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狩猎,维护生态平衡

2024-06-11 17:11:36发布    浏览40次    信息编号:7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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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狩猎,维护生态平衡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目前,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利用禁猎方式和猎杀野生动物的方法不时发生,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生态物种的多样性构成威胁。

要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坚决抵制非法捕猎、管理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野生动物生态平衡,保护美丽家园。

案例一:遛狗抓野兔,男子被判刑

[案情简介]。

该男子名叫小李,多次擅自使用禁猎法猎杀野兔,被法院以非法猎杀罪判处罚款5000元。

法院查明,小李在H镇骑着摩托车,戴着头灯,用鞭子抓兔子。小李在庭审中说,如果能遇到兔子,就让狗抓兔子,狗抓完兔子就直接咬死兔子;如果你不能触摸它,就像遛狗一样。

经查明,房山区H镇为狩猎禁区,小李多次未经园林绿化局批准,使用猎狗等禁猎手段猎杀野兔。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李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猎方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反狩猎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处罚。

鉴于小李到案后如实认罪,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了小李的犯罪情节,判定小李犯有非法狩猎罪,处五千元罚款。

《静小锤解读法》根据《北京市禁止

猎杀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二条,北京市整个行政区域为狩猎禁区,禁猎期为全年。

同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爆炸物、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狩猎陷阱外, 狩猎陷阱、地枪、枪支等狩猎方式,本市还禁止使用非人类直接操作、危及人畜安全的粘网、弹弓、地弓、弩等狩猎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律法规,在禁猎区内、禁猎期间,或者使用违禁工具或者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短期拘留、管制释放或罚款。

北京全境为禁猎区,禁猎期全年无休。本案中,小李在市内狩猎属于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鞭打等禁猎方式进行狩猎,违反狩猎法律法规,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例二:在无人看管的树林里捕鸟,该男子被判入狱

[案情简介]。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张某在森林(禁猎期、禁猎区)设置了粘网(禁猎工具)猎捕野鸟,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查,张某多次猎杀野鸟,查获野鸟30余只。其中,红楔红眼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墨绿色绣眼鸟和黄眉柳莺均为受国家保护的有益或具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确定,上述鸟类价值超过2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违反狩猎法律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间使用禁猎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没收了粘网。

《静小锤解读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非法猎捕价值一万元以上的野生动物的;(二)在狩猎禁区内使用违禁工具或者狩猎方法的;(三)在禁猎期间使用违禁工具或者方法进行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狩猎对象是指除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外,对野生动物有益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这种情况下,墨绿色绣眼鸟、黄眉柳莺、黄喉鹀、糠雀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有益或具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刑法》和有关法律的解释,非法猎杀动物20只以上,构成严重情节。

因此,张某违反狩猎法律法规,擅自在禁猎区捕捕20余只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例三:保护水果,私下设网,用鸟捉麻雀,也被判刑

[案情简介]。

住在北京的农民杨在果园里架起了粘网来保护水果,并用捕鸟器捕猎野鸟。

案发时,杨某抓到了一只大斑啄木鸟、三只麻雀和四只黄雀。大斑啄木鸟和麻雀是“三有”动物,黄雀是北京市的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某违反狩猎法律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间使用违禁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静小锤解读法》

在禁猎期间或禁猎区内,甚至在自家果园、菜园内,使用粘网、铁夹等违禁工具猎杀野生动物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以保护农作物、水果等为目的捕鸟,是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自家果园、菜园内架设粘网等工具时,应注意是否属于禁猎区和禁猎期,架设时应按照当地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如果我的果园或庄稼受到野生动物的侵扰,我该怎么办?根据《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当采取措施,防控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以及农林生产。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控措施,防止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因

采取防控措施意外抓获、伤害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放生或者避难,采取救助措施。珍稀野生动物发现后,应积极救助,即使珍稀动物已经死亡,也应及时移交相关机构进行研究处置。

在此提醒您,开展狩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程序办理狩猎证。取得狩猎专用许可证和狩猎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由区园林绿化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的狩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供稿人:房山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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