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被诉赔偿敦化农商行 2.9 亿及利息,长春中院已判决

2024-05-28 15:07:44发布    浏览75次    信息编号:7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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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被诉赔偿敦化农商行 2.9 亿及利息,长春中院已判决

2021年5月19日,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银行”)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起诉“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理由是该公司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及存续期间未履行管理人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敦化农商银行遭受重大损失。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东北证券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敦化农商银行293,586,032.90元及利息(利息以293,586,032.9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日)。(2023.11.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来源:杭州联络互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或“公司”)近日通过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何志涛先生于2016年9月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自2019年7月起,其股票质押融资开始陆续到期,其到期未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约定回购股票,构成违约。质权人国信证券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违约的股票进行强制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收到国信证券通知,因与国信证券发生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国信证券已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执行何志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1,771,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公告日,何志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8,328,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4%;其中288,328,578股处于冻结状态,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 (截至目前,2023年11月8日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的公司股份43,782,167股尚未完成交割过户,若完成过户,何志涛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244,546,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3%。)

来源:杭州联络互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何志涛先生持有的43,782,167股高管限售流通股于2023年11月7日10:00至2023年11月8日10:00(不含延期)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如期进行。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通过司法处置方式拍卖的本公司股份43,782,167股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出具的《网上竞拍成功确认书》,竞买人钱林杰在本次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拍得股份10,000,000股,竞买人钱传元在本次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拍得股份13,782,167股,竞买人秦文礼在本次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拍得股份10,000,000股,竞买人张明在本次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拍得股份10,000,000股。所拍卖股份已全部拍卖完毕。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持有的本公司43,782,1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已于2023年11月20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银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来源:金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金弘控股近日收到新能源国际通知,告知其控股股东新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国际”)于2017年1月18日质押给银河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40,899,144股股份将于2023年12月18日10:00至2023年12月19日10:00(不含延期)期间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网址:)。

司法拍卖事由:股票质押回购纠纷;

司法拍卖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拍卖股份数量及比例:控股股东新能源国际持有公司股份140,899,144股,占公司股份的98.44%,占公司总股本的20.71%。

司法拍卖期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计划拍卖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延长除外);

方式:司法拍卖;

价格:拍卖价格以法院实际拍卖成交价格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43,265,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6%,其中,其持有的股份合计被冻结143,138,168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99.91%。

鸿业期货有限公司 (1)

来源:鸿业期货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持有宏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3,54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的股东江苏宏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塑实业”)拟被司法执行,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执行30,23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因中航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与宏塑实业之间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伙企业财产股权转让纠纷,中航信托将依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赣01民初326号民事调解书和(2023)赣01民初414号民事调解书,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出售宏塑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0,233,332股,此举可能导致宏塑实业的股权发生变化。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来源: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市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天地”)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书》,案号(2023)深国中受7300-4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深圳市天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豪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洪润及其配偶林凯旋、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机构名称及地点: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当事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申请人一:深圳市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广东君豪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林洪润;被申请人四:林凯旋;被申请人五: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出具的《仲裁申请书》基本内容为:2022年3月21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署编号为SX6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一》),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等,授信期限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同日,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编号为BZ6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函》,第三、第四被申请人联合向申请人出具了编号为BZ7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函》,均承诺对《授信合同一》项下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同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署编号为DY2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东都雅苑紫荆阁115号铺位的房产[证件编号:深纺地号]、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东都雅苑紫荆阁116号铺位的房产[证件编号:深纺地号]、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北侧天地枫景苑5-9号裙楼121栋的房产[证件编号:深纺地号]为履行《债权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保证债务最高金额为人民币9100万元,已办理抵押登记。 该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款约定,若主合同中债务延长、延期等条款发生变更的,仍继续承担变更后债务的抵押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同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署编号为ZY3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将第一被申请人持有的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为《1号债权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的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三款约定,债务展期、延期等主合同条款发生变更的,继续承担变更后债务的质押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授信合同一》项下,2022年3月24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署了编号为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贷款26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申请人于2022年3月24日按约定发放贷款,贷款票据编号为;2022年3月25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署了编号为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贷款24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申请人于2022年3月25日按约定发放贷款,贷款票据编号为。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均约定贷款用途为水泥购销,贷款年利率为5%,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到期一次还本;同时第三条规定,对不能按时归还的贷款,申请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贷款利率的50%加收罚息,并按罚息利率对逾期利息加计利息。第十一条规定,借款人违约,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和应付款项的,贷款人可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2023年3月15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署了编号为SX6-1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二》《授信合同二》及上述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称为《主合同》)。合同第一、二条约定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授信合同一》中尚未清偿的授信额度纳入本合同统一管理,占用本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视同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债务)。上述尚未清偿的授信额度对应的单项业务合同为:(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改或补充

