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仇湖丝织有限公司导电布等生产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报告公示

2024-07-07 01:03:29发布    浏览46次    信息编号:7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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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仇湖丝织有限公司导电布生产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报告公示

导电布及导电胶带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自我验收报告公示

目录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报告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概述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实际生产设备与环评批准设备清单对照表

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执行情况对比表

5、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彩色照片

6. 地理位置、卫生防护距离和平面图

7. 环境保护法规及规定

8.污染源排污口登记规范表

9. 承诺书

10. 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协议

11.卫生防护距离内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12. 污水接驳证明书

13. 应急预案登记表

14. 签名表

15.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导电布及导电胶带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8月11日,导电布、导电胶带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盛州公司举行。根据监测报告,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进行验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海安市墩头镇墩西村10组,占地面积9451平方米,投资3600万元,从事导电布、导电胶带、导电贴片、导电泡棉的生产。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00万米导电布、20万米导电胶带、20万米导电贴片、20万米导电泡棉的生产能力。现已形成年产200万米导电布、20万米导电胶带的生产规模。目前已建成年产200万米导电布、20万米导电胶带的生产能力,尚未建成导电贴片、导电泡棉的生产线。

(二)建设进展及环保审批情况:2014年12月,该项目委托编制《导电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2月29日获得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海环管(书)[2014]1207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估算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4.17%;实际投资3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3.3%,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5%。

(四)受理范围

本次独立验收范围为对已完工项目(导电布、导电胶带)进行验收,导电贴片、导电泡棉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

废水、废气环境保护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二、项目变更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膜反冲洗水与拖地水一起加热浓缩;水生产污水经酸碱调节后作为冷却塔补充水;

2、钛篮、滤布的洗涤水经过收集槽+氧化+无纺布滤芯+超滤膜过滤后重新用于清洗工序;

3、由于导电贴片、导电泡沫尚未建设,但环保设施及基础设施项目已建设,因此项目总投资尚未完成。

4、复合电镀机台数为65台,原环评对单位设备产能估计过高,实际需要65台复合电镀机才能达到环评的产能。

项目其他无变更,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本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电镀漂洗废水(含铜、镍废水)、钛篮、滤布清洗水、膜反冲洗水、制水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膜反冲洗水与拖地水一起加热浓缩;制水污水经酸碱调节后作为冷却塔补充水使用;电镀漂洗废水中含铜废水为碱性,含镍废水为酸性。经三级膜处理机(超滤+纳滤膜+反渗透膜)处理后,淡水回用于电镀铜、电镀镍的漂洗,浓缩水70%回用于镀铜液、镀镍液的补充,30%经加热浓缩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外排。处理流程详见图3.5-1; 钛篮滤布清洗水经过收集槽+氧化+无纺布滤芯+超滤膜过滤后重新用于清洗工序。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镀铜过程中氨水挥发产生的少量氨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可无组织排放。

3.噪声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风机等产生,企业主要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其防治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下脚料等。其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下脚料对外销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镍渣、铜泥、镍泥、废滤芯、含铜废液、含镍废液​​、废膜、废化学品包装桶(袋)。镍渣、铜泥、镍泥、含铜废液、含镍废液​​委托处理,废膜、废滤芯暂存于公司危废库,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回收利用。

2.在线监测装置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较小,环保部门无在线监控要求。

4、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1. 污染物达标情况

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根据2017.9.《导电布及导电胶带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环建(中企)字(1894号)号)显示: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出水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氨氮的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均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标准。

2. 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氨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1中新建、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3.噪音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各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物、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下脚料等。其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物、下脚料对外销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镍渣、铜泥、镍泥、废滤芯、含铜废液、含镍废液​​、废膜、废化工包装桶(袋)。镍渣、铜泥、镍泥、含铜废液、含镍废液​​委托处理,废膜、废滤芯暂存于公司危废库。废化工包装桶(袋)回收利用。

2.污染物排放总量

环评总量:CODcr≤0.341t/a、SS≤0.154t/a、氨氮≤0.034t/a、总磷≤0.003t/a、铜≤0.0003t/a、镍≤0.0003t/a。实际排放总量:CODcr:0.193t/a、SS:0.026t/a、氨氮:0.007t/a、总磷0.001t/a,均小于批复要求的限值。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目前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墩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会对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1中新建、改扩建二级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重大影响。50m范围内无居民及敏感目标。

六、需要澄清的问题

1、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了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规程,并按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

2、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 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设置了环境保护管理部(附设在公司办公室) ,确定段志峰为日常工作负责人 。

七、注意事项

1、完善雨水收集系统,设置初始污水池并安装切换阀;

2、清理生产车间应做好防腐、防渗工作,设置围堰防止废液泄漏排入外部环境,并对电镀槽中的氨气进行收集处理;

