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关注困难群众,提供全面保障

2024-07-18 09:08:47发布    浏览84次    信息编号:7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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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关注困难群众,提供全面保障

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

黄石市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 项目背景

黄石市城区低保对象1.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3500余人,残疾人5190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3490人,重病患者972人。在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同时,我们发现困难群众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是简单的发钱发物就能解决的。如低保家庭的心理问题、残疾人老年照护问题、残疾人康复问题、留守儿童照护问题、重病贫困人口、失独家庭的心理慰藉问题等。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贫困而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更引发了我们对这一群体精神慰藉工作的思考和关注。 困难群众在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建设、社会融入等方面的不同、多样化需求,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应提上议事日程。社会救助“物质底线、人文关怀、精神慰藉”是我们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方向。鉴于此,我们在社会救助领域积极开展购买困难群众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服务的试点,推动救助工作多元化、多样化。

2. 项目实施过程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购买服务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为确保项目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相关部门首先到外地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借鉴其他部门开展购买服务的经验做法,制定项目方案,结合实际工作和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实施的背景、思路、工作目标、步骤、资金等。拟对市级(城区)所有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服务档案(数据库)。城区选取独居老人、单亲未成年学生、残疾人、大病患者等100人,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社工根据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个案介入,共计服务人数不少于400人。对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提供者资质、参与专业人员资质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并提出了预期效果、实施步骤和计划。其目的是在资源对接、能力提升、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方面对困难家庭进行非物质性的帮助,缓解困难家庭心理上的焦虑、失落和不满,减少社会排斥,重建生活信心,做到“授人以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方案的合理性,我们还邀请了湖北师范学院社会工作系的专家教授进行指导,严格审核购买内容,坚决杜绝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事项转入购买服务,为项目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确定项目购买者及购买方式。根据我市2015年发布的《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确定黄石市社会救助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为购买服务实施单位,购买服务由市民政局指导实施。因项目资金超过50万元,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范围确定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公益类二类事业单位法人和依法登记的企业,公开招标面向社会。但规定期限内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经批准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从招标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谈判,确定中标单位。 采购单位履行监督职责,确保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三)加强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我市坚持先预算后购买原则,支持购买单位依法依规购买服务。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中,严格审核民政部门提出的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参考其他地方同类服务价格标准,征求价格、统计部门意见,综合考虑价格、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核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及时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经审核批准的购买服务项目清单,随部门预算审批一并下达民政部门。同时,将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进度有机挂钩,确保购买服务资金有保障、有拨付有依据。

(四)加强服务购买合同监管。对购买合同履行情况实施多维度的监管措施。一是项目主体单位监管。市民政部门作为项目主体购买者,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抽查、电话调研、查阅服务记录、专业人员调配等方式进行监管,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确保服务质量。二是财政部门进行检查。主要监督检查资金拨付使用是否规范、拨付进度是否合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市通过第三方对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事中、事后两次评估,通过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服务规范性、专业性、实效性、示范性等进行了专业评估。最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四是相关专家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邀请了湖北师范学院社会工作系的师生参与项目实施,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五是服务对象评估。听取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尊重他们对服务人员专业素质、服务时长、服务效果的评价。六是社区评估。对于有服务对象的社区,我们与社区建立联系,委托社区干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评估,对比评估前后的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合同得到全面落实。

(五)科学开展绩效考核。在第三方专业评估、购买者评估、服务对象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评估标准,细化承担单位的服务效果、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评估项目,重点评价服务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六)依法依规公开项目信息。一是将采购服务项目目录在年度预算中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项目采购公开。按有关规定,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采购在市招标中心网站和采购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采购向社会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宣传相关政策,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项目落地。

三、项目成果及亮点

(一)困难群众心理慰藉工作取得新突破

此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以物质救助为主,没有专业机构对困难群众开展心理疏导救助,无法满足救助对象不同、多样的救助需求,难以针对救助对象的困难和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虽然一些社区干部等开展了一些心理疏导工作,但存在专业性、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通过本次购买服务,已有15名专业社工参与到困难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中来,效果颇为明显。我市城区信访量由2016年的120起、近200人下降到2017年的50起、87人。少数重点信访对象纳入服务对象后,闹访、骚扰上访次数明显下降。 通过社工服务,共介绍36名残疾人到市、县两级社会福利企业就业,32人通过开设中介店等渠道实现就业,对社工服务总体满意。其他服务对象的困难也能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转介处理。在独居老人残疾照护工作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经验。

2. 培育本土社工队伍

我市长期以来缺乏专业社会工作队伍,主要原因是缺乏长期的资金和项目支持,社工待遇差,工作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业社工可以留在当地就业,社工机构有相对稳定的业务和资金来源。特别是大额的资金支持,对社工机构开展专业服务和人才培养起到了重大的支持作用。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把社工机构、高校、社区等机关、单位有机地联系起来,不仅服务于困难群众,而且可以提高社工的专业服务水平,加强党群干群关系。

3.在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积累的经验

通过购买服务,我市在社会救助领域服务项目资助标准、绩效考核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如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沿海、东部发达地区偏高,与省内其他城市标准差距较大。我们结合项目实施审计和物价、统计部门意见,形成了我市购买服务项目价格切实可行的标准;在项目绩效考核方面,也探索出了结合社会工作项目要求和我市特点的考核标准,对我市购买服务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4.弥补政府人力资源的不足

在购买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机构除了提供心理疏导、心灵慰藉、能力建设、社会融入等多元化、个性化的专业服务外,还开展了政策宣传、资源对接、居民社会救助等延伸服务,帮助基层解决了一些因人力不足而导致的服务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购买了困难调查、发现报告、入户调查、救助政策咨询、社会救助对象宣传指导等专业服务,解决了基层民政部门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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