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多部门联合审理鞋模电镀加工厂污染环境案

2024-06-16 01:09:26发布    浏览92次    信息编号:7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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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多部门联合审理鞋模电镀加工厂污染环境

昨天上午,晋江市人民法院联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环保局等部门,在陈埭法院举行“生态环境审判法庭”特别现场开庭,公开审理案件。

据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湖南被告人杨某平、刘某清(已判刑)自2013年10月起,在晋江市陈埭镇方角村工业区中路附近租用一栋厂房,开办鞋模电镀加工厂,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也未建设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设施。其间,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与围堰连接的PVC管排入村内水沟,造成环境污染。

2015年11月18日,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环保局联合对上述加工场所进行排查,并从加工场所地面收集废水进行检测,发现其排放废水中的镍/L、总铬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镍1.0mg/L、总铬1.5mg/L)的23199倍、4.76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6月,刘某清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杨某平逃逸后不久向警方自首。该案将在稍后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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