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活性炭 河北生态环境厅批复 4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
2024-07-22 00:13:58发布 浏览99次 信息编号:7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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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活性炭 河北生态环境厅批复 4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了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黄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等4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具体如下:
关于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审[2019]63号)
:
《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本项目厂址位于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二填埋区,赵县东部国王线与赵繁路交叉口以北。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新建2台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的机械炉排炉及2台12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其他辅助系统设施。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禁止处理其他类型垃圾。本项目总投资74481.52万元,环保投资6760万元,占投资的9.08%。
2、项目建设符合《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和《赵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3、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减轻和控制的。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做好的其他重点工作
实施“新带旧”工程。渗滤液处理站的渗滤液提升井、调节池、生化池等均须采用密闭、负压抽吸措施。抽吸的臭气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管排出。外排恶臭气体中臭气浓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表1中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中排放限值。 现有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气体中各污染物对厂界最大贡献浓度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表1中恶臭浓度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中排放限值。上述“新带旧”项目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63.501吨/年、氮氧化物317.504吨/年、化学需氧量20.638吨/年、氨氮1.720吨/年,并严格执行区域内现有污染源2倍削减替代。
项目投入运行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日常监测计划必须严格遵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2019版)》的有关规定。
(一)项目选址、建设、运行均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保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拟建项目位于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二填埋区。根据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护距离确定为厂界外500米,确保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科研等敏感目标。本项目生产用水必须采用再生水;加强车间及厂区周边防护绿地建设,控制臭气、粉尘、噪声等污染;配套的生活用水、再生水、污水管道分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管道完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加强生活垃圾收运污染防治和入场管理。启动、助燃系统燃料应当使用柴油,不得使用其他燃料。严禁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建筑垃圾。确定合理的垃圾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尽量远离村庄等居住区,避免扰民。生活垃圾收运应当封闭进行,垃圾存放应当采取可靠的杀菌灭活措施,控制恶臭、扬尘等二次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两台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吹吸附+布袋除尘+SCR脱硝”工艺(2套)处理,净化后的烟气经80米双管集束烟囱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得超过8mg/m3、20mg/m3、100mg/m3的限值要求,其他因素均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14)的要求。
熟石灰、活性炭、水泥、小苏打、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均储存在密闭式储料筒仓内,每个粉料筒仓顶部均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通过各自30米高的排气烟囱排出(两个石灰筒仓共用一个排气烟囱,其他粉料筒仓各一个排气烟囱)。水泥筒仓排气烟囱排出的废气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中散装水泥转运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参照执行。其他筒仓排气烟囱排出的废气中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中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渗滤液处理站卸货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臭气产生池应密闭、处于负压状态,将散发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内焚烧。两座焚烧炉停运检修时,臭气经两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烟囱排放。氨气、硫化氢、甲硫醇、无量纲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投运后,根据恶臭气体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在恶臭气体入炉前采取深度处理措施,确保排放达标和环保管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及设备、车辆冲洗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调节池+UASB厌氧反应器+MBR(两级A/O+超滤)+NF纳滤膜系统+反渗透膜系统(RO+DTRO)”处理工艺处理,回用于绿化用水及道路抑尘用水(炎热季节)、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及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纳滤及反渗透系统浓缩液部分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用水,部分回喷入焚烧炉。锅炉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 再生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业水质》(GB/-2005)表1中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标准,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生的废水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等环节用水,其余经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与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除盐水系统排水混合,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进水水质要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垃圾池、渣坑、粉煤灰固化车间、固化粉煤灰暂存及危废间、渗滤液处理站池及渗滤液综合车间、初期雨水池、油罐区等区域应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按照“雨污分离”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容积由设计单位根据规范最终确定,并在雨水口、污水口设置应急截流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废水不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消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2类标准的要求。