3、关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目标。

8. 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9类验收不合格情况,经逐一检查发现,该项目基本不存在上述任何一项不合格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材料及现场调查,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所有资料齐全,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排放污染物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导电布、导电胶带生产项目基本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可通过建设项目竣工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监测报告中所涉及的噪声、固体废物数据可作为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申请噪声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建设单位须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总结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海安市墩头镇墩西村10组,占地面积9451平方米,投资3600万元,从事导电布、导电胶带、导电贴片、导电泡棉的生产。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00万米导电布、20万米导电胶带、20万米导电贴片、20万米导电泡棉的生产能力。现已形成年产200万米导电布、20万米导电胶带的生产规模。目前已建成年产200万米导电布、20万米导电胶带的生产能力,尚未建成导电贴片、导电泡棉的生产线。

2014年12月,《导电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编制,并于2014年12月29日经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海安环办(书)[2014]12079号)。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膜反冲洗水与拖地水一起加热浓缩;水生产污水经酸碱调节后作为冷却塔补充水;

6、钛篮、滤布的洗涤水经过收集槽+氧化+无纺布滤芯+超滤膜过滤后重新用于清洗工序;

由于导电贴片、导电泡棉尚未建设,但环保设施及基础设施项目已建设,总投资尚未完成。该项目无其他变更事项。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本项目变更事项不视为重大变更,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目前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根据2018.6《差别化锦纶捻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环建(中企)字(1894)号)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能够满足排放要求,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启动验收程序。

二、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电镀漂洗废水(含铜、镍废水)、钛篮、滤布清洗水、膜反冲洗水、制水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膜反冲洗水与拖地水一起加热浓缩;制水污水经酸碱调节后作为冷却塔补充水使用;电镀漂洗废水中含铜废水为碱性,含镍废水为酸性。经三级膜处理机(超滤+纳滤膜+反渗透膜)处理后,淡水回用于电镀铜、电镀镍的漂洗,浓缩水70%回用于镀铜液、镀镍液的补充,30%经加热浓缩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外排。处理流程详见图3.5-1; 钛篮滤布清洗水经过收集槽+氧化+无纺布滤芯+超滤膜过滤后重新用于清洗工序。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镀铜过程中氨水挥发产生的少量氨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可无组织排放。

3.噪声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风机等产生,企业主要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其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下脚料等,其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下脚料对外销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镍渣、铜泥、镍泥、废滤芯、含铜废液、含镍废液​​、废膜、废化学品包装桶(袋)。镍渣、铜泥、镍泥、含铜废液、含镍废液​​委托处理,废膜、废滤芯暂存于公司危废库,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回收利用。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污染物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给出的限值。

请验收小组审查上述总结是否合适。

2018.8.15

下水管道局部反渗透系统

中置蓄水系统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则

1.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将污染控制实施于生产全过程;贯彻污染物排放达标、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方针;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1.2 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首席行政官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3配备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

2.1公司办公室将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环境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平时,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公司将及时委托第三方对委托的环保设施进行监测,如发现问题超标,将及时对设施进行改造。

2.2 公司办公室除做好日常监测安排外,负责统筹安排突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3.1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行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的环境保护管理。必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检查、总结、评估。

3.2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员环保意识,重点做好“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3.3完善环境保护基础信息。

3.4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环境管理。承担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单位必须持有上级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必须防止污染。施工结束后必须完成施工、运走材料、清理场地。若有植被破坏,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恢复措施。

3.5污染防治及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3.5.1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每年按合同要求修订与相关单位的委托处置合同,防止污染转移和污染事故发生;

3.5.2开展节水减污活动,实行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3.5.3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减少漏、冒、滴、漏现象;维修过程中清理出的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防止二次污染;维修过程中拆除的受污染设备和物料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转移;

3.5.4 生产中,如因突发事件造成排放异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报公司办公室协调;

3.5.5 对于易挥发或产生异味的物品,应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污染环境或产生异味,避免发生环境污染或异味扰民事件;

3.5.6 生产过程中、开车、停车及维修时,凡产生噪声和振动的部位均应采取消声、隔声、防震等措施,保证噪声排放符合标准。

第四章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4.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4.3 因设计原因造成污染排放不达标的,设计单位除承担设计责任外,还应负责无偿修改设计,直至污染排放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因污染排放不达标而产生的排污费和污染补偿费。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生产设备污染治理不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应限期免费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境保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章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5.1公司办公室应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设备统一管理。

5.2 环境保护设施需要临时检修或维修时,应针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报公司办公室批准,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第六章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

6.1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运营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受意外因素或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的影响等,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造成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处理按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按照国家关于污染事故分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6.3 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形势发展,并立即向公司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或情况通报必须在12小时内报送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按有关事故处理规定,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6.4 与外聘施工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必须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及规定,施工队监理部门必须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 附则

7.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3

污染源及排污口登记规范表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导师

相关单位

海安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机构名称

经济型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海安市墩头镇墩西村10组

污水排放

总金额

1088吨/年

接触

段志峰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