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明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虚开巨额发票案即将开庭审理

2024-06-03 05:03:44发布    浏览82次    信息编号:7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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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明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虚开巨额发票案即将开庭审理

在例行检查中,安庆市国家税务局发现了一个让人几乎无法想象的“奇迹”:2004年该公司废旧物资购销额仅为1700万元,但2005年却突然暴涨到10.3亿多元。

一年卖废品10亿?

由于废品回收企业可以自行开具购销发票,而废品销售发票可以向废品利用企业抵扣10%的进项税,因此一些不法废品老板先开具假购销发票,再开具假销售发票,想写多少就写多少,然后根据发票面值向加工企业索取2%左右的回扣,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和废品回收行业受损。

经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6月12日开庭审理一起虚开税收抵免发票案,涉嫌虚开税收抵免发票金额逾亿元的钱宝明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将以“聪明才智”受到法律制裁。

重大税务案件

省厅督导工作

2006年3月初,安庆市税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一个让人看上去几乎难以置信的“奇迹”:该公司2004年旧物资购销额仅为1700多万元,而2005年却突然增长到10.3亿多元,增长速度异常,且有开具旧物资销售虚开发票的嫌疑!

接到市国税局举报后,安庆市公安局会同国家税务局首先对其中一家发票收款企业——浙江省嘉兴市南汇铁厂进行了初步调查,很快查明:2005年7月初,江苏省常州市人卓小春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南汇铁厂老板于海根开具了4张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金额共计300余万元。同年10月,卓小春又用同样的手段向于海根开具了两张发票,金额共计100余万元。此后,卓小春按发票金额的1%收取了4万余元的发票费。这2.6万元“发票费”中,除6‰支付给明钢公司外,其余钱都归其个人所有。 南汇铁厂由此向税务机关少缴税款40余万元。

基于此,2006年4月18日,该局以涉嫌开具虚开发票抵税罪立案侦查。同日,由公安局、国家税务局组成的“4·18案件”联合调查组成立。不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同时将“4·18案件”列为省级督办案件。

2006年4月20日晚,调查组秘密前往常州。次日中午,卓小春在常州一家饭店被抓获。调查组趁势分别于4月25日、5月9日将明港公司业务总监韩炳胜、法定代表人钱宝明抓获,并以涉嫌开具虚开发票抵税罪予以刑事拘留。

专案组经讯问、查账、询问,初步查明,2005年1月至12月,明港公司向卓小春、钱建荣、李春雨、陈俊杰、余敏、王春根、蔡福存等7人(均系个体废旧物资经营者)开具了1225张安徽省内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发票金额达10.3亿元,且无任何货物交易,发票收据涉及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等地68家企业,其中以江苏常州企业最多。

揭开伪装

“场外买卖”被揭秘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明港公司所谓“异地购销”的幌子被层层剥去,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真相一: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免税资格。2004年下半年,明港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宝明在常州结识了余敏、陈俊杰二人。由于余敏、陈俊杰二人的“身份”是“废旧物资回收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他们无法向税务机关购买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于是,余敏、陈俊杰二人只能在对外销售废旧物资时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而税务机关对他们代开的发票要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用陈俊杰等人的话来说,这样做“成本太高,肯定会亏”。

熟悉国家政策的钱宝明了解到余、陈二人的“窘境”,爽快地说,明港公司有安徽省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确,明港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可以到税务机关购买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就这样,一个急需票,一个手里有票,三人一拍即合,立即达成一致:明钢公司向余某、陈某提供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余某、陈某则按照发票金额向钱宝明支付6‰的“发票费”。

然而好景不长,2004年底,安徽省国税局提高了免税回收企业的“准入门槛”,要求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在册从业人员50人以上,才可享受免税待遇。

明港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为了凑足500万元的注册资本,钱宝明到处借钱,好不容易筹到了200万元,但这远远不够。于是钱宝明向其在常州做废品生意的朋友李春雨、钱建荣分别借款210万元、150万元,但对方也提出条件:明港公司要为他们开具安徽省内废品销售的假发票,增资成功后要立即归还借款。在银行核实了明港公司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后,钱宝明从中抽出360万元返还给了李春雨和钱建荣,这样就保住了公司的免税资格,完成了开具假发票的第一步。

真相二:设局虚构“销售员”冒充“外地购销”。很快,明钢公司有旧料销售发票的消息在常州不胫而走。除了于敏、陈俊杰、李春雨、钱建荣等人,卓小春、王春根、蔡福存等人也趁着名气上门。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搞到“发票”,条件是要给钱宝明支付6‰的“发票费”。

经与卓小春等人反复交涉,钱宝明指使韩炳胜从街头买来数张空白的聘书,填上卓小春等人的姓名,摇身一变成为明港公司的“销售员”。为了“真实性”,还给明港公司财务账目中的7名“销售员”弄了一张每月1200元的工资表。

为使票证、货物、资金流向表面连贯一致,钱宝明向卓小春等7人提供了明港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要求他们以明港公司名义在常州等地开设7个银行账户,并约定可刻制5套明港公司财务印章和钱宝明的法定代表人印章。这7个账户分别由卓小春等7人掌控。钱宝明还与卓小春等7人约定,明港公司不向这7个账户注入资金,卓小春等人的一切活动都以明港公司名义进行,明港公司不会过问他们的“经营活动”。这一切,都被钱宝明等人称为“异地购销”。

随后,钱宝明定期安排韩炳胜带着空白的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到常州为卓小春等人开具发票,或直接将空白发票交给其自行开具。仅一年时间,铭港公司为卓小春等人开具虚假的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金额共计10.3亿余元。

警方调查发现,多家接受了明港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的企业,利用这些发票向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共计逾亿元,经核实,钱宝明收受“发票费”达420余万元,仅韩炳胜一人就收受“跑腿费”30余万元。

真相三:以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白条”冒充购货发票。调查组发现,明港公司2005年共收到49张废旧物资购销发票,且全部开具真实发票,购销废旧物资总量达49万余吨,金额达10.3亿元,平均每张发票金额为82.6万元。

但如此巨大的购销金额,却没有配套资金!明钢公司购进货物的“会计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大多没有购货发票,或没有取得对方的销售发票,只是自制的白单,写明购货公司、数量、金额,作为购货原始凭证。从账目上看,明钢公司购销了废钢、废铜、废铝、废镍等共计7种废旧物资,但没有购货凭证,也没有运输发票,“白单”无法反映这些废旧金属从哪里来,又是如何运到安庆或外地的。

事后,钱宝明、韩冰生等犯罪嫌疑人交待,自始至终,明港公司与发票领购企业之间并无实际购销业务,除收取“发票费用”外,与卓小春等人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所有账目都是为了“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

税收优惠

亟待填补漏洞

“废旧回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漏洞可钻,成为不法商人牟取暴利的手段。”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为了扶持回收行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在2001年就曾下发文件规定,废旧回收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加工生产企业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但从废旧回收单位取得的销售发票,可以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这一优惠政策给废旧收废利用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安徽省再生资源利用协会相关负责人分析,这也让一些废旧回收企业想到了发票。

据悉,为防止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偷税漏税、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2005年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的通知》,要求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认定的回收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生产企业销售废旧物资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4%或17%的增值税。此外,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时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左上角印有“废旧物资”字样。

蔡洪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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