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销售 4000 多万元假耐克,店长该当何罪?厦门中院发布相关刑事案件

2024-09-26 09:09:54发布    浏览81次    信息编号:90450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网店销售 4000 多万元假耐克,店长该当何罪?厦门中院发布相关刑事案件

台湾海峡网3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洁 厦门法宣特派员)短短8个月,一网店售出价值4000多万元的假耐克产品,这名“店长”该被控什么罪名?近日,厦门中院公布了一起网店售卖巨额假冒商品刑事案件。

数年前,被告人程某与其老板林某等人收购了一家科技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网络交易平台开设了一家运动专营店。后程某又与其老板林某等人以的名义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网络交易平台开设了一家运动专营店。

三家网店开业后,该团伙开始销售假冒“耐克”牌运动鞋及少量其他运动服饰。程某作为三家体育专营店的现场经理,负责管理网店的日常运营,他从供货商蔡某(另案处理)处低价购入假冒“耐克”牌运动鞋,以每双300元至1000元的价格在网店上销售。

为了方便销售,程某与其老板林某等人伪造淘宝、京东印章,以及伪造授权书、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据,骗取淘宝、京东平台工作人员和消费者的信任。

经统计,程先生经营的3家网店共计销售假冒“耐克”品牌运动鞋82985双,销售额达万元。

思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程某销售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宣告后,程某提出上诉,最终,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表示,程某虽然受雇于他人,但在共同犯罪中,他对组织、实施犯罪行为起到了重大作用,因此为主犯。

该案为新型电子商务犯罪,也是近年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

相关案例

贸易公司出口假冒内衣

此前,思明区法院还审理了一起某贸易公司出口6000条假冒“NIKE”内衣的侵权案。

经调查发现,该批假冒货物货主在泉州组织生产了一批涉及多个品牌的假冒内衣,其中包括“耐克”、“阿迪达斯”等知名品牌。货主生产出假冒知名品牌后,通过货代购买集装箱,经厦门海关转运至阿联酋迪拜等地,在出口抽查中被厦门海关查获。

事发后,这批假冒商品的货主吴先生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被立案调查,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生产商跑路,原告耐克将申报出口的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商贸公司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