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垃圾处理收费和污水处理收费现状及改革的调研报告

2024-06-05 15:03:38发布    浏览36次    信息编号:7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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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垃圾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收费现状及改革的调研报告

为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需要,根据你委《关于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现状调查的通知》(巴发改提〔2010〕96号)精神,我委近期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现状及收费方式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和静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于2000年2月正式成立,是建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负责县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有职工119人,其中管理人员20人,政府购买岗位36人,聘用人员59人。保洁员69人,负责县城91万平方米的保洁卫生和三个乡镇的垃圾清运任务。日清运处置城市垃圾约90吨;市区有专用环卫机械车22辆,密闭式垃圾箱260个,斗式垃圾箱462个,果皮箱165个,建有卫生填埋场一座。

我县污水处理设施最早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国家、自治区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排水系统经过十余年的改造,目前全县污水处理能力约8000立方米/日,排水管网普及率约40%。规划区内排水管网总长14.83公里,管径为D300至D600,管道为水泥管、双壁波纹排水管。2008年经多方集资,投资1119万元建设污水处理厂,2009年7月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处理后的污水排入防洪渠,用于树木灌溉。

2.垃圾收集系统服务范围、垃圾收集及处理方式

我县环卫部门负责全县主要街道和部分背街小巷的保洁卫生和全县居民小区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还负责哈尔莫墩镇、乃门莫墩镇的垃圾收集工作。

该县生活垃圾收集方式为:以垃圾箱收集为主,“两扫两清”、“每日一清一擦”(果皮箱每天清空、清洁、消毒)。

垃圾收集处理:垃圾收集点采用自卸摆臂垃圾车、垃圾压缩车收集后直运至卫生填埋场;医疗废物由各医疗机构集中收集分类,交由库尔勒市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统一收集处理。为保证清洁过程中密闭运输,容器配有顶盖,防止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三、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垃圾收费情况:垃圾处理费向县内临时摊点、个体工商户、集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城镇居民收取,2009年垃圾处理费年收入约80万元。目前我县垃圾处理费标准按照2001年和静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即每个行政单位按建筑面积收取0.20元/平方米,校舍免收环卫费;厂矿企业按每平方米收取0.20元; 商业建筑根据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标准,其中:蔬菜、水果、冷饮及临时摊位2元/天,固定店面及商场0.30元/平方米/月,餐厅、食堂、酒吧等餐饮企业0.50元/平方米/月,酒店、招待所、旅馆0.20元/床位/月,美容美发、卫生间、洗车店、家具、印染、珠宝首饰、打字复印行业1元/平方米/月,建材经营户0.50元/平方米/月,各类车辆经营及维修网点0.50元/平方米/月,活畜禽饲养场2元/平方米/月,木材加工、榨油机等1元/平方米/月,缝纫、服装加工0.50元/平方米/月,装饰装修0.50元/平方米/月,文化娱乐场所1元/平方米/月。 实施依据:和静县人民政府《关于和静县卫生费用征收标准实施的通知》(和政办发[2001]123号);人员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3元/人/月,实施依据为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加人员卫生费用并明确垃圾收集站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发改[2007]75号)。

我县2004年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取消了污水设施使用费,征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50元,按供水量的85%计算,全年共征收污水处理费28万元。

4. 卫生及污水处理费支出

卫生费用支出:我县卫生费用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收取卫生费用80余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支出、清运垃圾的燃料费等,每年支出249万元,收取的卫生费用远远不能满足环境卫生保洁的需要。

污水处理费支出:污水处理费随水费一同收取,全年共收取31万元,主要用于员工工资支出、维修、燃料等费用,全年支出29.6万元,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

5.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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