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

2024-08-03 14:06:22发布    浏览64次    信息编号:8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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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文,对绿色建材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登记并定期更新,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上述文件即《黄石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根据该《指南》,本次产品信息登记范围包括: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评价)证书的建材产品;取得相应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绿色建材产品认可证书的建材产品;符合《黄石市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具体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并具有环保、节能等特性的建材产品。此外,本市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尾矿产品、磷石膏产品等生产企业进行信息登记。

《指南》还明确了不予登记的情形,包括:无产品标准、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的产品;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南(2021年)》中限制类、淘汰类产品;《湖北省建筑节能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和产品目录》中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和技术;在“信用中国”、湖北省市场监管诚信整合平台、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平台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及其产品等。

关于信息登记流程,《指南》规定,申请信息登记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由市相关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绿色建材产品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予以登记,并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指南》强调,绿色建材产品登记信息将定期动态发布,登记信息有效期为两年。

有些登记需要变更、暂停或者取消,《指南》对这些情形进行了明确,已登记企业的绿色建材产品登记信息在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下列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变更登记:一是企业名称、地址等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二是绿色建材产品发生变更,包括产品规格、执行标准等;三是登记证明材料有效期发生变更,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认证或评估证书等。

已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抽检不符合《需求标准》、未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或者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者通报的,其登记将被暂停,待整改完成后恢复登记。

《指南》还规定,已登记企业伪造虚假认证材料取得登记、允许他人利用该企业已登记信息取得登记、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检查(含工厂检查和施工现场检查)不合格且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拒不整改生产和应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告知书及承诺书》内容的,将被撤销登记,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绿色建材信息登记。

此外,《指南》还强调,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定期汇总采购商登记的绿色建材并进行集中采购,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试点项目的采购商应依据产品信息进行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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