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外销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石灰筒仓、小苏打筒仓、活性炭筒仓、水泥筒仓废袋、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全部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石灰筒仓、小苏打筒仓、活性炭筒仓、水泥筒仓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全部返回相应筒仓作为原料使用;焚烧炉产生的废袋、储灰筒仓产生的废袋、实验室废弃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膜、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废间(分区存放),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储灰库产生的粉尘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3-2007)鉴定为无害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2008)要求,定期送至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一填埋区飞灰填埋场单独填埋处置,出厂前应计量、记账,填埋场应及时在河北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登记,满足《关于明确纳入豁免管理名录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的通知》(冀环办函[2017]496号)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焚烧炉、垃圾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加强污染源管理。落实报告中环保日常监测计划,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重金属、二恶英监测,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在废水总出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在焚烧炉设置在线运行工况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周围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加强对恶臭、二恶英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及时查找与背景值明显变化的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
(九)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扬尘须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严格落实各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调试运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同时,项目在实际产生污染物排放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或者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5年以上才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门重新审查。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要求,你公司须定期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进展情况。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 12 月 16 日
关于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及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及发电项目冀环审[201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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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意见》和《关于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杏村乡肖庄村河间城市垃圾填埋场东南部,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本项目建设日处理500吨机械炉排炉两台、中温中压20MW凝汽式汽轮机一台、25MW发电机一台、日处理50吨餐厨垃圾处理线一条、日处理50吨城市污泥干化线一条、日处理50吨城市粪便预处理线一条,配套余热锅炉、烟气净化、飞灰处理、循环水系统等辅助系统,预留SCR脱硝工位。本项目总投资64875万元,环保投资7694.7万元,占投资的11.86%。
2、项目建设符合《河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其修改规划、《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和《河北省河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3、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减轻和控制的。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做好的其他重点工作
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16.054吨/年、氮氧化物362.668吨/年、化学需氧量68.731吨/年、氨氮6.014/年,并严格执行区域内现有污染源2倍削减替代。
项目投入运行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日常监测计划必须严格遵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2019版)》的有关规定。
(一)项目选址、建设、运行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保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项目环境保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确保项目保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科研等敏感目标。本项目生产用水必须使用再生水;加强车间及厂区周边防护绿地建设,控制恶臭、粉尘、噪声等污染;配套的生活用水、再生水、污水管道分别办理环评手续,未完成管道建设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加强生活垃圾收运污染防治和入场管理。启动、助燃系统燃料应当使用轻柴油,不得使用其他燃料。严禁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建筑垃圾。确定合理的垃圾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尽量远离村庄等居住区,避免扰民。生活垃圾收运应当封闭进行,垃圾存放应当采取可靠的杀菌灭活措施,控制恶臭、扬尘等二次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两台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炉内喷洒尿素溶液)+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干法(Ca(OH)2)+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2台),预留SCR脱硝工位。净化后的烟气经80米集束烟囱排放。排放烟气中各项污染因子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14)的要求。
熟石灰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2座)、活性炭筒仓(1座)、干污泥暂存筒仓(1座)顶部均安装袋式除尘器(共6台)。净化后的废气通过各自高35米的排气烟囱(共6台)排出。每台排气烟囱排出的废气中的颗粒物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中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卸货大厅、垃圾池、废水处理站水池应密闭、处于负压状态,散发出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焚烧。餐厨垃圾预处理线、城市粪便处理预处理线、市政污泥预处理线均为独立密闭区域,处于负压状态。臭气由垃圾池一次进风口送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停运检修时,臭气经两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42米高排气管排放。氨气、硫化氢、甲硫醇、无量纲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相应标准要求。 项目投入运行后,根据恶臭气体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恶臭气体入炉前采取深度处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和环保管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水系统排出的污水、再生水处理站排出的污水、除盐水系统排出的污水、余热锅炉排出的常规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均由污水管网排放,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进水水质要求。
