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税局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成效显著

2024-07-22 10:05:57发布    浏览54次    信息编号:7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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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税局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成效显著

近年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大胆创新,政府采购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住关键环节,实现采购链管理

细化预算,扩大采购范围。坚持从预算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形成预算、采购、执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工作环境。采购部门参与预算编制、审核过程,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精细化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细化采购预算,做到项目清晰、数据准确,提高采购预算的主导作用。2016年,省局在确定采购预算时,将互联网线路租赁、软件运行维护、咨询服务、印刷服务等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根据全省当年实际执行情况,上述新增项目政府采购金额达3315万元,同比增长152%。今年,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将会议服务、集中办公、劳务派遣和办公楼设备维护费用纳入政府采购,推动“应采购、应采购”的政府采购目标落到实处。

明确需求,确保采购效果。2016年,我局不断提升各级国税机关采购人员主动服务意识和能力,在金税三期、“互联网+税务”建设、资产二维码创新、基础设施项目评审等方面开展工作。重大项目上线前,主动对接技术、需求部门,开展论证会商,通过不同领域专业互补,提前沟通相关法律要求、政策功能、交易原则、技术参数等,确保需求明确、完整、科学、合理、实用,确保我局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完成。采购人员还荣获2016年增值税改革表彰奖。

规范运作,提升采购质量。在采购实施阶段,我们强调“专业机构做专业的事”,在采购部内部,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类型,重新调整岗位职责,整合信息设备、信息服务等,同时根据代理机构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代理范围,从而提高采购文件编写与审核、项目组织实施、法律法规遵从等水平,在此基础上赢得最大的工作满足感,达到“1+1>2”的效果。

严格履行合同,降低采购风险。合同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质量保证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卡。2016年,我们从验收主体、验收程序、岗位职责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合同履约验收责任。验收责任人为需方单位,要求其依据合同约定,从数量、规格、型号、配置、技术参数、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严格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内置软件存在正版授权问题。为此,我们邀请专职律师三次约见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发出催促通知,通过法律途径督促其履约。切实维护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聚合多方力量,深化体系垂直管理

多点督查凸显管理广度。加强内部协作,形成督查合力,积极配合内审部门,组织开展同级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对涉及金税运行费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在地市区县例行检查工作中,将政府采购列为必查内容,提炼政府采购检查重点20余条,对督查人员进行检查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在省纪委开展的“四个专项治理”和财经纪检工作中,对全省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配合上级部门,扩大检查范围。2016年税务总局对湖北省税务局系统进行了检查,检查中,该局完成了对采购工作的全面检查。通过内外联动、自上而下一体化,初步形成了立体化督查模式。

2016年,我们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成立了由总局、省局政府采购人才库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对全省6个市(州)局、37个区(县)局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全省140余个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对省局、黄石市国税局及所属县(市、区局)2015年全部采购资金数据进行了分析,确保数据反映的问题客观、真实、全面。对发现的217个问题逐一进行根源分析,要求各单位立即查处、立即整改,并采取“回头看”、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确保问题一一整改,杜绝后患。

综合考核绩效,凸显管理实力。充分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综合考虑量化评分,细化采购标准考核指标,将日常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增强了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全面性。年度工作中,对总局安排的信用评价、电子平台统计、基础数据质量以及省局安排的各项常规工作,从工作要求、完成质量、完成时间、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工作记录,使政府采购管理成为日常工作。去年底,我们对全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以数字化方式在特定时点体现采购工作成效并进行排名,推动省税务局系统找差距、补短板,不断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效能。黄石、黄冈等市领导也对国税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给予了点赞。

破解采购难点 推进工作管理创新

在武汉、鄂州、随州等市开展试点,探索采购新思路。近年来,我们在武汉、鄂州、随州等市国税局开展政府采购管理思路试点。在武汉试点“资招合一”管理模式,将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深度融合,将资产配置标准落实到政府采购中,以资产管理促进采购成果落地。在随州试点“六统分”政府采购工作模式,即地方、市局统一编制预算、计划、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由区(县)分别使用。在鄂州试点“扩规模、增数量”市(州)局集中采购模式,即把全市各单位的服务项目整合在一起,由市局统一采购。 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有效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通过不同的试点实践,提高了采购效率,规范了采购行为,规避了采购风险,有效减轻了基层工作量。

持续推广创新采购方式。今年计划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依托信息技术、整合资产管理,在更多地区开展集中管理模式试点,有效推进规范化、效率化。委托武汉市税务局开发采购管理软件系统,重点解决采购项目预算项目混用、资产配置标准审核缺失、项目移交审批手续繁琐等问题,将采购预算编制、项目立项、审核审批、采购文件、合同履约验收、项目查询等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了项目预算项目自动提醒、资产配置标准自动审核、项目移交审批方便快捷、采购项目信息查询便捷等功能,有效减轻了采购人员工作量,提升了采购信息化水平。(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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