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楼倒倒事故调查结论出炉,建设单位等被认定需承担责任
2024-06-04 07:04:04发布 浏览106次 信息编号:7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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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近一年,备受关注的宁波“楼体坍塌”事故调查结论终于出炉。
2012年12月16日12时10分,宁波市江东区旭荣三村两栋居民楼突然倒塌。今年12月12日,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墙体拆除和工程质量共同影响导致的责任事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调查组公布的此次事故责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调查组认定,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宁波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严格把控房屋施工质量,导致开发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该公司由宁波富达、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4.87%、10%;在事故中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浙江良湖建设有限公司为亚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尚未明确事故现场其他居民楼的整治方案是加固修复还是就地重建,以及各责任方应承担的经济补偿比例等外界关心的问题。
5部门负责人被处罚
去年12月,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旭荣三村一栋居民楼突然倒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发后,宁波市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近日,宁波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事故调查结果。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因墙体拆除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共同影响引发的责任事故。
“从调查看,拆改承重墙、违法建设、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外立面等行为十分普遍,拆改现象在各楼层都有,尤以底层承重墙拆改最为严重。”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宁波市安监局副局长徐庆辉介绍,目前已查明8起拆改行为,其中5起发生在103房间。
徐庆辉在发布会上还介绍说,由于承重墙拆改严重,导致底层大部分墙体承载力严重不足,部分墙体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特别是103房间东侧外侧承重墙拆改严重,导致部分墙体已达到承载力极限。
调查还发现,该房屋设计虽然符合当时的设计规范,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包括部分结构材料强度不足、防潮层施工不规范等。抽检检测发现,部分圈梁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墙体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普遍较低;调查范围内的砖块抗压强度比较离散,有的不能满足设计指标要求。这些质量问题导致墙体承载力下降。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是对宁波市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予以处罚。
对江东区城管局、江东区明楼街道办事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房屋管理处等5个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留职、记过、警告等处分,103房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新闻发布会还明确表示,调查结果公布后,相关部门将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启动相应问责程序。
宁波富达:未收到处罚通知
对于建设、施工单位,调查结果认定宁房有限公司未严格把控房屋建设质量,导致开发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原主管副总经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虞县两湖建筑工程公司(现浙江两湖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是国有企业,成立于1980年11月1日。1986年4月1日,“宁波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宁波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市房屋材料设备公司”三家公司合并成立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1986年更名为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1987年更名为宁波市房地产公司,1992年更名为宁波市房地产总公司,2002年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即宁波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50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调查,宁波富达持有宁纺股份74.87%的股份,为控股股东,银亿股份旗下控股子公司则持有10%的股份。“2009年,宁纺股份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注入公司。”宁波富达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
对于上述调查结果,12月13日,宁波富达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具体的处罚通知,公司目前的态度很明确,如果事故涉及股东利益,公司会维护股东利益。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宁纺股份已经历两次重组,经济补偿方面的责任确认还有待商榷,公司将与相关部门进一步保持沟通,如有最新进展将及时公告。
宁波富达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宁波方方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52.12亿元,净资产12.50亿元,201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22亿元,净利润6.03亿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50.01亿元,净资产14.23亿元,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54亿元,净利润1.73亿元。
施工单位浙江良湖建设有限公司与另一家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亚厦股份公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亚厦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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