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印发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优化营商环境

2024-07-13 22:06:56发布    浏览43次    信息编号:7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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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印发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湖北省仙桃市财政局发布《仙桃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39类144项禁止行为,涵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审查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负面清单》重点对资质要求、采购要求、评标因素、采购程序、评标责任、招标、履约、投诉等内容进行细化、分类列示,对禁止性条款、默示限制性条款和监管“红线”进行了细致的梳理。

《负面清单》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0项禁止行为,包括禁止违法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禁止设置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歧视中小企业的门槛;严禁提出超出预算、资产配置标准、办公需要等要求;严禁要求供应商提供礼品、回扣或者其他与采购无关的货物和服务;严禁违法干预评审活动;严禁设定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督、处罚、收费等事项;严禁不按时签订合同、不及时支付资金等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

同时,负面清单明确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42项禁止行为。严禁评审专家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利用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严禁评审专家提供虚假材料;评审开始前,严禁评审专家私自联系供应商,获取不正当利益;评审过程中,严禁评审专家发表带有偏见的意见或者向采购人征求带有偏见的意见。

对于供应商,负面清单也明确了29条禁止行为,包括严禁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提供虚假材料、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严禁供应商不及时签订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虚假投诉、恶意投诉;严禁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

此外,负面清单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还应当严格执行清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受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的,市财政部门将通过约谈、书面催告等方式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韩爱华 徐鹏

责任编辑:马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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