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模板,加强管理杜绝隐患

2024-08-16 22:05:34发布    浏览89次    信息编号:8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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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模板,加强管理杜绝隐患

废弃物处理管理系统(精选13篇)

为了加强垃圾处理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需要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份垃圾处理管理制度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第 1 部分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保障公共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与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运营协议。

2.指定专人负责餐厨垃圾的处理、收集、运输及记录管理。

3、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每天清理。

4.禁止随意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者公共卫生间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密闭运输,运输设备及容器应贴有餐厨垃圾标签,清洁完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漏、洒落;

6.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登记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或个人。

7、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不得用于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记录,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

9、餐饮服务过程中发现餐厨废弃物处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向当地及环保部门报告。

10、企业负责人应当实时监控本单位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情况,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第 2 部分

为加强我校食堂厨余垃圾管理,规范厨余垃圾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了贺州市高级中学厨余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2、食堂必须按规定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餐厨垃圾分类单独管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如菜叶、根茎、动物内脏、毛皮等)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有盖垃圾桶,运至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运走处理;泔水垃圾(餐饮残渣、米、菜、汤、锅底、样板加工材料等)按规定倒入专门的泔水桶,回收给农户。

4、泔水废弃物需与回收商签订回收协议,规定泔水废弃物的回收仅限用于水产养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指定专人负责餐厨垃圾的处理,建立完整的处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总务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六、综合处要加强对食堂餐厨垃圾处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其立即改正,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

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第 3 部分

1、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每天清理。

2.设置标准化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3.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开收集、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由经相关部门核准或登记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5.确保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清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6、建立《餐厨垃圾处理记录表》,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餐厅将指定专人负责此事,并由餐厅经理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移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排污检查记录表》,及时清理隔油池。餐厅应指派专人负责此事,并由餐厅经理监督落实效果。

9、餐厨垃圾不得排入雨水管、污水管、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卫生间。

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第 4 部分

托幼机构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 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要重视卫生消毒工作,指定校长负责,有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每月进行总结,每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考核,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建立完善室内外保洁制度,做到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并做到湿扫,杜绝蚊、蝇、蟑螂等害虫。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15分钟。室内应有防蚊、防蝇、防暑、取暖设备。玩具、教具应定期消毒、检查、更新。

4.厕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定期清洗消毒。婴幼儿便盆应每天使用后立即清空,清洗干净,浸泡消毒液。4岁以上儿童应使用蹲式厕所。

5、清洁工具为每班专用,必须保持清洁。

6、儿童桌椅的高度应符合要求。

2. 个人卫生

儿童入园必须有体检记录。

1.儿童生活用品应专人使用,且必须消毒。

2.儿童饭前、便后应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每天早晚应使用正确的方法刷牙,饭后漱口。

4、寄宿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臀部,洗臀部用具要单独使用,毛巾每周消毒一次,每周剪一次指甲,每两周剪一次脚趾甲。

5、孩子衣物要保持干净,衣服、床单要经常换洗,床上用品每两周要晒一次太阳。

6、维护儿童视力,要注意室内照明,保证照明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的距离应为电视对角线的5-7倍,每次看电视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电视高度应与视线平行。

7、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吐痰,不乱扔废弃物等。午睡时脱掉外衣、鞋子,纠正捂头、吸吮手、咬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入园幼儿体检制度

幼儿入托儿所、幼儿园的要求:

1.入托、托幼儿童须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并签署体检意见。

2、体检时发现乙肝表面抗原、e抗原阳性或谷丙转氨酶升高者,暂不予入园,治疗后每三个月复查一次肝功能,连续三次检测结果正常者方可入园。

3.离开幼儿园或机构一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当隔离42天,经体检确认无误后方可返回幼儿园或机构。

4.儿童转入其他幼儿园、机构或由托儿所入园时,必须接受新的身体检查。

2.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1岁以下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1-3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学期测量视力、身高一次,每季度测量体重一次。

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必须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年检、换证。

2、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污、无异味,垃圾桶盖好并及时清除。

3、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房间内无苍蝇、老鼠、蟑螂。

4、各种工具、容器、机具应按正确位置存放,用后应及时清洁,保证可见物体原来的颜色;各种防尘布应清洁,并标明正反面。

5. 请勿准备冷食。必须提供样品冰箱。每餐样品必须保存24小时。

6. 各类餐具应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砧板、切菜板用后应清洗干净,并直立存放,四面干净,保持器物原有颜色。

7、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掺假、标签不全、过期等食品。采购食品要从正规渠道、相对固定的店铺,并做好每日采购记录。