(2)营运资金贷款协议编号及其任何修改或补充。

同日,第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编号为BZ7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承诺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日,申请人与第五被申请人签署了编号为DY4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第五被申请人名下的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0号天地时代广场1栋1单元10107室等40处房产[证件编号:西安市房屋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24-1-10107~1号]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该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款约定,若主合同中债务延长、延期等条款发生变化的,对变化后的债务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上述《抵押保证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质押保证合同》第十三条第四款均规定,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抵押权人/质权人均有权自主选择各项担保中实现担保的顺序。

2023年3月23日,申请人与上述被申请人签署编号为JK8的《借款展期合同》,约定将编号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2600万元展期,展期期限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1月10日; 同日,申请人与上述被申请人签署编号为JK7的《贷款展期合同》,约定将编号为JK7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2.4亿元人民币展期,贷款期限为10万元,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4年1月10日。第五条约定本金偿还计划为:2023年4月10日前偿还本金不少于100万元,随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偿还本金不少于100万元,再于2023年5月31日前偿还本金不少于300万元。此后,自2023年6月(含该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本金不少于100万元,剩余本金到期全额偿还。 两份《借款展期合同》均约定展期期间借款年利率为5%,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借款人须于每次结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在江苏银行开设的账户中扣除。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就未付利息收取复利;第三条规定,保证人自愿按照BZ6、BZ7、DY2、ZY3、DY4、BZ7号(《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规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023年5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五签署了第-01号补充协议,将JK7号借款展期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变更为:借款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偿还不低于100万元本金;6月1日至6月30日,每月偿还本金不低于100万元;7月(含)至10月(含)每月偿还本金不低于150万元;11月(含)起,每月偿还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剩余本金到期一次还清,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2023年6月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五签署了第-02号补充协议,将JK7号借款展期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变更为:借款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偿还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本金,自7月起每月15日前(含7月)偿还人民币150万元本金,剩余金额到期一次性结清。

第一被申请人未按照《借款展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应付款项,申请人有权按照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其他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因《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第十三条、《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十九条、《最高额抵押合同》第二十一条、《最高额质押合同》第二十条、《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第十五条均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或者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23日签署的第JK8号营运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已提前到期;2.请求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23日签署的第JK7号营运资金贷款合同已提前到期;3.请求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25日签署的第JK8号营运资金贷款合同已提前到期;4.请求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31日签署、于2023年6月29日签署的第-01号补充协议已提前到期。2.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贷款均已提前到期; 3、请求裁定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46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3年8月10日,暂利息.55元,罚息6192.13元,复利658.6元;此后以应付利息为基数,年利率7.5%计息,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逾期利息之日止;罚息以逾期本金468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7.5%,自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起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逾期本金之日止)4、请求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用.09元; 5、请求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请求申请人有权依法处分第一被申请人所持有的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7、请求申请人有权处分第一被申请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东都雅园紫荆阁115号房产[证件编号:深房产号]、……雅园紫荆阁116号房产[证件编号:深房产号]和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北侧天地枫景苑5-9号裙楼121号房产[证件编号:深房产号],并在最高债务额91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价款; 8、请求判令申请人有权依法处分五被申请人拥有的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0号天地时代广场1栋1单元10107室等40套房产[证号:西安房地产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24-1-10107~1号],并优先获得其价款补偿。9、请求判令上述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等费用。(以上金额暂计人民币37.37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

来源:南京银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方:银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黄春勇; 史薇薇。