项目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线废水、市政污泥处理线废水、城市粪便处理线废水、垃圾车及卸货大厅废水、主厂房洗涤废水均排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后清液达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2005)表1水质标准,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炉渣冷却、车间地面冲洗、烟气冷却、粉煤灰稳定化、道路绿化等;反渗透、纳滤工段浓水全部回用于石灰浆制备。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垃圾池、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理间、市政污泥处理间、粉煤灰稳定化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池、渗滤液收集管道管沟、集水沟、地下油库及油泵房、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应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域。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容积由设计单位根据规范最终确定,并在雨水口、污水口设置应急截流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废水不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外运综合利用;焚烧产生的飞灰由刮板输送机送至飞灰仓暂存,经稳定化处理并检测达标后,定期送至河间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单独填埋(后送至沧州星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处理及飞灰仓中布袋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及废油桶、废铅酸电池、废纳滤膜、反渗透膜等暂存于厂区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其他储料仓中的袋式过滤器更换下来的废旧滤袋由袋式过滤器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vii)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紧急措施。
(viii)在报告中加强污染源的管理,以及时跟踪该项目的特征性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严格实施重金属和二恶英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监视机构设置了一个在线监控机构,并将其报告为在线监控机构。它们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中心和行业行政部门相连,在工厂周围的重要位置设置了屏幕,以实时宣传在线监视数据,从而增强了对特征性污染物的监控和分析。
(ix)在项目的构建和运营期间,应建立一个平稳的公共参与平台,以迅速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并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要求。
(10)在施工期间加强环境管理。
V.严格针对各种建筑项目实施环境管理要求
(i)严格实施“三个同时”系统的设计,构造和委托在项目完成后,在项目完成后,只有在官方中,该项目才能在同一时间内运行。相关的国家污染物放电许可管理法规。
(ii)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之后,如果性质,规模,位置或措施有重大变化以防止项目的污染和生态损害,则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应重新提交批准,如果该项目的构建决定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后启动超过5年。
(iii)在获得此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您的公司应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发送给赫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赫比省住房和城乡发展局,省级生态环境执法局, and the the and the and and the 根据“三个同时然”对建筑项目的环境保护的要求,所有级别的ITIES都必须按照“三个同时”的环境保护局的“同时”计划,以实施该项目,因此您必须定期向 the Simal ''
河北省生态与环境部
2019 年 12 月 16 日
批准市政废物焚化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Hebei环境保护考试[2019]第62号)
:
We have the of the Waste Power ( to as the ) and other . In with the on the of the Waste Power , on the of the Waste Power and the on the of the Waste Power by the Hebei , after , we the :
1.黄花城市废物发电项目是一个新的项目,位于扬伯镇的扬格津镇北部,赫比市,村的西北部,是 Road的西部地区的北侧,该项目的建设是 Road的建设。 。和SCR构造。 该项目的总投资为3.716亿元,环境保护投资为575万元人民币,约占该项目第一阶段总投资的15.0%;
2. The with the " City Land Use Plan (2010-2020)", "Hebei Waste Power - and Long-Term Plan (2018-2030)", "Hebei 's 13th Five-Year Plan for Power " and " City Plan (2019-2030)".
3.在报告中提出的各种生态保护和污染预防措施中,可以减轻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iv。
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营后,主要污染物的总数控制指标将为:二氧化硫/年/年,二氧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256.000吨/年,化学氧需求22.050吨/年,氮氮的含量为3.675吨/年3.675 TONS/年份的2型和2型折叠量。
项目投入运营后,各种污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日常监控计划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格的相关规定,以应用和签发市政废物的污染物放电许可证(-2019)。
(i)项目的选择,构建和操作必须遵守市政废物焚化发电施工项目的要求(试验)(环境保护办公室环境评估[2018]第20号环境保护距离是工厂边界以外的300m。 LED;在研讨会和工厂区域的构造中,粉尘,噪音和其他污染;
(ii)加强对国内废物收集和运输的控制,以及对启动的燃料和燃烧系统的燃料,应严格使用其他燃料。应该关闭国内废物收集和运输,并应采取可靠的灭菌和灭活措施,以控制垃圾等,以控制二次污染,例如气味和灰尘。
(III) air and . The flue gas of the of this the of "SNCR + spray semi-dry + dry + + bag , with wet and SCR ". The flue gas is an 80-meter -tube . , , , , , and its , + and its , , , lead, , , , , and its , and in the gas must meet the of the " for of Waste " (-2014).
在封闭的储物箱中,粉末粉,干粉,活性碳,粉煤灰等都存储在封闭的储物箱中。
在报告中实施有组织的排放措施氨,硫化氢,甲基硫醇和无量纲的气味必须遵守“气味污染物的发射标准标准”的相应标准要求(-93)。
(iv)严格实施pH调整和沉降处理后的水污染措施,重新洗涤的水深处理系统的反冲洗水以及化学水处理设备预处理系统的反冲洗水应排放到污水处理厂中,将其与排水量的材料进行了9次批准。 污水处理厂的质量指数。
锅炉从化学水研讨会上进行了全面利用,并没有从垃圾卡车上排出的水,卸载面积和污水沟中的浸出液,将其放入液体液体后的液体 + uasb + mbr + mbr + robr + robr + robr + robr + ro + robr + robr + robr + robr + robr + robr + robr + robr + robr + ro + robr + robr + robr + robr + ro + robr + robr + roe在清晰的液体满足“城市废水回收中工业用水的水质”表1的水质标准要求之后(GB/-2005)之后,它完全重复使用,因为脱硫系统补充,冷却系统补充和其他过程,并且不得在外部放电。
实施分区抗饮食的要求,以及诸如事故池,粉煤灰固化室,炉渣坑,垃圾存储池,临时存储危险废物,垃圾浸出处理站以及渗滤液收集系统以及应将临时雨水量的临时组成的临时组成的临时组成,均应将其设置为主要的雨水。 ,应在雨水插座和污水销售店安装紧急切断设施,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不会排放废水。
(V) noise and . The be laid out, low-noise be , and sound , and noise be taken. time be , daily and care of be , and noise be . The noise must meet the of Class 3 of the " Noise for " (-2008).
