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采购公告
2024-08-24 15:04:08发布 浏览91次 信息编号: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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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采购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需要采购社会车辆租赁指定服务机构,现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
1.采购内容
与社会车辆租赁指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期限为一年,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中标供应商的综合服务情况,每年续签合同。
2. 租赁车辆要求
1. 服务要求
1.提供24小时服务。
2、根据需求配备司机:司机费用固定为150元/人/天;司机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熟悉恩施市、县道路,具备一定的礼仪知识。
3、中标人派出的司机必须着装整洁,并对工作中知悉的采购人的商业和工作秘密保守秘密。
4、租赁司机食宿:如出差期间需要就餐,购买方负责提供工作餐(午餐、晚餐),如需单独住宿,提供100元/晚定额补贴。
5、车辆维修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地点。
6、租赁期间若车辆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行驶,可及时在0.5-1年内更换同级别的其他车辆,保证公务出行的正常运行。
(二)车辆报价要求
1. 车辆类型、每日最高租赁价格及数量:
(1)1.5L及以上越野车(SUV):本田CRV/丰田RAV等同级别及以上普通越野车,210元/天,计划提供不少于5辆;
(2)2.0L及以上商用车:别克GL8(7座)或同级别其他商用车,500元/天,计划提供不少于1辆。
注:以上单价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各车型最高限价,超过项目最高单价限制的投标无效。
2. 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自有车辆,符合安全行驶标准,车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各种手续齐全,提供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且无不良记录。
(2)所提供车辆车龄不超过6年(以车辆牌照核发日期为准),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
(3)除国家规定的强制险种外,租赁车辆还必须投保第三者意外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并投保座位险(每个座位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险期限与车辆租赁期限一致,租赁公司须在车辆保险到期前及时续保。
(4)租车的一切费用,包括日常保养、维修、年检、保险、相关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不另行收取超里程费或超时费;
(5)燃油费按里程计价或按实际加油量计算,按里程计费,小型车、SUV里程1.5L及以上每公里1.0元,商用车里程2.0L及以上每公里1.5元,过路费按实际行驶里程结算;
(6)响应供应商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并涵盖车辆使用、保险、燃料、车辆升级、保养、维修、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3.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人员名单的。
3、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资质: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在恩施市中心城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持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登记证》。
3.供应商须注册至少10辆小型车、SUV、商用车等车辆。
4、供应商拟投入的所有车辆须为自有车辆,并拥有车辆所有权并对车辆负全部法律责任(须提供车辆行驶证相关证明材料);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