2022年6月16日,原告浦东发展银行南京支行为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城建设)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665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6月17日。2022年6月23日,原告浦东发展银行南京支行为被告银城建设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元,到期日为2023年6月24日。2022年9月20日,原告浦东发展银行南京支行为被告银城建设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500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9月11日。上述业务由银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黄春勇、施炜炜提供担保。 截至公告日,被告银城建设尚未完全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1.案件号:(2023)苏0104民初16120。(一)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垫付本金2,338,264.38元及利息(含罚息等)430,132.47元(利息按日利率0.05%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暂算至2023年10月31日);(二)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用3.6万元;(三)判令被告银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黄春勇、施炜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案号:(2023)苏0104民初16124。(一)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垫付本金2,481,227.24元及利息(含罚息等)32,255.95元(利息按日利率0.05%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暂算至2023年10月7日);(二)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用24,000元;(三)判令被告银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黄春勇、施炜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来源: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分别于2022年8月20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披露了该诉讼及本公司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与其关联公司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亿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北亿联汇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王春江先生、肖霞女士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判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获悉,东方恒正及其关联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02执1233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执行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被执行人:广东鑫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恒正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亿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北亿联汇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王春江、肖霞。

受理机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

由于业务合作,上海浦东开发银行天津分公司和广东新华人于2019年7月18日签署了-3-1(1)的融资行协议,上海 Bank 将授予一项融资行,将授予一项汇率为6月20日的,000的融资,上海开发银行分支机构连续签订了与 , ,Wang 和Xiao Xia,上海Yishi Yishi和Hebei 的最高保证合同,并指出,这些政党可以通过索赔来承担各种责任的范围,以确保各种责任的范围HUI在2019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4日的期间,根据上述融资线协议-3-1(L)和双方同意的先验索赔。 在确定债务期间,主要债务的余额限于6亿元人民币;上海 Bank 分支机构, 在使用了1812万元公平,在上海Yishi中使用了71.9568百万元的公平股权并处理了抵押贷款注册,规定Wang 先生将为上述债务提供最大的抵押贷款担保,其房屋位于区 2区。 后来,上海 Bank 分支机构声称,广东新华社未能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及时补充预付款资金,并且未能按照协议的同意支付处理费用,该费用提起诉讼。

该案已通过民事判决号(2022)的法律效力,Jin 02 937由 Court于2023年5月11日制造。由于执行执行的人未能执行有效的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因此申请了执行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了强制性执行和执行案件,该案件是执行案件,并判处案件,该案件被判处案件,该案件被判处案件,该案件是由案件进行的,该案件是由案件进行的,该案件是由案件进行的,该案件是由案件进行的,该案件是由案件进行了30次诉讼。

第二个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号(2023)中裁定Jin 02 Zhi 1233,如下:1。冻结并转移了执行人员的银行存款,广东 E- Co. Ishi Co.,Ltd.,Hebei Co.,Ltd.,Wang 和Xiao Xia的金额为,890,439.46; of ,554,946.49 as of May 31, 2022, based on ,890,439.46 from June 1, 2022 to the date of of the ( at the rate of 0.05 per per day), and the debt the of ; 2. The and Trade Co., Ltd., () Co., Ltd., Yishi Co., Ltd., Hebei Co., Ltd., Wang , and Xiao Xia shall, in their cases with the for , and the bank of the in the of ,890,439.49 as of May 31, 2022; 从2022年6月1日到付款义务的实际绩效日期(以每天0.05的速度计算),根据损害赔偿金额为526,890,439.46。 Eng and Trade Co.,Ltd。(符合证券承诺注册证书,并带有承诺注册人数),以及执行的申请人,上海 Bank Co. , ,应享受重新偿还权利最高金额范围内的首次付款范围的优先级别的优先权。 4.冻结了 () Co.双方签署的权利范围内拍卖,销售或折扣的收益。 0060)。 对于拍卖,销售或折扣的收益,执行的申请人,上海 Bank Co.,Ltd.的分支机构应享受上述第一项付款权的优先级,在“最大的权利承诺”范围内签署了252号房屋的最大权利承诺。 Wang 的申请人(房地产证书号:XJJ房地产证书Tong Zi No.),以及拍卖,销售或折扣的收益,上海 Bank Co.,Ltd。的分支机构,应享受上述付款的优先款项的优先级别的优先级别,以享受上述付款权的优先级别,该款项均应签订了超级保证的范围。 7.冻结和转移收益从广东·新华社的拍卖,销售或折扣中,有限公司和北京芬芬·亨宗科学与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Ang 和Xiao Xia应首先支付50,000元的律师费; and Co.,Ltd., (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上海Yishi Co. 9.如果上述措施仍然不足以执行由有效的法律文件确定的付款义务,则执行的人的其他属性,北京汉格亨格·亨格·亨格·亨格·亨格·科科科学公司,伊利安·赫伊亚( )技术公司, Ilian Co.,Ltd.,Wang 和Xiao Xia应遵守法律,以密封,扣押,拍卖和出售其部分义务。