8、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9、库房内食品应分类摆放,离地有墙,防鼠防潮,不得混放。冷藏食品应摆放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及杂物。

1.餐具、用具、熟食容器应在每次用餐后立即清洗消毒,每次使用后应再清洗消毒一次。

2、食堂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勤奋工作。

3、餐具的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照刮、洗、漂洗、消毒、清洗的顺序进行。

4、餐具消毒应符合以下要求:

电子消毒柜:将餐具斜放于电子消毒柜内,接通电源即进入消毒状态,约20分钟后保温指示灯亮起。

药物消毒:“84”消毒液一般使用浓度1:250,将餐具浸泡在其中10分钟。

6、餐具应直立或倒置在消毒柜内,开机消毒15分钟左右,冷却后取出。

7、餐具、茶具消毒后应立即放入干净的碗柜内,防止再次污染。

8、剩菜剩饭及垃圾应密封存放,每日清理。

1.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健康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2、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口罩、帽子,每天洗漱消毒一次,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严禁在手术室内洗衣服、洗东西。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浅色工作服、戴帽子,头发不得露在帽子外面,处理直接食用的食物时应戴口罩,不得戴戒指、涂指甲油。

5.食堂工作人员在处理食物前、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双手,不得穿着工作服、戴工作帽进入厕所。

6. 食堂工作人员处理食物时,不得吸烟、抠鼻孔、挖耳、对着食物打喷嚏。

7、食堂工作人员要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工作帽,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第 5 部分

1.指定专人负责餐厅餐厨垃圾的处置、收集、运输及记录管理;

2、建立餐厨垃圾管理记录,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保证每日处理;

3.严禁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严禁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卫生间或生活垃圾。

收集设施;

4.餐厨垃圾应密闭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贴有餐厨垃圾标签,清洁完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漏、洒落;

5、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处置;

6.禁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记录,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8、发现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处置餐厨垃圾的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或环保部门举报;

9、企业负责人应当实时监控本单位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情况,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第六部分

为了维护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应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箱,并做到垃圾当天清理。

2.废物容器与处理容器有明显标志区分。

3.废物容器配有由坚固防水材料制成的盖子,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4、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鼠,做好防蝇、灭蝇、防鼠、灭鼠、灭蟑螂等措施。

5、保持地面清洁,下水道畅通(下水道或其他与外界连通的孔洞应安装防鼠网或铁棒),无积水。

6.保持营业场所清洁无尘,墙壁和天花板无霉菌和剥落。

7、店铺周围25米内不得有粪坑厕所、垃圾场或其他污染源,店铺应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第 7 部分

1.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

1、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标准曲线的标准溶液、配置不当的溶液、过期药品。

2、检测仪器使用过程中排出的废液。

3.丢弃使用后的药品包装瓶及实验室内废弃的玻璃仪器。

2.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1.目的: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的扩散。

2、适用范围: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液。

3.责任与监督:实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安全员进行监督。

3.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原则

1、当证明废液溶液浓度相当小且安全时,可排入下水道;

2、尽量将废弃物隔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废液应根据其化学性质进行分类,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存放在密封的容器中,等待统一处理。

3、固体废物应收集在大小合适、强度适中的包装材料中(如纸箱、编织袋等),要求包装材料完好、坚固、牢固。

4. 各类废弃物应在收集点和储存包装上贴上标签,以便在处理时进行分类。

5、收集的实验室废弃物必须按要求记录在废弃物清单中。

6、按照单位统一调配和废物处理公司的要求,做好废物的转运、登记和交接工作。

4.注意事项

1、由于废液成分各异,处理过程中往往伴有有毒气体、高温、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性质,边观察边进行分类。

2、各类废液的处理方法虽然不同,但可以统一收集处理各种化合物。

3.选择无破损、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用明显的标签标明收集的废液成分和含量,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特别注意剧毒废液。

4、含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溶液必须小心处理,并应尽快处理掉。

5. 安全措施

1.处理废弃物时,必须佩戴防溅护目镜、口罩、手套和工作服。

2、为防止废液挥发,每次倾倒废液后应将容器盖紧。

3、处理挥发性、毒性等化学废液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装有合适气体过滤罐的防毒面具,并在通风的环境中工作。

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第 8 部分

1.指定专人负责餐厨垃圾的处理、收集、运输及记录管理;

2.餐厨垃圾应分类存放在有盖的容器内,确保每日处理;

3、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登记的废油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集的单位,不得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严禁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者公共卫生间、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6.餐厨垃圾应密闭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贴有餐厨垃圾标签,清洁完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漏、散落;

