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香菇产业园房屋征收苗木盘点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08-20 03:02:55发布    浏览110次    信息编号:8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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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香菇产业园房屋征收苗木盘点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湖北省十堰市云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计划备案表[2018]580号要求,受十堰市云阳区谭家湾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房屋征收苗木存量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十堰市云阳区食用菌产业园房屋收购苗木清查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价(即最高限价)为90万元人民币(超出预算的投标价无效)

3、服务期限:10个自然日。

四、招标项目内容:

十堰市云阳区食用菌产业园种苗清查及资产评估服务(详情见谈判文件)。

5.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应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须提交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须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和注册资产评估资格;

5.信用要求:1)近三年内(自2015年11月至今)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近三年内未在全国范围内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串标、串通、提供虚假信息、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等情况;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对有上述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受理,拒绝申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至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站。

6、供应商以法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以被授权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复印件审查),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投标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七、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可于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5:00(工作时间)到(云阳区城北东路11号)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不接受邮购,售后不退款。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授权代理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质要求所列的全部文件原件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按公告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保留复印件。

供应商报名时,招商局会扫描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上的二维码,如扫描不通过,则不予受理。

8.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15:00(14:30开始递交投标文件)

提交回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咨询时间,逾期送达的回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9、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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