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源头减排

2024-07-22 06:05:27发布    浏览79次    信息编号:7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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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源头减排

4月29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经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增加了大量关于建筑垃圾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内容。

01

增加了三方面内容,对应三个明显的新变化

为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有效减少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强化对建筑垃圾产生者责任约束性的制度要求,推动建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新固废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创新,完善法律体系,加强顶层设计。

首先,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类别进行管理。

新固废法在《固废法》中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将“建筑垃圾”作为单独类别管理。过去,固废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类,“建筑垃圾”是“生活垃圾”中的小类;新固废法将固废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五类,“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列为大类,有利于各领域对“建筑垃圾”单独管理。

二是新固废法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利用管理“两个制度、一个制度”的“政府版”提出了新的法律要求。

新《固体废物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和场地布局建设等。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地建设,确保处置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自新固废法施行之日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版”分类利用管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两项制度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制度”一项制度。政府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主体,政府将依法强制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

第三,新固废法对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提出了新的法律要求。

新《固废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部门备案;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部门的规定利用或者处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散落、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综上所述,从新固废法实施之日起,建筑单位将依法被要求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和体系“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这必然会倒逼建筑单位建立相应的“工地版”分类、利用和管理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流程”流程。

02

“建筑垃圾”规划、减排和执法将产生新影响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建筑垃圾中转、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进行专门规划,导致此类项目难以落地。过去,我国在建设高峰期,工程建设单位始终注重施工进度和质量,基本忽视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化,导致大量建筑垃圾被运往郊区填埋,造成“垃圾围城”;同时,各级政府和工程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重要性重视不够。新固废法详细而严格的法律规定,将在以下三个方面产生新的积极影响。

一是对于推进“建筑垃圾规划”,破解“建筑垃圾设施用地瓶颈”将产生新的积极影响。

新固废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需求,确保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从顶层设计层面破解建筑垃圾设施建设用地瓶颈问题。

二是对于推动建筑垃圾“减量”、破解“建筑垃圾围城”难题将产生新的积极影响。

为落实新固废法相关精神,2020年5月8日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的排放控制限值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要求:到2020年底,各地建筑垃圾减量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底,各地建筑垃圾减量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不含建筑渣、工程泥)排放量不超过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工地建筑垃圾(不含建筑渣、工程泥)排放量不超过200吨/万平方米。

这一目标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预期的基础上提出的。据权威机构统计,目前我国新建建筑项目单位面积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建筑渣、建筑泥浆)约为每万平方米500-600吨。在采取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后,相应的建筑垃圾排放控制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意见》明确了建筑垃圾减量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三是对于推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严执法”产生新的积极影响。

新固废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计划,或者未及时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擅自倾倒、散落、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罚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必将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03

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据有关部门测算,截至2020年,建筑垃圾总堆存量已达200亿吨左右,每年新增约35亿吨,占城镇固体废物总量的40%左右,是我国城市排放规模最大、最集中的单一类型固体废物。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用运输、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理,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而且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例如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山体滑坡事件”,造成74人死亡。

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和安全隐患防治管理提升到新的水平,必将推动我国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全过程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实现建筑垃圾由原来的不可控管理向“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全过程可控管理”的转变,最终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工作机制,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方式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周期建筑垃圾的排放,不断促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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