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及相关政策解读

2024-06-02 04:02:26发布    浏览55次    信息编号:7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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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及相关政策解读

市政府各直属预算单位:

为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关于采购预算的编制。

(一)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2022年发布)和省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一律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下适合中小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一律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适合中小企业的工程项目,应当在这些采购项目总预算中预留40%以上用于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为小微企业预留的比例不低于60%;专供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应当在预算中单列。

2.关于采购信息公开。

(一)预算批准后20日内,当年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应当与部门预算公开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应当及时公开,原则上不迟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二)2023年3月31日前,将2022年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预留情况及执行情况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3.关于采购计划申报。对年初已明确部门预算的项目,应于6月30日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各预算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原则上应选择相应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四、关于采购需求管理。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对下列采购项目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购买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iv)负责的预算单位或预算单位认为需要进行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5.关于采购合同。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三)合同签订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备案;

(四)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的,应当符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绩效验收。各预算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的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绩效验收。政府采购项目绩效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召开验收会议、出具验收报告;重点项目也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参加验收;涉及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验收,服务接受者应当参加,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关于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一般不低于30%,其中中小企业预付款不低于50%。绩效验收完成后,符合合同付款条件的,应及时支付余款。付款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关于档案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应当将全过程相关资料归档备查,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自采购完成之日起至少为十五年。

9.关于电子采购。

(一)达到或者超过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电子商务采购除外),应当通过“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电子采购。

(二)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咨询投诉办法》要求,依法及时通过网上方式处理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咨询和疑问。

(三)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咨询小组)不得以未加盖实体印章为由拒绝接受经过CA加密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黄石市财政局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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