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多家商行涉嫌销售侵犯耐克阿迪达斯商标权商品被查

2024-10-06 03:05:20发布    浏览77次    信息编号:9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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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家商行涉嫌销售侵犯耐克阿迪达斯商标权商品被查

日前

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公布6起涉嫌销售侵权案件

多家公司

涉嫌销售侵权

“耐克”“阿迪达斯”

注册商标专用权

运动鞋、腰包、帽子

依法查处

无证商店销售侵犯“耐克”、“阿迪达斯”商标的鞋子

6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以下简称“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1F012、1F013号经营的服装店进行检查。一楼发现这家店名叫“品”。 “尚服装店”,该店没有营业执照,销售标有“耐克”、“阿迪达斯”商标的鞋子,且未能现场提供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的证明。

经查,当事人于6月10日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并于5月向身份不明的销售人员购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进行销售,其中“耐克品牌”型号为:“I”购买了6双“615-4拖鞋”,进货价为110元/双,销售价为169元/双;购买了10双“阿迪达斯品牌”型号:“运动鞋”,进货价为150元/双,销售价格169元/双,价值500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购买凭证,也未能说明产品的合法来源。

6月18日,美兰分局委托注册商标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商品进行鉴定,发现上述产品并非“耐克”、“阿迪达斯”公司生产,而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美兰分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领取营业执照,没收侵权产品“耐克”鞋6双、“阿迪达斯”鞋10双,并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

商户涉嫌销售侵犯“NIKE”商标的口袋包

12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以下简称“秀英分局”)对位于秀英区海博市场的海口秀英龙智日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侵权“NIKE”字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经查,海口秀英隆智日用品店销售带有“NIKE勾号”标识的腰包。购买价格为6元/个。一共购买了6件。购买总金额为36元。销售价格为7元/个。总价值42元,截至12月18日检查时尚未出售。执法人员已实施强制措施,扣押现场查获的“NIKE”口袋包6个。当事人声称,其销售的口袋袋是由送货员送货上门的,无法提供口袋袋的购销单、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第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秀英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NIKE”腰包6个,并处罚款500元。

两商户涉嫌销售侵犯“NIKE”商标的帽子

12月18日,秀英分局对海口秀英汇港峰农贸市场数百家商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号涉嫌销售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经查,海口秀英汇数百家店铺出售带有“NIKE”标志的帽子。收购价格为5元/头。一共购买了10顶帽子。购买总金额为50元。销售价格8元/头。该商品总价值80元,截至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出售。当事人称,其销售的帽子是送货员送货上门的,无法提供帽子的购销凭证、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第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秀英分局依法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NIKE”帽子10顶,并处罚款500元。

12月18日,秀英分局对海博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经查,在售的带有“NIKE”标志的帽子的进价为7.5元/头。一共买了2顶帽子。购买总金额为15元。销售价格为10元/头。帽子总价值20元。截至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出售。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并扣押了两顶“NIKE”帽子。当事人称,无法提供所销售的两顶帽子的进货来源、购销票据、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第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包括没收侵权“NIKE”帽子两顶,并罚款500元。

两商户涉嫌销售侵犯“NIKE”商标的运动鞋、拖鞋

12月18日,执法人员在秀英区树场村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销售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经查,带有“NIKE”标志的运动鞋销售价格为38元/双,共购买1双。购买总金额38元,销售价格50元/双,商品总价值50元。截至2020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售出。执法人员已实施强制措施,扣押现场查获的10双“NIKE”运动鞋。当事人称,所售运动鞋是送货员送货上门的,无法提供上述运动鞋的购销发票、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第1号商标专用权,没收侵权产品“NIKE”运动鞋1双,并处500元罚款。

12月18日,秀英分局对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秀英外星人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注册商标“NIKE”、“NIKE对勾图案”专有权的拖鞋。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经查,海口市秀英外星人百货店销售带有“NIKE”及“NIKE勾号”标志的拖鞋。购买价格为7元/双,共购买8双。进货总金额为56元,销售价格为10元。 /对,总价值80元,截至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售出。执法人员已采取强制措施,在现场查获带有“NIKE”及“NIKE勾号”的拖鞋8双。当事人称其购买的8双拖鞋无法提供购买来源、购销票据、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1号、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秀英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侵权产品的行政处罚:“NIKE”、“NIKE”等8双“NIKE格纹”拖鞋并罚款500元。

小编温馨提醒

当大家都出去购物的时候

也要擦亮眼睛

不要贪图便宜

我购买了假冒产品

封面图来自资料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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