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评中重金属第一类污染物源强计算——以电镀企业为例
2024-08-28 00:03:57发布 浏览76次 信息编号:8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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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评中重金属第一类污染物源强计算——以电镀企业为例
环评中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源强度计算浅析——以电镀企业为例 卷号 环境科学与管理 [盘. 年月 文章号:? 环评中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源强度计算浅析——以电镀企业为例 宋月群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浙江 温州 摘要:以电镀企业为例,解读相关标准、规范,分析当前环评工作中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源强度计算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办法。研究发现,由于废水分离分类,环评中第一类污染物源强度分析节点存在困难,同时验收监测往往以总排污口为节点,导致监测到的排放量大于环评预测的允许排放量。分析认为,除地方出台更严格规定外,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源强度应以车间或生产设施出口为监测节点,为克服车间出口监测点选取困难,环评可基于物质衡算法推导出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并在总出口实施实际监测,环境管理应统一环评、验收监测相关计算方法。关键词:重金属一级污染物;源强度;环境影响评价;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在环境管理中,要求对于第一类污染物,无论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如何,无论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如何,在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中均应当在环境或厂区、厂区处理设施的出口进行采样,并且其在厂区内能够积累的、对人体健康产生长期不利影响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将该类污染物确定为I类污染物,并予以重点控制。I类污染物的源强计算与其他污染物的源强计算显然不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理解不同,污染监测点往往不同,导致计算出的排放量不一致,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核查、监测报告中I类污染物的源强存在差异,给环境管理带来困难。电镀废水应分质收集、分质处理,其中第一类污染物多为重金属,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监测的污染物,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收集、分质处理;在总排放口监测的污染物,应在废水总排放口收集、分质处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车间或生产设施总排放口监测的污染物应在废水总排放口收集处理,为第一类污染物,含氰废水应单独处理,处理前不得与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等废水混合排放。
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污染物应在车间或含铬废水中单独收集处理,生产设施其他废水排放口不执行相应排放标准。本文以电镀企业为例,解读相关标准规范,分析废水混合处理。当废水中含有氰化物时,应先除氰;现行环评工作中重金属一级污染物排放源强度计算存在问题,本文结合实际需要,探讨重金属一级污染物排放源强度的合理计算,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电镀混合废水中的特征污染物,如铬、镉、铅、镍、银、铜、锌、铁、铝等金属离子和氰化物,应按电镀废水处理的技术要求和工艺状况进行处理;石油类、悬浮物、氟化物等污染物在总排放口应进行处理。根据《电镀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电镀废水处理应满足以下电镀废水处理技术要求及工艺状况。电镀废水处理技术要求及工艺状况。电镀废水处理技术要求及工艺状况。电镀废水处理技术要求及工艺状况。电镀废水处理技术要求及工艺状况。调节池、反应池、含锌及地面废水沉淀池示意图,电镀车间废水水质分类处理工艺流程图。目前,大多数规范化企业,按照上述技术要求,一般至少对含氰废水、含铬废水进行分别收集处理。部分企业根据污染物种类对电镀车间废水进行分类处理。有些行业根据电镀类型的不同,将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等进行分类,宋跃群简单分析了环评中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来源强度的计算——以电镀企业为例。它们也是分别进行收集和预处理。
如图所示,某电镀车间废水分为三种类型;若该电镀车间只有部分有含铬废水排放,则六价铬水质分级处理的工艺流程如下。标准排放量为×六价铬×六价铬×六价铬×六价铬,,该车间重金属一级污染物来源强度计算分析的标准排放量与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站的标准排放量不一致。为简化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将电镀企业简化为如下三种重金属一级污染物来源强度计算,以六价铬为典型一级污染物。冲突问题某企业只有一个电镀车间,车间内有不同的来源强度分析节点,计算结果不同。干法带材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含有铬、镍、铜、氰化物等,浙江省大部分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第一类含铬废水排放量、车间废水量、企业废水处理污染物排放量都是以六价铬为例计算的,分类收集设施排放量不考虑生活污水,则温州人类公园整治前大部分电镀企业属于此类,以含铬废水量乘以排放标准即×六价铬作为总量控制依据,明显小于第一节分析的某企业电镀车间及其他机械×六价铬或×六价铬。对于部分类型的电镀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六价铬的达标排放是按照×六价铬计算的,与第1节加工车间、电镀车间产生的含铬、镍、铜、氰化物等废水分析的计算方法一致。
水,其他车间产生其他含铬、镍、铜、氰化物等废水,若以×六价铬作为源强度计算结果,相当于要求含铬废水排放量、电镀车间废水排放量、企业废水排放量三者合一才能达标。监测位置在单体废水处理,不考虑其他处理设施排放量,若不考虑生活废水,排放量实质上被压缩在废水处理之前,杜绝任何稀释排放。这符合《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规划》浙环一号要求“电镀废水按不同污染物分流排放,多条电镀生产线产生含铬、镍、铜、氰化物等废水,含I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可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若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排放量×六价铬作为源强计算结果,虽然可以满足“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排放的要求,但无法体现在温州地区电镀基地入园整改后电镀行业环境管理对废水水质分类处理的技术要求中。《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第一类污染监测点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因此,由于对分析节点的把握不同,导致电镀项目的监测点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强计算方法不统一,导致对总量的要求不一致,基于此点要求,以六价铬作为六价铬的排放标准,不利于开展统一规模的环境管理。
典型企业六价铬达标排放情况如下,监测节点与环评分析节点不一致,给竣工验收带来困难。六价铬×六价铬,车间达标排放与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在很多工程验收监测报告中是一致的,污染物排放量为监测期间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乘以监测浓度即×五五铬,相当于把污染物六价铬×六价铬,车间达标排放与企业生产废水排放监测位置一致放在处理设施总排放口。假定监测水处理站达标排放不一致。 ③对于该类型的企业,如果多个电镀车间均有含铬六价铬和六价铬,对于该类型企业及该类型企业的废水排放,六价铬的达标排放为×六价铬,明显大于×六价铬,无形中稀释和放大了×六价铬×六价铬×六价铬。电镀车间的达标排放等于该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站的达标排放,显然,如果×六价铬结合环评的源强计算,六价铬的达标排放为×六价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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