7、设立餐厨垃圾临时存放区,并进行标识;

8.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记录,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9、企业负责人应当实时监控本单位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情况,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第 9 部分

1.目的

为了更加有效的控制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工序中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进行合理的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运营过程中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的控制及综合处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贮存。

3.2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的控制与处理。

3.3 实验室负责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危险废物进行控制和处理。

3.4 各办公室负责本办公室区域内的废物控制和处理。

3.5 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内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的控制与处置。

四、管理措施

4.1 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废弃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和标记。

4.2 公司废弃物及危险废物分类如下: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物、废纸报纸、办公垃圾。

(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物、废设备零部件、生产废弃物。

(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及其他实验室废弃物。

4.2.2 危险废物:

(1)办公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旧灯泡、电池。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污染物、废危险化学品、废液体包装物。

(3)质量检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液、受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材料。

4.3 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形成废品、废料。

4.4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少废弃物、废料及危险废物的产生。

4.4.1 各办公区域废弃物交由回收公司负责处理,并由公司不定期部门负责监控各办公区域废弃物处理情况。

4.4.2 生产车间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旧零件、备件应放置在指定的废弃物区域,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处理。

4.4.3实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域和危险物质区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料、废渣、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存放在废渣区和危险废弃物区域。当达到一定数量时,生产部门应将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4.4.4 生产、办公、检验及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设备零部件、生产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办公废品、生产废弃物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并由仓库保管员定期售给垃圾回收站,并做好记录。

4.4.5 机修产生的废油应单独存放、明确标志,并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处理设施。

4.5生产部每月应对报废产品及废旧物料进行统计,必要时进行分析、评估。

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第 10 部分

1目的

明确规定公司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方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产生的各类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系统。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固体废物名录的废物。

4. 职责

4.1 废物处理的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a)指导和监督正确、妥善处理部门生产和办公活动产生的废物;

b) 了解部门废弃物种类,动员部门一切力量,不断努力,提高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

c) 协助各管理负责人顺利完成国家和地方废物管理法规。

4.2 废物处理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a) 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置;

b) 废物处理场所的识别和组织;

c)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并按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5 要求

废物分为两类: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5.1 危险废物。具有剧毒、爆炸性、放射性、感染性以及对周围环境或人体安全和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废物。

5.2 一般废弃物: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产生的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或生产废弃物。

5.3 废弃物识别教育

各部门要通过会议、通知等形式,向各级人员讲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方法等,让垃圾分类成为全员共识。

5.4《垃圾分类清单》的编制与维护

5.4.1 创建

安全环保处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编制《废弃物分类清单》报管理代表确认,危险废弃物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其他废弃物无需指定专人处理。

5.4.2 维护

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时,如生产线变更、新产品或新设备的引进、产品参数及出货条件发生变化等,应审查或修订《废弃物分类清单》(如有必要)。一般情况下,清单每年审查一次,必要时进行修订。另外,如果难以区分新的废弃物类型,请咨询办公室。

5.5 废弃物处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废弃物的管理处置,主要实施以下事项:

5.5.1 临时存储区域的识别

各部门在简便易行的前提下,自行设置临时垃圾存放场所,并按分类设置明显标识,方便群众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a) 垃圾箱的数量不应影响工作的方便。

b) 在产生大量类似废弃物的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存放箱。

c) 在废弃物产生种类多、数量少的场所,应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暂时分开,并分类存放于公司设置的废弃物临时存放地点。

5.5.2 交付

a)每个部门可以将废物临时放置在公司设置的统一临时存储区域中。

b)在处置前,应将其分开为有害的固体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

c)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人a)和b)且无法根据“整流通知”的要求进行纠正,每项将扣除RMB 20的罚款。

5.5.3维护存储位置

a)废物必须倾倒在临时存储地点的相应桩区域中,不得堆积在过道或临时存储地点的门外。

b)携带废物的叉托盘已卸载废物后,必须将好的货物拉回原来的地方以进行重复使用,而不良的货盘(包括掉落的松散的叉子托盘)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存放地点整齐地堆叠。

c)必须定期对废物进行分类,有组织,清洁和扫描,以防止在储存量接近80%时,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的加工公司以进行处理。

d)对于违反a)和c)5.5.3的规定的人,如果无法确认违规者,则将扣除20元的元素。

5.5.4废物处理

安全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调查外部回收站以进行废物处理,选择合格的外部回收站,并将其报告给管理代表以进行审查。

