费为消费者退货的责任,并且要按照发货票所标注的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售出后第8日起,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此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三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之内,微型计算机主机以及外设商品,出现了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当中所列出的性能故障,经过两次修理之后,依旧没办法正常使用,凭借修理者所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去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情况下,应当去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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