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部门决算表及安排情况说明,含二级单位信息保障中心数据

2024-08-27 06:05:08发布    浏览157次    信息编号: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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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部门决算表及安排情况说明,含二级单位信息保障中心数据

目录

1.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1. 主要功能

(二)组织结构

(三)年度主要任务和目标

2.咸宁市人防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含二级单位信息保障中心数据)

1. 收入及支出概览

(二)利润表摘要

(三)支出概要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为零)

(八)财政拨款“三公费用”支出表

(九)扶贫资金安排

三、咸宁市人防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安排说明(含二级单位信息保障中心数据)

1. 部门决算及收支概况

(二)部门决算及收支增减

(三)代理记账业务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三公费用”的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八)扶贫资金安排

四、术语表

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1.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1. 主要功能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2、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融合规划;负责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对象的人民防空建设情况,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项目、重大工程布局提出意见。

4、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现有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落实人民防空要求。

5、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指导责任,指导人民防空重点区域防空规划的制定,监督、检查防空规划和各项保障方案的实施,拟定人民防空演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建设全市民防信息平台,组织实施全市民防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制订全市民防通信警报联网规划,协调使用地方、军队通信网络,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实施全市民防通信警报网络建设的规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民防通信警报平稳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民防无线电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全市民防干部的教育培训。

8、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资金、资产的管理,编制全市人民防空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9、负责战时组织指挥城市居民抗击空袭,配合开展城市防空和重点区域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空袭后居民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组织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工程部、指挥通信部、秘书财务部三个部门,下设直属机构1个:咸宁市人民防空信息保障中心。2019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信息保障中心纳入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预算编制范围。

(三)2018年主要任务和目标

1.项目建设。落实必建要求。到“十三五”末,全省人防工程年均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武汉市人均防护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全国人防重点城市人均防护面积达到1.0平方米;省级人防重点城市人均防护面积达到0.5平方米;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尚未破零的县(市、区)全面实现人防工程零突破

2.重点项目建设。“十三五”末,全国人防重点城市基础指挥所建设全面完成。各县(市、区)积极推进地面指挥所建设。全国人防重点城市启动自建人防工程建设,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改革试点任务。

3.项目管理。全面制定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启动编制全国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各建设单位资质齐全,防化产品按照设计安装到位,质检资料齐全,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维护管理工作良好,未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4、组织指挥体系。按照“一个中心、三个部门”的要求,健全人民防空指挥机构,修改完善防空预案。加强机动指挥所建设,在全国重点人民防空城市建设大型(方仓)或中型机动指挥所,在重点人民防空城市建设小型机动指挥所。

5.信息系统建设。依托中国电信网络,以人防指挥站点为枢纽,加快建设省级人防指挥网络,实现省、市(州)、县(区)三级人防指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人防短波通信、视频会议、卫星通信、北斗导航等信息系统建设。编制人防警报设施建设规划,完成警报器频率转换,落实警报器“六有”管理要求,提高二次警报能力,依法组织人防警报器试鸣。

6、训练演练。坚持训练计划,全国人防重点城市组织参加“楚天、楚岳、楚京”训练演练,结合防灾减灾日或警报试验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进场疏散、避难演练,组织开展人防指挥部实战演练。

7.重要经济目标保护情况。开展重要经济目标调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管理单位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开展保护演练,在国家重要防空区域、重点防空城市开展重要经济目标保护体系建设试点。

8.建设群众防空组织,加强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按要求完成组建登记,检查指导专业训练,在国家防空重点城市新建信息保障、心理防护、伪装设障等专业队伍,并及时组织检查活动。

9.规范行政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和“湖北省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出台配套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协调地方废止或修改与上级法律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确保行政执法零失误。

10.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大人民防空宣传展馆建设力度。建成“中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月”

我们还将加强新闻报道力度,积极为全国媒体和湖北人防作出贡献。

2.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XLS

三、咸宁市人防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安排说明(含二级单位信息保障中心数据)

1. 部门决算及收支概况

2018年结转收入167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7.55万元,占总收入的90%;其他收入3.44万元,占总收入的0.2%;上年结余164.45万元,占总收入的9.8%。

该部门2018年最终支出156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76万元,占总支出的29%;项目支出1111.55万元,占总支出的71%。按支出职能分类:机关(部)事业单位支出394.85万元,占总支出的2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1.55万元,占总支出的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1万元,占总支出的2%;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占总支出的2%。

(二)部门决算及收支增减

1.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675.44万元,其中当年完成1510.99万元,比上年结余164.45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246.64万元增长25%,主要是2018年继续建设人民防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所致。

2. 支出

2018 年度总支出 1,563.3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51.76 万元,比上年的 436.62 万元增加 15.14 万元,增长率为 3%;项目支出 1,111.55 万元,比上年的 130.43 万元增加 981.12 万元,增长率为 88%,主要原因是 2018 年续建我局人民防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所致;年初结转余额 112.13 万元,比上年的 493.14 万元减少 381.01 万元,减少率为 77%。

(三)代理记账业务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8.1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实际支出25.62万元,其中办公费1.64万元、印刷费1.20万元、电费0.95万元、邮电费0.29万元、差旅费1.82万元、维修费0.26万元、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劳务费0.90万元、工会经费7.9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32万元、其他交通运输费4.78万元、其他物资及服务支持费4.56万元。 2017年该机构运行支出28.17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8%,比2017年该机构运行支出下降9%。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5.6万元,货物采购支出3.3万元,服务采购支出2.3万元;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41.08万元,较2017年下降86%(原因是我局2017年采购了通信指挥车车载系统,因此今年没有大额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五)“三公”支出说明

