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通报 10 起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多家公司业绩造假
2024-08-19 05:11:19发布 浏览151次 信息编号:8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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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通报 10 起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多家公司业绩造假
1月8日,恩施州委、州政府通报了10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1、业绩造假问题。
2017年7月20日,该公司参与宣恩县351国道淳木营至长潭河段改建工程03标段的投标,经评标后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指存在业绩造假现象。
项目业主宣恩县交通局经现场勘察、收集证据,核实公司招标文件中提供的“S215罗皮岗至乐安段公路改建工程”、“206国道甘竹镇至白社镇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业绩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涉及欺诈行为,故取消公司投标候选人资格,重新进行招标。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取消该公司两年内参与恩施州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运输项目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2、欺骗、隐瞒有关事项。2017年4月13日,公司参与投标的三峡库区巴东新县至野三关公路隧道机电工程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公司被举报存在欺骗、隐瞒有关事项。经项目业主巴东县交通局调查,公司投标文件第217页(七)近年来的诉讼、仲裁事项填写为“无”,但经查询发现,自2014年1月1日起,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公司有数起诉讼、仲裁案件。投标文件规定,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但经询问,该公司拟投资建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被发现在投标中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中标,公司被取消投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进行投标。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12月25日,恩施州交通运输局决定取消该公司年度内参与恩施州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投标的资格。
3.资质问题。2018年3月,利川富力出租车停车场养护厂洗车站工程中,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借给自然人陈奇,其行为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2018年4月24日,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建设工程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 《工程分包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十三条规定,对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5万元以下罚款。
4.建始县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发现问题上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叶州镇水厂配水管网改造工程,因工作失误,导致工程开标延误,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12日,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暂停建始县招标代理机构三年,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恢复业务。
5、涉嫌以欺骗手段获取中标资格。在巴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四批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中,提供虚假材料中标。2017年4月19日,巴东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4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年内参与巴东县政府采购活动。
6.欺诈投标。在宣恩县李家河镇贾家沟村易地扶贫搬迁点饮用水池建设项目、长潭河乡大湾村岩上坪6组道路硬化项目招标中,提供伪造的项目经理身份。2018年12月25日,宣恩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第七条的规定,决定暂停其宣恩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暂停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7、投标欺诈。在宣恩县小关乡野椒园生态旅游区供水工程建设、春木营乡民族中心小学综合楼及校门维修工程、长潭河乡兴隆村茶叶桥联络线工程、宣恩县小关乡野椒园生态旅游区供水工程建设、春木营乡民族中心小学综合楼及校门维修工程、长潭河乡兴隆村茶叶桥联络线工程、宣恩县小关乡野椒园生态旅游区供水工程建设、春木营乡民族中心小学综合楼及校门维修工程、高洛镇黄家河安置点桥梁建设工程投标中,提供伪造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投标并中标。 2018年12月25日,宣恩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暂停宣恩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一年,自2018年12月起。2019年1月26日至12月25日。
8、咸丰县绕城公路北线(甲、乙线)绿化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串通投标问题,存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015年6月26日,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章的规定,决定对、、、、各处以罚款人民币9.68万元。
同时,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未采取措施制止各投标公司委托同一人代为签收相关招标文件及资料;未规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澄清、修改时间,以及提交文件的时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重大过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2015年6月26日,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并通报批评。
9、出借资质问题。公司在来凤县祥凤镇、格勒车镇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第一标段)施工中,将自身资质出借给他人进行招标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8年12月29日,来凤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6750元。
10、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在鹤峰县中心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为相关人员提供虚假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属伪造行为;为相关人员提供虚假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于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24日分别对其处以罚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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