6. 注意事项

6.1废弃的设备和设施应根据公司的正常批准处理处理,并应确认设备回收和处理单元以最大化剩余价值。

6.2危险的固体废物处理人员必须获得相关的资格并符合转移表的要求。

7个相关文件

国家危险固体废物清单

8录制记录

《废物分类列表》

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第11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这些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的,以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以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并防止环境污染。

第2条这些措施适用于危险废物的转移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这些措施中提到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从卸料工厂或地点中清除危险废物的过程,将其用于运输并将其移至接收者的工厂或地点,以存储,利用或处置有害废物。

该法规不适用于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该国内的转移。

第3条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应根据这些措施的规定申请,填充,转移,保存和提交的危险废物。

有害废物,转运者和接收者必须根据有害废物转移计划的要求和批准的转移裁决来转移危险废物。

第4条环境保护部应对全国各地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行使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和管理行政区域内有害废物的转移。

第二章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5条[删除责任]消除危险废物的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i)(包装责任)选择安全包装材料并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式,预防和安全保护要求进行机密包装;

(ii)(通知的责任)向有害废物转运者和接收者解释预防污染,控制和安全保护的要求,在危险废物转移期间,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以及应配备的必要紧急响应设备以及必要的紧急响应设备以及应配备的保护设备;

(iii)(标签责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格的危险废物标签和标志应在所有容器或储罐上明显固定在所有容器或储罐上,以运输有害废物;

(iv)(输送和加载责任)负责将危险的废物与运输蛋白的传输文档一起传递危险废物,并负责加载要转移的危险废物,以避免混合不兼容的危险废物并避免由装载活动造成的环境造成的危害。

第6条[运输责任]危险废物运输者应承担以下职责:

(i)(资格和责任)那些运输含有危险化学物质的危险废物的人应持有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中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资格证书;

(ii)(验证责任)确认要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单,并基于转移滑移的内容,验证要运输的危险废物的包装,身份和标签是否与转移板一致。

(iii)(设备责任)装备必要的紧急响应设备和人员急救保护用品,例如沙子,容器,灭火器和通信工具。

(IV)(安全运输的责任)转运者应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国家法规;

(v)(紧急响应和报告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应急响应计划应包括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紧急情况。与应急响应计划。

(vi)(送货责任)所有托运危险废物均应完好无损地运输到指定的位置,并将其交付给转移表上指定的接收者。

第7条[收件人责任]危险废物的接收者应承担以下职责:

(i)(验证和接受责任)

要接受的危险废物应与转移单相检查。

(ii)(报告责任)如果要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形式,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形式的内容显着不同,则相关人员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接收地点或更高的接收地点或更高的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当局,并通知危险浪费的衡量标准。

第8条[返回责任]如果有危险的废物被接受和转移表之间的危险废物之间的主要差异,则应将解决方案与危险废物的清除剂进行协商。

如果危险废物的接收者具有利用或处置有害废物的能力,则可以裁定有害废物的接收者应处置或利用它。

如果命令返回危险废物,则将其去除的人负责返回和无害处置有害废物。

第9条[遗弃责任]如果在转移过程中非法抛弃或分散,那么直接丢弃或分散的人应承担污染的责任,如果丢弃或无法散布的人无法承担责任,那么危险的人将承担责任,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废物的非法倾倒或散布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则县级或高于县级的环境保护部门应指定一个单位处置该部门。

第10条如果在危险废物转移期间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事件,从而造成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则应根据《固体废物法》第63条和第64条处理。

第11条如果在实施这些措施之前已终止或更改的实体遗留了需要转让的危险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法第35条对废物处置负有法律责任的实体或政府应承担这些措施中规定的转让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申请和批准有害废物转移许可证

第12条将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央政府下方的省份,自治区或市政当局的行政区域中时,将危险废物移出的人必须适用于行政部门,以保护该省,自治区或市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直接在中央政府下方,而危险废物则将其移出。

如果将危险废物转移到省份或自治区域的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当局或市内,则将危险废物移出的人必须适用于危险废物被搬出的地方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在市政当局的行政区域内,如果在各个地区或县转移有害废物,市政环境保护局应制定转让许可程序。

第13条消除危险废物的人在申请以清除危险废物时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包括:

1.姓名,类型,主要组成部分,物理和化学特性,数量,要转移的危险废物的来源;

2.对危险废物的收件人的存储,利用或处置方法的描述:包括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噪声等的位置,类型,设施的类型,容量以及用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方法;

3.危险的废物包装容器,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路线;

