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发布通告:即日起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
2024-06-24 07:14:16发布 浏览219次 信息编号:7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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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布通告:即日起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
生活日报4月30日讯:4月3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关于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的通知已下发。即日起,对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禁止在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广场等场所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违反者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清理整顿范围及对象: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四环路以内的垃圾收集站;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建成区内的垃圾收集站。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无证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禁止在居住区内开设污染环境的垃圾收集站、从事污染环境的垃圾贮存、处置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从事垃圾收集作业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和个人应当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应当暂时封闭。
同时,哈尔滨市鼓励和引导垃圾收集站运营单位建立信息平台,采取电话上门收购、网上预约收购、流动收购车、自动化收购设施等方式,建立便民利民的垃圾收集网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垃圾收集站运营单位的清理整顿。
阻碍、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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