(vi)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的预防和控制,以全面的利用来驱散家庭废物;干粉垃圾桶被重复为原材料;到粉煤灰临时储藏室,用于临时存储。 在根据“危险废物浸出毒性识别的识别标准”(.3-2007)被确定为无害之后,它符合“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标准”(-2008)的要求,并定期发送到 inter for lide填充物。
(vii)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紧急措施。
(viii)加强污染源的管理。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连接屏幕是在工厂周围的重要位置建立的,以实时宣传在线监控数据。
(ix)在项目的构建和运营期间,应建立一个平稳的公共参与平台,以迅速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并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要求。
(10)在施工期间加强环境管理。
5.严格实施各种建筑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构建必须严格实施与主要项目同时设计和使用的“三个同时”系统。
(2)在环境影响报告得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措施以防止污染并防止重大变化造成生态破坏的批准之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应得到批准。
(3)在获得此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您的公司必须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发送给赫比省开发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市 - 城市发展局,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以及生态环境局局长的局面。 GZHOU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与环境部
2019 年 12 月 16 日
圣战委员会[2019]第59号县的家庭废物焚化发电项目(I阶段)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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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之后,“ 家用废物焚化项目(I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以下是“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I.这个项目是一个新的项目,它位于 的 Tong镇。
2.项目建设符合“ Land Plan(2010-2020)”(修复),“ Hebei 的家庭废物焚化中期和长期特殊计划(2018-2030)”和“ Urban and and and Cural and Plan”(2013-2030)。
3.在报告提出的各种生态保护和污染预防措施之后,工程构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放慢和控制。
第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也应专注于做好工作
该项目投入生产后,该项目第一阶段的主要污染物的全部控制指标为:26.068吨/年二氧化硫,130.341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的化学氧需求,0吨/年/年/年/年氨基含量的氨氮,并严格实现了积极的积极来源。
该项目投入生产后,各种污染预防措施和日常监测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污水分配许可证的应用和调节家庭废物焚化的技术”的相关规定(-2019)。
(1)项目的选择,施工和操作必须满足“ 废物焚化发电项目的环境邪恶条件(试验元素评估)(2018年第20号)。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加强对国内垃圾收集和运输污染的预防和管理。
(3)严格实施空气污染预防措施。 IDE不得高于8 mg/立方米,20 mg/立方米和100 mg/立方米。
粉末状的材料,碳酸盐钠,水泥和粉煤灰的封闭仓库的顶部。
实施报告具有组织的排放控制措施。 93)。
(4)严格的防水预防措施。将冷却水的回收用于供水机,将厚的水恢复到焚化炉中。池作为补充。
实施区域性抗锻炼要求。在事故下。
(5)加强对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6)在管理“水泥+螯合剂”之后,委托管理人员的固体废物污染。
(7)加强预防环境风险和紧急措施。
(8)加强污染资源的管理时间,以宣传在线监视数据。
(9)在项目的构建和运营期间,应建立一个未经阻碍的公共参与平台,以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并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需求。
(10)在施工期间加强环境管理。
5.严格实施各种建筑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构建必须严格实施与主要项目同时设计和使用的“三个同时”系统。
(2)在环境影响报告得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措施以防止污染并防止重大变化造成生态破坏的批准之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应得到批准。
(3)在获得此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您的公司必须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赫比省住房和城市 - 农村发展部,省生态环境执法局, shij of shij shij 。 生态环境局的项目环境保护经常向 City 报告。
河北省生态与环境部
2019 年 12 月 16 日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