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 高仿 闺蜜背叛信任:吉林女子家中奢侈品被盗,法院审理离奇盗窃案

2024-11-28 14:07:48发布    浏览115次    信息编号:10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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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 高仿 闺蜜背叛信任:吉林女子家中奢侈品被盗,法院审理离奇盗窃案

网上流传着一个笑话,“防火、防盗、防闺蜜”,吉林的曹女士体会到了。

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奇盗窃案。令人惊奇的是,偷东西的人和被偷东西的人竟然是一对最好的朋友。

曹与刘相识多年。在曹看来,刘是他最好的朋友,无话不谈,值得信赖。 2019年,曹家装修时,刘某帮了很多忙。出于信任,曹给刘留下了一把家里的钥匙。

但这种信任最终得到了错误的回报。

刘女士的经济状况存在问题。三年来,她利用这把代表信任的钥匙多次闯入受害人家中,盗走受害人的奢侈品,包括爱马仕、路易威登等品牌的十余件包包以及名牌服装。近20块。

为了防止被发现,刘某还在网上购买了高仿产品,到曹家换成正品,表演了以旧换新的把戏。

由于曹先生常不住在长春,后来他发现自己的财物有问题,于是报了警。她还和最好的朋友刘某谈论了此事,但​​刘某一直故作镇定地给她出谋划策,还向警方提供虚假线索误导调查。

直到那天,公安机关才告诉曹,警方已经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准备将其抓获。曹听闻后非常高兴,并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他的“好朋友”刘。刘终于无法再假装了。

她向曹承认自己犯有盗窃罪,希望曹撤案。

公安机关在刘某住处将其抓获。经查,被告人盗窃被害人曹某的物品共计价值近94万元。他将大部分赃物作为赃物变卖,共获得赃款70.25万元。

净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闯入民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事实成立。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如有供述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刘某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从当时的客观情况来看,刘某已处于公安机关逮捕的范围内,没有逃跑的机会,也不具备自首的条件。刘某是被动来办案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刘某有自首意愿,行为客观,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样“挖角”的朋友还能称得上是最好的朋友吗?

不少网友表示

这怎么能是“最好的朋友”呢?

她们简直就是“塑料姐妹花”!

不少网友也提醒大家

知人知面,不知心

您还是要多加注意自己的贵重物品

网友表示

交朋友要小心!

您对此有何看法?

本文综合自吉林省长安网、星空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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