Bank Co.,Ltd。(1)

资料来源:上海福冈互动娱乐公司有限公司关于进入破产重组的进度和风险警告的公告(公告:2023-049)

正如上海福冈互动娱乐公司(Ltd. 03破产420. 2022年10月28日,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第22条》第三条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信我是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员; 在同一天,该公司在上级人民的宣布下,债权人应在宣布之日起30天内向管理员宣布他们的索赔,上海第三个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线视频汇总了第一批债权人的会议。人民法院在2023年1月3日参加了37个债权人或代理人,该公司在2023年2月7日透露了在第一个债权人会议上进行的投票结果。 法院裁定,该公司将从2023年1月28日进行重组。2023年11月10日,该公司宣布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并在2023年11月17日宣布了订单,以供投票,以供每人宣布,以供每人宣布。投资者权利调整计划“已被披露并通过公告进行投票发送给投资者。“重组计划草案”的投票截止日期和“投资者权利调整计划”为2023年12月1日为16:00。所有债权人和投资者都被要求按照相关的要求及时地遵守相关的要求,以及时的要求及时地进行及时的破坏性,而不是现在,其他债权人的投票权及时地持续了。

农村银行有限公司(1)

资料来源:Jiayu Co.,Ltd。的累计诉讼公告(公告号:2023-088)

……3。 (2023)E0204 2610案例。

(1)原告: 农村银行有限公司。

(2)被告: Jinbi Real Co.,Ltd。, Jiayu,Jiayu (Group)Co.,Ltd., Co.

(3)案例编号:(2023)E0204 。(4)案件中涉及的金额:4,650,357.14元。

(5)原告所说的事实和原因:2020年12月18日,被告 Jinbi房地产开发公司有限公司发出了5 e - Bills,总共有4,650,357.14 Yuan Yuan(Ltd。 Yi Co.,Ltd。于2021年8月18日)和Henan要求 Co.,Ltd。,后来,被告河南要求 Co.,Ltd。保证上述5个商业接受费用的权利,并向原告提供了质感。 但是,在以上五项汇票到期之后,原告一再促使付款,而受体黄金·金比( Jinbi Jinbi)房地产开发公司有限公司(Ltd.)尚未支付任何门票。

(6)原告的诉讼请求:①被告 Jinbi Real Co.,Ltd。, Jiayu,Jiayu (Group)Co.,Ltd.,Ltd., Co. 50,3根据2021年12月19日至实际和解日期的57.14元法案的金额是根据贷款市场报价的同一时期的实际和解日期,以及律师机构的代理机构费用;

郑州银行有限公司(1)

资料来源: Bank Co.,Ltd。的诉讼公告(公告号:2023-052)

Bank Co.,Ltd。(以下称为“中国书”)以及董事会的所有成员保证,丁路路分支的公共所有权和Henan Huiyi Real Co.书。

原告:银行商人子分支。

被告1:Henan Huiyi房地产公司有限公司; 被告2:Li Hui; 被告3:SI ; 被告4:Li ; 被告5:江伦; 被告6:李·亚登。

2020年8月20日,原告和被告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该合同同意原告向被告签发了6.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第二名,被告第二,被告第四,被告第四次签订了申请范围的最高保证和最高保证。在被告5之后,涉及的贷款提供了关联的保证,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处置价格; 3(5)原告享有被告抵押贷款的租金收入的权利; (6)诉讼,保费费,公告的公告等。费用由每个被告承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1)

资料来源: Chef Food Co.,Ltd。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号:2023-041)

Chef Food Co.,Ltd。(以下称为“公司”)于2023年11月19日收到了对县人民法院作出回应的通知(案号0726), 0726)。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的 Sub -。

被告: Chef Food Co., ;

2021年9月3日,被告的 Chef Food Co.,Ltd.(以下简称“ ”),在咨询后签署了同一股票和股票的利益。利率增加,利率不能按时支付,罚款利率将根据贷款利率为50%,根据合同的第8条规定,所有费用都将为实现其索赔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仲裁费用,旅行费用,旅行率和其他。 UAN公司和担保人随时都在付款之日起存入重要存款的存款利息。

