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行事故频发,安全隐患如何避免?

2024-08-05 06:04:08发布    浏览184次    信息编号:8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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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运行事故频发,安全隐患如何避免?

环保设施运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某VOCs治理项目建设中发生爆炸事故

2022年7月26日,山东某企业VOCs综合治理整治项目碳钢系统废油罐改造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12.8万元。

事故原因:施工人员违反规定,在罐顶中央通气孔附近操作火源,引发火灾。污油罐上方气相空间爆炸性混合气体引起爆燃。

案例二:尾气管道改造爆炸事故

2018年2月3日,山东临沂一企业排气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

事故原因:该公司生产设备在改造排气管道时,使用塑焊枪时,引燃排气管道内的四甲基硅烷、氯甲基三甲基硅烷等可燃气体,导致分离釜内物料回火爆炸。

案例三:尾气管道改造火灾事故

2021年5月31日,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某企业在油气回收装置管线与储罐油气回收集气管线对接时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872.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储罐油气回收管线未按要求安装阻火器及截止阀,各储罐气相空间通过油气回收管线连通成一体空间,当时有人违章明火作业,导致多个储罐管道内及罐顶可燃气体闪爆,引燃罐内稀释沥青。

案例四:废气处理装置检修引发爆炸

2022年3月10日,四川泸州某企业危险废物处理设备在巡检维修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

事故原因:运行中的尾气紫外光解设备在更换紫外灯过程中,未采取切断尾气源、氮气置换等安全控制措施,在更换第一盏灯后,就通电进行试验,导致形成点火源,遇到紫外光解设备内的可燃尾气(包括苯、丙酮、乙炔等)时发生闪爆。

案例五:废水池爆炸事故

2019年4月3日,江苏某企业污水处理车间1号废水罐顶部发生火灾,将1号与2号废水罐连接管上的塑料阀门烧毁,火灾发生约3分钟后,2号钢制废水罐发生爆炸。

事故原因:废水罐壁高处粘附的少量雷尼镍颗粒脱水后自燃,点燃甲苯、焦油及塑料罐壁,引起火灾。火势点燃了1号废水罐和2号废水罐顶部;输送废水的管道;2号废水罐排出的废气与固液焚烧炉二燃室之间的管道未加装阻火器,明火沿管道进入2号废水罐,导致罐内甲苯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

案例六:RTO系统爆炸事故

2015年3月8日、3月27日,江苏某公司RTO净化系统先后两次发生爆炸,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车间引风机损坏、现场仪表烧毁,部分RTO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亿元以上。

事故原因:废气冷凝温度较高,冷凝后气相中有机物含量增加,加之废气收集管路中稀释空气供应不足,导致进入RTO的废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案例七:RTO装置风机爆炸事故

2021年6月6日,安徽某企业RTO装置风机发生爆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尾气引风机受损、风机入口处柔性连接管断裂。

事故原因:引风机入口处可燃气体探测器未投入使用,风机入口处进气阀未及时打开稀释可燃气体,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风机叶轮采用不导电涂层的玻璃纤维制成,高浓度废气与高速旋转的风机叶轮摩擦产生静电,引发爆炸。

案例八:废气串扰引发爆炸

2017年12月9日,江苏连云港一家公司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

事故原因:公司擅自将改造后的尾气处理系统接入原有的氯化水洗尾气处理系统,尾气处理系统中的氮氧化物(含硫酸)接入1号保温釜,与釜内物料发生化学反应,在紧急泄压放空过程中,与PP塑料管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燃烧,大量物料喷出,遇燃烧火源发生爆炸。

环保设施改造及运行风险分析

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若不能准确识别,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但不少企业认为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设施属于环保设施,与安全生产无关,更何况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风险很容易被忽视。项目建设、改造或运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风险识别,设计考虑不到位,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根据事故分析,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共用废气排放及处理设施的风险。

企业生产设备或罐区废气采用同一管道等设施集中收集、排放,可能造成不同废气之间发生反应,或废气进入其他罐体与罐内物料发生反应,带来新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是连通的管道系统,当某一点发生火灾,会引发整个系统的连锁火灾或爆炸。

