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查处直排含重金属废水的无牌五金电镀加工厂,相关责任人或面临刑拘

2024-06-26 00:08:49发布    浏览55次    信息编号:7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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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查处直排含重金属废水的无牌五金电镀加工厂,相关责任人或面临刑拘

高埗生态环境局近日查处一家无证五金电镀厂,该厂直接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该厂或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或将受到刑事拘留。

近日,高埗生态环境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可疑皮卡车停在仙沙村一自建房外,车上装载着经过表面处理的五金配件,引起执法人员的警觉。趁着房屋敞开装卸之际,执法人员迅速入屋查处,发现内部隐藏着一家无证经营的五金电镀厂。

▲涉案加工厂直接排放电镀、清洗等工序废水

经调查发现,该五金电镀厂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验收的情况下,擅自设置了除油、电镀、清洗等工序。现场检查时,一名工人正在使用镀铬槽电镀五金件,并用自来水清洗电镀后的五金件,含有重金属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现场执法人员对清洗废水的去向进行检查,发现最终排入屋外的市政污水管网。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清洗废水的重金属含量等几项关键指标进行检测。

▲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放的清洗废水进行采样

经现场清点,在加工厂厕所内发现浓盐酸。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执法人员将线索报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立即派员赴现场调查。

该加工厂涉嫌未经审批开工、未经检验投产、废水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对其做了双记录,准备立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加工厂可能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其排放的废水中含有的铅、汞、镉、铬、砷、铊、锑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或者含有镍、铜、锌、银、钒、锰、钴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管单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东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撰文:谢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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