被告张明格亚(Zhang )自愿为“小型企业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的实际索赔提供了最高的保证,被告Qin Chuan Qin Chuan Qin Chuan和原告的最高索赔是本金的最高债务。主要债务的委托人(包括法律利息,商定的利息,复合利息,罚款),损坏,损害赔偿以及实现索赔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律师的费用,执行费用等),当债务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赔偿时,这些损失均确定了其他赔偿。 在签署“少量信贷业务结束贷款合同”之后,被告QIN CHUAN公司在2022年8月31日向原告借用了Yuan的使用被审查,他于同一天发行了人民币贷款。

从2022年9月2日到2023年9月2日,借贷期为12个月,年度利率为5.5%。

原告认为:平原和被告之间签署的“小型企业终止贷款合同”是所有当事方的真正表达,应根据法律的法律保护。根据合同的借贷本金(利息在2023年10月25日暂时致电57237.08 yuan)。

Citic Bank Co.,Ltd。(1)

资料来源: Qin shang Co.,Ltd。的诉讼事务进度(公告编号:2023-107)

Qin Shang Shang Co.,Ltd。(以下称为“公司”)在2019年11月向异常例外提出了投诉(案例编号:[2019] 1973,第99999点,这是第三次试验的人。广东省的人民法院([2019]广东1973年的《人民早期》 16899年和[2022]广东第19届公共场所1392)。 主要内容:“贵公司在Citic Bank Co.,Ltd.,Citic Bank Co.,Ltd.的 裁决或调解的诉讼中,申请我们法院的重审,法院已提出审查案件。”

CITIC GUAAN信息行业有限公司(1)

资料来源:江苏银河电子公司,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度(公告编号:2023-050)

2021年9月,江苏银河电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或“ ”)被转移到北京Guoan Co.,Ltd.要求发行人Citic Guoan Co.,Ltd。(以下称为“ Citic Guaan”)立即支付 内部的账单。

该公司最近收到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22)编号125的“民事统治书”。裁决。

Pan Sea Co.,Ltd。( - )

资料来源: Co.,Ltd。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201)

这些股票(以下称为“公司”和“公司”)股票(以下称为“公司”和“公司”)的股票已从2023年11月20日,2023年和2023年11月22日下降了12%以上。

自2022年5月5日以来,公司的股票交易已被实施第9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果法院裁定该公司重组的申请,并成功地实施公司的资产结构,并在公司的持续运营中,如果债权人的重新组织的成功,则面临债权的申请,如果该公司的重新组织的持续依据,则该公司的股份将持续不断,如果法院裁定债权人的持续行动,如果债权人的持续运营将使公司的持续运营,则该公司的股票将面临终止的风险。

Trust Co.,Ltd。(1)

资料来源:Wuhan当代 and Group Co.,Ltd。在公司参与该公司的进度方面的进度(公告号:Lin 2023-112)

Wuhan当代 and Group Co.,Ltd。(以下称为“公司”或“当代文化”)和 Trust Co.,Ltd。(以下称为“ Trust”)商业信托诉讼诉讼问题涉及37,000,000 ,, Yuan and 。

2023年11月23日,该公司在湖北省[(2022)Hubei 0192 9256]中,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发展区(以下称为“发展区法院”)的民事裁决。

资料来源:Wuhan当代 and Group Co.,Ltd。公司在公司中的进度进度(公告号:Lin 2023-111)

武汉当代美金文化与体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或“当代文化”)和武汉瓜辛 (有限的合作伙伴关系)(以下是“ ”)合同纠纷诉讼,涉及26,9,9,9,9000,000 Yuuan and 诉讼。

2023年11月22日,该公司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发展区的民事裁决[(2022)是中华民国16074湖比共和国之一0192)。

Trust Co.,Ltd。(1)

资料来源: Co.,Ltd。关于涉及法律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LIN 2023-087)

Co.,Ltd。(以下称为“公司”或“ ”),由 Trust Co.,Ltd。(以下是“ Trust”),称为“ Trust”) )已获得最高公民(2020年),最高公民7第10个“民事判断”,判决公司扣除了由信托决定的破产索赔,该索赔已从信托中扣除,该信托已从 Trust扣除,该信托已从 Trust扣除,应承担50%至-debt -to -bond group。 扣除额为29,25,500元人民币,其中筹集的资金为1976万元, Group没有支付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为Fuxin Bank提供15个工作日的绩效通知。

