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法修订草案,卫浴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大增

2024-06-02 09:04:04发布    浏览56次    信息编号:7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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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法修订草案,卫浴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大增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发广泛关注。修订草案除了增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外,还修改了具体处罚措施,将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卫浴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

▲生态环境部网站截图

新增多项处罚措施,最高罚款100万元

现行《固体废物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首次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这是《固体废物法》实施22年来的第二次较大幅度修改。据了解,《固体废物法》修改稿共6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将“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的条款),增加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首要责任人。草案还提出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吸收、巩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鼓励生产者进行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修改,不少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提高到100万元,一些过去没有具体处罚措施的行为也被赋予了相应的处罚。

固体废物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罚款的主要变化如下: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处罚

修订草案中的罚则规定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信息的;

没有任何

罚款1万元至10万元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管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

没有任何

2万至20万元罚款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委托他人运输、利用或者处置固体废物,受托人的运输、利用或者处置行为违反国家有关环境管理规定。

没有任何

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受托人分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罚款1万元至10万元

2万至20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没有任何

2万至20万元罚款

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

没有任何

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万至20万元罚款

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

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表或者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

2万至20万元罚款

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

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储存;

罚款1万元至10万元

2万至20万元罚款

未进行安全处置,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

罚款1万元至10万元

2万至2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罚款1万元至10万元

2万至20万元罚款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经营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个别案件还涉及刑事犯罪并引发诉讼。

我认为,企业规模小,不可能产生危废。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油也属于危废。危废管理是有名录的,最新的《国家危废名录》是2016年6月14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的。

有危险废物,但未在环保部门登记。

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危险废物贮存须遵守国家标准,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有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企业应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现有建筑物改建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外,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中。收集、贮存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必须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收集和贮存,还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禁止收集、贮存未经安全处置的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无害废物混合贮存(请注意,一般生活垃圾场不能存放或丢弃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标识标志设置不规范或没有设置。标志或标签有国际规定。具体请参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仓库门外的警示标志是这样的~

其尺寸和颜色均有规定,为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底色为黄色,图形为黑色,主要起警示作用,必须醒目。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的标签如下:

上图中的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张贴或印上相应的图标,分别为:

相关管理台账问题:管理台账与联表的要求相同,均须真实、准确地填写,并至少保存5年。

其他注意事项:危险废物贮存场地若产生恶臭,应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废气达标排放;贮存的危险废物为液态、半液态且易散落的,必须安装收集设施,如收集井。

7、润滑油、碱性清洗剂空桶,除交由危废处理公司处置外,还有其他合规处置商吗?

答:环办函〔2017〕573号关于将盛装或直接污染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用于原用途的性质认定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将盛装或直接污染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用于原用途的,原生产该包装、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回收的盛装或直接污染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交由原生产该包装、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重新用于原用途的,供货商、经销商可以视为原所有人。”

那么为什么现在厂家不回收呢?因为没有危废经营许可证,不能用于原来的用途(每种油漆的MSDS都不一样,怎么能用于原来的用途?)。平台建议不要焚烧,会帮你联系处置公司,最低收费3000元/吨,处置合规合法。

8 我们公司刚签了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登记,他们拒绝了,说没有纳入环评,这是怎么回事?

答:部分企业因工艺、设备或产品改变,需要做“三同时环保”或补充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库不能容纳货物,也需要到区环保局做情况报告和管理方案,网上备案通过后即可完成移交。

9 我们公司最近接受环保局检查,环保局要求我们提供实验室危险废物记录,这个记录需要什么资料?

答:实验室危险废物从采购、入库、发放、到剩余去向均需登记,并注明日期和登记人。基本要素为:品名、数量、包装、发放用途、发放日期、废弃量、废弃日期、管理者。

10 我公司近期新安装了VOCs设备,采用活性炭吸附,废活性炭在环评中属于危险废物,请问需要注意什么?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并要有更换记录。更换频率除了根据环评估算产量外,还需要定期监测废气排放,确保达标,特别是化工、印刷、涂料等行业。废弃活性炭处理要签订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转让表。

11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漆,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这些明确属于危险废物,编码为900-299-12: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效、变质、不合格、废弃和假冒的油墨、染料、颜料、涂料等。

12水性漆不再属于危险废物了吗?

答:之前环评已列为危废或新工艺产生的废弃物,不可随意处置,需重新签认(需重新签认的企业可联系东方回收)。至于有些企业未经签认就处置废弃物,若事后发现含有超标重金属,或含有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企业将负全责。

13 我们今年的危废登记量已经达到上限,但是危废处理单位不发货,我需要找新的处理单位,可以重新登记吗?

答:是的,我们平台上有两家这样的公司,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他们去环保局解释,重新签订处置合同,重新登记,重新提交联名表。环保局会取消之前的登记。

14 我们公司的危险废弃物量很少,一年也就几公斤,可以不每年都处理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须经原核发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延期。

危险废物常见问题解答

1)危险废物储存是否规范,不允许露天堆放;

2)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包装是否有标识,并需标识清晰、正确;

3)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有些企业对危险废物没有清晰、详细的记录;

5)危险废物是否进行有效分类;

6)危险废物动态管理联表制度的填报和执行情况是否按时完成。

要检查什么

检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坡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场所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

检查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场所是否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应当在专门区域存放,并采取防扩散、防流失、防泄漏等预防措施。

固体废物转运

1)检查固体废物的转移情况;

2)转移危险废物时检查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转移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与接收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协商同意。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称重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环境保护标志: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志。

对策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管理,并将危险废物存放在专用容器内运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1)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减量化、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通过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不得进行焚烧、填埋等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处置,并要按程序、按制度处理。

2)危险废物收集: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其成分分别收集到专用容器中。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必须与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相结合。运输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各类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进行设计,并能有效防止泄漏和扩散。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和特性。

3)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址选择合理,具备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以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4)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不能与危险废物溶解或者发生反应;

5)企业需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和标志,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6)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要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申报;收运人员在离开车辆前,应领取废物信息单(卡),明确所要收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包装、防护设备等收运准备工作。装车前危险废物应根据信息单(卡)内容核对废物包装材料的种类、标签、密封情况等,确认收运废物符合包装运输要求后,方可接收。同类危险废物不得混合运输,特殊情况下需混合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可能绕行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疗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7)企业对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需要有清晰详细的记录和完备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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