2.RTO装置运行风险。

第一,如果多台装置的废气排放系统相连接,RTO装置内多种气体混合可能发生反应,引发火灾爆炸。

二是废气成分复杂,企业对废气易燃易爆气体成分及实时排放量缺乏深入分析,无法实时判断进入系统的混合气体是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火源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三是装置内的设备设施采用易产生静电的材质,且未设置有效的静电消除设施,运行过程中容易产生静电,可引爆爆炸性混合气体。笔者发现,部分公司设计方案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但在改造施工时擅自将材质改为PP塑料。

四是废气管道未设置阻火器等安全设施,当发生火灾时,火焰会倒流至相关生产设备或罐区,引发更为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

3、废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建设风险。

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如果特殊作业管理及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忽视废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设备设施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环境,没有进行深入的风险分析,没有采取隔离、吹扫、可燃气体分析等必要的安全措施,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特别是在储罐或反应设备的尾气管道与排放连接时,贸然进行动火作业,虽然起火的储罐或设备已经更换并分析为合适,但忽视在连接的尾气管道上加装盲板进行隔离,导致火灾时其他储罐或设备中的可燃气体被传导至火中,燃烧的储罐或设备可能引发闪爆。

4.电气设备、设施非防爆危险。

在废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建设中,忽视电气设施的防爆要求,在爆炸性环境中选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设施,存在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

5、易燃、易爆物品罐区氮封异常的风险。

如果企业的易燃易爆介质罐区氮气密封系统出现异常,如氮气密封压力不足或者氮气密封系统停机,空气就会进入储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废气排放时,爆炸性混合气体会蔓延至整个排气系统及RTO系统,极易引发火灾爆炸。

6、易燃、易爆物品罐区氮封异常的风险。

如果企业的易燃易爆介质罐区氮气密封系统出现异常,如氮气密封压力不足或者氮气密封系统停机,空气就会进入储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废气排放时,爆炸性混合气体会蔓延至整个排气系统及RTO系统,极易引发火灾爆炸。

7.污水处理设施封闭管理的风险。

含油污水池、污水处理系统封闭管理,可能造成可燃气体聚集,易引发爆炸事故;生产车间封闭管理,可能造成厂区通风不良,造成逸出气体聚集,易引发爆炸。

环保设施运行风险管控

2022年底,国务院安监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密切关注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除尘焚烧炉、储热式焚烧炉、污水处理等五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对有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把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基于以上废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等环保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事故案例的教训,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做好废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1.流程风险控制。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物料储存的实际情况,全面、准确识别尾气回收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易燃易爆介质及各类风险;同时应保证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减少突发事故和挥发性废气大面积排放的现象。

2、废气混合风险控制。

不同废气混合采集时,应对各种废气相互影响进行风险分析,明确废气的危险特性,对废气的成分、危害、爆炸极限、闪点、燃点等进行验证和检测,评估不同成分废气混合后是否发生反应,充分了解废气的安全风险,避免发生反应。

3.RTO装置运行风险管理。

(1)RTO的点火装置、收集风机、混合气体紧急排烟装置应科学联锁保护,一旦发生点火失败或混合气体燃烧浓度不足时,应联锁风机、止回阀,关闭排烟装置,防止系统中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

(2)检查、优化废(尾)气管道防回火设施,特别是在不同车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管道与RTO装置连接处等处,加装阀门、阻火器等安全装置,防止回火的发生。

(3)RTO装置相关器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导电材料制成,并有防静电接地。

(4)RTO装置排风管道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实时检测报警装置,并与系统内空气补偿开关联锁,当管道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时,可及时补充空气,稀释可燃气体浓度。

(5)RTO装置应设置爆破片等泄压装置。

4.罐区风险管控。

可燃液体储罐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氮气密封措施,避免油品与空气直接接触,减少VOCs逸出;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氮气密封系统时刻处于良好状态,在氮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或阻火器,防止废气混入或一个罐内的火灾蔓延至其他罐体。

5.项目建设风险控制。

废气回收设施建设或改造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特别是废气连接管线可能存在的风险,在运行前必须对相关管线或系统进行正确的隔离,防止发生连锁火灾、爆炸事故。

6.项目设计风险控制。

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等环保项目建设、改造,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相关“三同时”手续,确保工程具体实施、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正确使用阻火器、防爆电器、设备等安全装置。

7.密闭空间风险控制。

对于密闭的厂房、污水池等,应采用集气罩、气相软管等设施,实时回收并妥善处置无组织排放,同时保持良好通风,减少挥发性物质的局部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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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多年来一直在国家平台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业务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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