截至披露日期,涉及的法律的累计到期为292,542,500元。

长城 Co.,Ltd。(1)

资料来源:中库高科技工业公司(Group)有限公司对某些股东的股票公告,超过5%的股东(公告编号:2023-088)

由于中朱高科技公司(Group)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超过5%的股东股东股东投资公司(Ltder牛”。深圳中央法院”)申请中央伦蒂安持有的公司的557万股股票。

Co.,Ltd。(1)

资料来源:关于远程有线有限公司进度的公告,涉及的事项(公告编号:2023-042)

远程有线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或“公司”)最近收到(2023年),从吉安吉安省的案例中,吉安吉人的纠纷中,吉安朱尼·吉安吉( Court)的案例中,吉安吉()的人民审判中的案例,吉安吉()的人民群体,吉安朱尼( Court),曾经是BESH JEIAN,BESH JUIN JUIAN JUIAN QUSEN JEN JEN JEN JEN JEN , 回应公司对 Group Co.,Ltd。的投诉, Smart City Co.,Ltd Co.,Ltd。, Smart City Co.,Ltd。, Co. Hou Qin Shang Shang Co.,Ltd。和Xia 在此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了该公司的公告600元的宣布费,宣布费为600元。

深圳·迪诺·克里投资有限公司*(1)

资料来源:Huang's Group Co.,Ltd。的诉讼公告(公告号:2023-119)

Group Co.,Ltd。(以下称为“公司”或“皇帝集团”)最近收到了“民事检察官”,听证券,“证书通知”和“案件号:2023)lu 09民主邮政邮政先驱先驱先驱者第123号(以下是“ huang of”的投资d。目前向泰安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太极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称为: );

被告1: Co.,Ltd。; 被告2: Group Co.,Ltd ..

2019年11月,原告财富,黄希数字智,深圳·丹诺·克里投资公司(Ltd. Yue数字投资基金(以下称为“ 数字智慧”),原告,黄史数字智慧是有限的合作伙伴,而深圳迪诺(Dino)则是执行事务中的5%的合作伙伴。

原告的财富认为,自2020年12月12日, 尚未根据合同向原告支付投资收入,这是Huang家族的视频的差异,它应该弥补原告的收入,以索取尚未支付筹款。

许可证:1。命令被告向原告投资310,000.00。

深圳市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

资料来源:深圳​​Huafi Sai Ge Co.,Ltd。迅速公告未根据仲裁“协议”获得付款的期限(公告号:2023-60)

Huafi Sai Ge Co., Ltd. ( to as "") and Co., Ltd. ( to as " ") " Case" made a , and the was and by the 's board of and the ' . the "" to the 's risks and the award on 17, 2022. to the "", " will be paid by the 's 365 days from 365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e and the of the of the same . "Yuan." The has to and in with the of . It has a to the . At , the has not been . As of now, the date of the and of the has 365 days, and the in the "" has been . The has not 112.5 yuan that pay.

Anhao Co., Ltd. (1)

: Dima Co., Ltd.'s on the 's new () ( : Link 2023-074)

Anhao Co., Ltd. other in 23 Wuhan Real Co., Ltd. and Dima Co., Ltd.:

Anhao Co., Ltd. ( to as " Anhao") and Wuhan Real Co., Ltd. ( to as "Wuhan "), Dima Co., Ltd. and other the asset and debt on the two of Wuhan. For the , the for Wuhan and Dima to all the and pay funds and ' fees. Other joint for the money and . All the bear the joint for fees, fees, and fees.

Co., Ltd. (47)

: Co., Ltd.'s on new and the of ( : 2023-144)

As of the date of this , the 's new case as the 2,132,747.1 yuan, for 0.31%of the 's net in 2022.

As of the date of this , the in the that the had was 251,126.80 yuan. , 483,618 yuan.

As of the date of this , from 2021 to 2023, the 's case as the a of 520,203,066.75 yuan, for 75.25%of the 's net net in 2022. The total of the 's case in the was 2,435,851,373.03 yuan, for the 's 2022 . The net were 352.35%.

in the debt

Co., Ltd. (4)

: of (Group) Co., Ltd. on the of major on the of major by the Co., Ltd.

