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验室排污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废物污染环境

2024-07-09 18:06:13发布    浏览45次    信息编号: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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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实验室排污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废物污染环境

为了规范和加强实验室污水排放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废物及分类

危险化学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化学废物,包括各种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物,以及被化学物质污染的包装和其他实验室废物。危险化学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和实验动物尸体。(有关放射性废物处理的规定,请参阅化学学院《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

1、实验废液(反应物、中间体、产物为危险化学品的废液);

2.废弃化学试剂、生化试剂(固体、液体);

3.化学实验产生的样品(固体或液体废物);

4.实验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5.废弃和剧毒试剂及其污染物;

6.汞(温度计、压力计等)及含汞化合物;

7.空试剂瓶及实验用过的其他被污染的物品(如滤纸、手套等);

8.尖锐物体(碎玻璃、针头等);

9.报废有毒有害气体(气瓶);

10.未知物质(未经任何鉴定的化学试剂)。

第三条 禁止事项

1、严禁将上述危险废物倾倒入下水道;

2、严禁将上述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一同丢弃;

3、严禁将上述危险废物丢弃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所;

4、严禁将上述危险废物私自转移给院外任何个人或单位。

第四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贮存

1、一般化学废液在实验室内临时收集存放于三个废液收集桶内,分别为:卤化有机废液、一般有机废液、一般无机废液。废液桶统一配备,学院打印三种标签,发放到各化学实验室。实验室一般废液收集、临时存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废液收集桶应始终盖紧,并放置在实验室较阴凉的地方,远离火源、热源。

(2)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成分,必须在《化学废物记录单》上登记,必须写出成分的中文全称或化学式,不能写简称或缩略语。桶装满后(不能太满,要预留1/10的空间),按照记录单上的内容填写相应的标签粘贴在相应的桶上,并登录化学学院设备室“物资管理系统”—“废液回收”提交订单,等待回收。

(3)废液倒出前应仔细检查倒出桶的记录单,确认倒出后不会发生任何异常反应(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放热等)。否则应暂时存放在单独的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4)请勿将剧毒或含汞物质倒入以上三类废液桶内。

2.使用过的试剂(固体或液体)应存放在原瓶中,保留原标签,必要时标记为废试剂,暂存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3.化学实验产生的样品必须随时贴上标签并保存。

4、剧毒试剂及其污染物必须随时移交给学院,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必须由学院统一管理。

5、汞(温度计、压力表等)及含汞化合物必须单独保存,不得与其它报废化学试剂混合。

6、实验用的空试剂瓶及其他被污染的物品必须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摆放在楼道、阳台等公共区域。

7、尖锐物品(碎玻璃、针头等)应放入收集箱、锐器盒内,不得扔进生活垃圾。

8、放射性废物、实验动物尸体不得与危险化学废物混合。

第五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

1、学院指定化学试剂库负责组织危险废物回收工作,学院安全管理处协调配合。

2.废液回收

当实验室废液桶已满时,可登录化学学院网站“物资管理系统”-设备室“废液回收”栏目提交订单,化学试剂仓库工作人员接到订单后,到实验室收取废液,同时发出空桶,回收的废液将集中暂存,视库存情况及时联系主管部门处置。

3.废试剂回收

实验室存有的废弃化学试剂及实验产生的样品需处理时,请填写《废弃化学试剂登记表》,登录化学学院设备室“物资管理系统”—“废液回收”提交报废化学试剂订单。试剂仓库会先向实验室收取《报废登记表》,确认无误后,在整理小组来我院整理的前一天在实验室回收。

4. 废弃剧毒试剂及其污染物的回收

剧毒试剂及其污染物应随时移交给学院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由学院统一管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学院应报学校统一处置。

5. 汞(温度计、压力计等)及含汞化合物的回收

若实验室有计划报废的汞及其化合物,实验室应先登录学院“物资管理系统”—“废液回收”提交报废化学试剂订单,并在“主要成分”中注明“含汞”。试剂仓库接到订单后登记处理信息,学校统一安排处理时间,试剂在实验室回收后再进行处理。

6. 空试剂瓶的回收利用

当实验室有空试剂瓶时,可以登录化学学院网站“物资管理系统”-设备室“废液回收”栏目,提交空试剂瓶回收订单,化学试剂仓库工作人员接到订单后进行收集运输至实验室。

7. 回收尖锐物品(碎玻璃、针头等)

实验室可登录化学学院网站“物资管理系统”—设备室“废液回收”栏目,提交试剂空瓶回收订单,注明是碎玻璃或者针头等,化学试剂仓库工作人员接到订单后进行收集运送至实验室。

8.报废有毒有害气体(气瓶)

瓶装化工气体主要为钢瓶内装有的压缩化工气体,废弃时需联系或委托专门的危险气体处理机构。

9. 未知物质的回收

实验室如有不明物质需要处理,实验室应先登录设备室“物资管理系统”—“废液回收”栏,提交订单,注明为“不明试剂”。化学试剂库汇总信息后上报学校环保处,安排人员到实验室回收后再运输,学校派专车运送至处理厂。

第六条 危险废物处理

当化学试剂库回收废液量达到一定量时,我们会联系医院进行收集、运输,同时将废试剂、空试剂瓶等进行收集、运输。

第七条 危险废物处置费用

实验室危化品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学校承担70%,学院承担30%。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处理危险废物的成本很高,且无毒无害的废试剂、废液不能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2.建议实验室对有机溶剂进行净化和回收,以供再利用;

3、建议实验室尽可能以无害化的方式处理某些有毒有害废液。

4、实验室中剩余但可以使用的试剂,不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理,而应在学校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这样既能充分发挥资源的作用,又能减少占用的实验室空间。登录化学学院网站上的仪器室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材料调拨”功能,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提交材料调拨信息,也可查询他人提交的材料调拨信息。

第九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作业。违反规定,随意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处罚。

第十条 《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和《废化学试剂登记表》可在化学学院网站下载。

化学学院综合管理委员会

(2002年制定,2015年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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