(ii)拆卸剂与接收者之间在处置,存储或利用有害废物的协议,包括处理返回货物的方法;

(3)危险废物清除剂和收件人的业务许可证的副本,以及危险废物接收者的危险废物业务许可证的副本。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的实施期不得超过一年。

消除危险废物的当事方对其应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14条[许可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危险废物的申请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的主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接收地点接受,而当地人民政府在离开地点的合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批准转移。

(1)危险废物的接收者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管理许可证,并能够利用和处置被接受的危险废物;

(2)预防事故措施和运输过程中的紧急计划是可行且合理的。

为了在省级或以上或更高范围内的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由垃圾填埋场处置,如果转让地点具有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的技术能力和设施,则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不得批准转移。

如果申请将危险废物转移到省级或更高的行政区域,并由垃圾填埋场处置,如果转让地点没有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的技术能力和设施,但已计划建立一个,那就是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部门转让地点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可能不同意转让。

第15条的申请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城市的行政区域内,从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接收机构应决定在未满足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批准转让。

第16条在城市的行政区域中转移危险的申请,接收机构应在同一级别上咨询当地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以在4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从而使申请符合申请的条件应在撰写申请的情况下,以供申请符合条件。

第17条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通过省级行政区域,而不是出发地点或收据地点,而省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则将危险废物转移到省级政府的行政部门的环境范围内,该行政部门在省份的环境范围内及时转移了3个工作已通知,应立即通知省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在该省或自治区域内,如果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市政行政区域,并通过除撤离地点或接纳地点以外的其他市政行政区域,则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市政人民政府政府政府中,危险浪费的迁移范围应在3个行政管理部门转移到3号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并在3个行政管理部门中转移了行政部门。

第18条批准危险废物转移的决定最多应有效期一年,但不得超过接收者危险废物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

根据当地条件,应规定是否应将危险废物转移表格退还给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出发地和到达,以及是否应使用电子传输表格,应根据当地条件规定是否应将危险废物转移表格归还给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以及是否应使用电子转移表。

第19条批准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后,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危险废物移动者应重新申请危险废物转移:

(1)转移变化的危险废物类型;

(2)传递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增加了20%以上;

(3)危险废物变化的接受者;

(iv)转移的危险废物变化的运输方式;

(5)危险废物接收者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的方式存在变化。

第四章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证书管理的规定

第20条的危险废物转移表格应统一配制,并应负责打印,发行和编号。

危险废物转移订单的数量包括:一个,每个运输者,一个接收者,接收者返回转让人的一个,以及根据危险废物转移决定的批准,返回转让人的危险废物转移命令数量。

数字由14个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21条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的批准,危险废物出口的人员和转移应将危险废物转移令退还给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第22条将汽车危险垃圾和相同类型的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填写。

第23条具有危险废物出口的人应真实地从联合命令中填充移民的列,并说明危险废物的紧急情况的类型,名称,数量,形式,形式,到达和紧急计划,并在官方印章中签名并盖章,并留下危险废物转运者营救的副本。

第24条危险的废物转运蛋白被禁止在没有转移的情况下接受危险废物。

危险的废物运输人员应真实地填写联合命令的部分,并指出接收日将退还给转让人。

危险的废物运输人员将危险废物转移到联盟陈述的地方,以交付危险的废物接收者,以验证签名并用官方印章盖章,并留下自己的副本,其余的协会将交付给危险的废物接收者。

第25条危险废物的接收者应真实地填写订单的接收者列,并指出,接收日期后,将对联对联返回运输机,留下档案库,然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其返回到转让人。

收到收件人退还的联合命令后的第26条,危险废物出口商应配备自保留命令。

第27条如果危险废物的转移采用了联合运输方法,则前运输者必须将第一个运输蛋白转移到运输蛋白中,以使用危险废物运行。

先前的转运蛋白应保留由邮政转运蛋白签署的联合订单。

第28条使用管道来运输危险废物的任何人都无法填写转移令。

医疗废物转移使用特殊的医疗废物订单,将样式分开。

第29条保存期(包括相关记录)通常为三年。

如果存储存储危险废物,则其联合订单存储期是废物处理后的五年。

如果垃圾填埋场处置有害废物,则联合命令的存储期与危险的废物垃圾填埋时间相同。

第30条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应从年度危险废物中收集有害废物转移计划以收集危险废物,并且不得将其提交给危险废物转移到危险废物转移危险的危险中,而生成的单位和收集单位应免于以转让形式填充。

第31条应通过现场检查和其他方法来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收者的危险废物的监督和检查,并将记录监督和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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