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铬废水排放标准 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听证告知
2024-08-13 06:05:11发布 浏览121次 信息编号:8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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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铬废水排放标准 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听证告知
听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下列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举行听证。
项目名称
改扩建工程
工地
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和工业园内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估机构
项目概况
娄底市中兴液压件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液压件公司”)拟投资4.58亿元对位于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和工业园现有工厂进行改扩建,将液压缸年产能由36.3万只扩大至105万只,电镀面积由52.15万平方米增加至89.53万平方米,电镀生产线由原来的8条增加至13条,其中新建5条:镀铬线3条、镀锌线1条、镀镍铬线1条;同时对现有电镀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引入在线低温蒸发回收系统及在线节水器,提高镀液及废水回用率,减少电镀废水产生量,实现增产不增污。
根据承诺,中兴液压件公司作为三一集团在湖南的电镀中心,将不再在湖南省其他地区新建镀铬、镀镍生产线;而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支持改扩建项目建设的函》,娄底市人民政府还承诺,娄底市境内镀铬、镀镍任务全部由中兴液压件公司承担,全市不再新建类似的电镀生产线。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后的环境准入条件,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娄底市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轻和可控,我部拟核准该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电镀生产线均配备在线低温蒸发回收系统和电镀在线节水器,提高镀液及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电镀废水产生量。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脏污分流”,各类工艺废水实行分质收集处理,优化管网设置,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厂含铬废水(电镀含铬废水、铬酸雾净化废水、钝化含铬废水)进入含铬废水处理站处理;含镍废水(电镀含镍废水、磷化含镍废水)进入含镍废水处理站处理;含铬、含镍废水处理站排放的一级污染物均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表2的标准要求。喷涂废水、乳化废水、电镀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在相应的单独废水处理站处理,不得混入含铬、含镍废水处理站。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表2的要求后,进入深度处理,再进行排放处理,最终排入涟水。含铬废水处理站进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为流量、总铬、六价铬;含镍废水处理站进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为流量、总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后,厂区内涂装线全部采用水性漆。喷涂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管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及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气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电镀铬酸雾废气采用铬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氯化氢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表5要求,由15米排气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标准。
(三)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储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其2013年修订标准对危险废物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储存仓库。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其修订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四)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对南厂区西厂界冷却塔安装隔声屏障,对厂区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对设备间采取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确保南厂区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表1中4级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表1中3级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制度。北厂区安全池、事故池废水及时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正常情况下不储存废水;南厂区一号厂房西侧新增不小于200m3事故池;二号厂房西侧新增不小于300m3事故池;南厂区新增不小于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北厂区新增不小于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口增设电动事故阀。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在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和事故防范,做好环境风险检测监测工作,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泵、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加强应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能有效使用,在电镀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并做好防腐防渗处理,确保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存在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环境风险物质不会直接进入周边水体。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化学需氧量3.05吨/年、氨氮0.49吨/年、总铬6千克/年、六价铬0.19千克/年、总镍2.9千克/年;挥发性有机物11.732吨/年。
公众参与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如下公众意见调查:自2020年1月22日起,在网站公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开信息;自2020年3月19日起,在网站公示第二次网上公开信息;2020年3月25日、2020年3月27日在《潇湘晨报》刊登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3月20日起,在项目周边村镇张贴本项目环境影响告知书。本项目信息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省生态环境厅自2020年5月7日起在该部门官网公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0个工作日,其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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