我局2018年“三公费”支出共计3.59万元,比2017年的4.6万元减少1.01万元,减少率为21%。原因在于我们严控“三公费”支出,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非必要支出。

1、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2万元,实际支出1.71万元,接待团组24个,接待人员215人,比2017年的2.07万元减少0.36万元,减幅17%。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

2、本年度未购置公车。本单位本年度共有公车2辆(固定资产4辆,其中公车改革取消2辆)。公车运行费年初预算8万元,实际支出1.88万元,比2017年3.05万元减少1.17万元,减少率38%。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用,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

3.今年因公出国次数0次、人数0人次、费用0元。2018年因公出国费用为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3,447.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5.23万元,固定资产330.12万元,在建工程2,642.63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0.23万元,公务用车4辆168.95万元,特种设备指挥系统服务器1套2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31.94万元。与上年3,243.6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36万元,增长率为5%。

(七)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项目年度预算1971万元,执行金额1111.55万元,完成预算的56%,主要产出和效果有:一是提高了人防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通过人防培训、演习,提高了人防服务、保障和保障能力;三是通过人防机构“准军事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人防业务素质和能力;四是通过人防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了人防法治建设。

项目资金情况分析(人防教育基地)

1、项目到位资金分析

我们人民防空教育基地的经费预算为50万元,2018年实际到位经费目标是50万元。

2.项目资金实施情况分析

市财政给我公司人民防空教育基地拨款50万元,2018年安排人民防空教育基地建设资金50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分析

我处人民防空教育基地资金支付严格按照“三大事项”和合同要求进行,我处财务部及时规范地办理收支帐目及核算。

4.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

年初计划新增民防教育机构1所,2018年新增民防教育机构1所,完成率达100%。

年初计划完成教育技能培训4期,但2018年完成教育技能培训0期,完成率为0%,原因是人防教育基地竣工时间晚,未能开展技能培训。

质量指标

年初绩效目标是:提高人民防空教育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目前,人民防空教育水平已达到合格标准。

年初绩效目标是:人防安全意识提高、达标。目前,人防安全意识已达标。

及时性指数

该民防教育基地原定于2018年12月前完工,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完工率达100%。

成本指标

2018年预算投资费用5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福利

2018年周边居民安全感提升60%,完成率100%。

2018年,学生人民防空意识提升目标已全部实现,完成率达100%。

5. 未达成绩效目标的原因及后续改进措施

由于人防教育基地竣工期限较晚,导致绩效目标中的技能训练无法落实,下一步将加强人防教育基地技能训练,按照季度训练、重大纪念日训练等相关时间节点做好技能训练。

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项目到位资金分析

我们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经费预算是1500万元,2018年实际到位经费目标是1000万元。

2.项目资金实施情况分析

市财政给我司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拨款1000万元,我司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8年费用支出0元,执行率达0%。

3、项目资金管理分析

我局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资金支付严格按照“三大事项”和合同要求进行,我局财务部门及时规范地进行资金收支处理和核算。

4.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质量指标

年初绩效目标与开发商预付工程款潜在矛盾达到100%,由于资金未支付,绩效指标值为50%。原因是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未支付工程款较多,部分基建工程需重新评估,耗时较长,导致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款1000万元未支付,滞留在基建账户。

及时性指数

尾款已于2018年12月前结清,但截至2017年12月底仍未结清,完成率达0%,因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尚有较多未付款项,部分基建项目需重新评估,耗时较长,导致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1000万元未付款项,滞留在基建账户中。

成本指标

2018年该项目尾款1000万元未支付完毕,完成率为0%,原因是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未支付的工程较多,部分基建项目需重新评估,耗时较长,导致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款1000万元未支付,滞留在基建账户中。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1、2018年两次拨付精准扶贫资金10万元给石岗村,其中2018年9月11日拨付3万元,2018年12月12日拨付7万元(2018年拨付石岗村10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石岗村道路维修,7万元用于安装路灯及购买垃圾桶)。

2、2018年,拨付两笔精准扶贫资金50万元用于王湖村大岗小学人民防空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其中一笔贷款20万元于2018年10月19日拨付,一笔贷款30万元于2018年12月10日拨付(用于王湖村大岗小学人民防空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我局存在的问题是绩效目标报告不够规范,指标设置不够细致量化,与项目工作内容匹配性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预算支出的执行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局人防工作在促进人防、防灾、应急救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二级单位信息保障中心无独立财务,因此以上公开数据均包含信息保障中心数据。

四、专业术语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余额: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相关管理任务和业务发展目标,除基本支出之外的其他支出。

(五)“三公费用”: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费用”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出国旅行费用、公车购置使用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公务出国旅行费用反映公务出国住宿费、差旅费、餐补费、杂费、培训费等费用;公车购置使用费用反映公务车辆购置、租赁费用、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发生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外宾)。

(6)机关事业单位业务费:为保证单位运行而购置货物和服务所用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通用设备购置费、办公室水电费、办公室取暖费、办公室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辆使用维护费和其他费用。

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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