1. Co., Ltd. ( known as: Co., Ltd.) The case of Co., Ltd.

On May 9, 2018, the "16 Rich 01" bonds were . The rate of 1.8096%was 1.8096%.

案件编号:。

to for a total of 104,769,939.56 yuan in and . At the same time, the fee, ' fees, and fees for this case are in 2019.9.25.

2. Hexin Fund Co., Ltd. of Co., Ltd.

On May 9, 2018, the "16 Rich 01" bonds were . The rate of 1.8096%was 1.8096%.

案件编号:。

Hexin Fund to for a total of 157,154,909.34 yuan in and . At the same time, the fee, fees, and fees for this case are also in 2019.9.25.

3. Co., Ltd. of Co., Ltd.'s case.

On May 9, 2018, the "16 Rich 01" bonds were . The rate of 1.8096%was 1.8096%.

案件编号:。

to for a total of 31,430,981.86 yuan in and , and also bear the fee, fees, and fees for this case.

4. China Trust Co., Ltd. is case of Co., Ltd.

On May 9, 2018, the "16 Rich 01" bonds were . The rate of 1.8096%is the of the of " No. 1 asset Plan" is 386,171.53 yuan. There are still , , and that be paid, and a total of 20,953,987.91 yuan is lost.

案件编号:。

China Trust to for the , and of 20,953,987.91 yuan, and at the same time bear the fee, fees, and fees for this case.

, the and Trade [2023] Trade No. 1842, 1843, 1844, 1845. The case under non - of bonds (the first phase) made a . Ai Jian 5%of the bond and to the above ten days from the date of . , 721,232.00 yuan, paid an fee of 1,181,482.00 yuan, the loss of the 's fee of 150,000.00 yuan, total of 17,052,714.00 yuan.

Anxin Co., Ltd. (-)

: Co., Ltd. "Anxin Co., Ltd. 2023 short -term bonds ( phase) for (Union [2023] No. 10487)

As of the end of June 2023, in the 's , a total of 408 yuan in bonds, and a total of 31 yuan for for of bonds; of which, a total of 375 yuan of bonds were in , so the for has not been . Focus on the of the 's and the of .

违约项目方面,截至2023年6月末,安信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涉及违约的项目余额合计2.53亿元,针对上述风险项目共计提减值准备2.50亿元,计提比例98.8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涉及违约的项目共计5笔,涉及融资余额共4.15亿元,公司针对上述股票质押风险项目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18亿元,总计提比例28.30%。信用交易业务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大,且市场及信用风险事件多发,信用业务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

截至2022年末,安信证券以自有资金参与的资管产品的违约金额合计3.72亿元,针对上述违约项目共计提减值准备0.67亿元,计提比例18.01%。

2020-2022年,安信证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规模逐年下降,其中2022年计提减值规模很小且冲回信用减值损失0.02亿元,主要系股票质押的风险项目实现司法拍卖等处置进展,冲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致。2020-2022年,公司营业费用率波动增长,薪酬收入比波动下降,整体成本控制能力较好。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10753号)

截至2023年6月末,长江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合约的剩余本息共计0.96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0.95亿元;股票质押业务风险合约的剩余本息共计4.26亿元,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3.98亿元,部分合约正在通过诉讼及处置股票等方式逐步收回欠款。

截至2023年6月末,具有违约风险的债券投资本金共1.60亿元,其中0.60亿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已通过估值下调在损益中反映,另外1.00亿元计入其他债权投资,已计提减值损失1.00亿元,整体信用风险可控。

2020-2022年,长江证券营业支出先增后减,年均复合下降1.94%。2022年营业支出47.50亿元,同比下降12.78%,公司营业支出以业务及管理费为主,2022年业务及管理费44.54亿元,同比下降10.25%,占当年营业支出的93.76%,业务及管理费主要为人力成本费用,同比下降系与业绩挂钩的员工浮动薪酬受业绩下滑影响而有所下降。2022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冲回0.80亿元,主要系融资类业务、其他债权投资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诚信国际《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01)

截至2023年6月末,东方证券股票质押业务余额人民币76.36亿元,均为自有资金出资,较上年末下降16.3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担保物账面余额合计80.69亿元。2023年上半年计提减值准备9.36亿元,转出5.53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减值准备余额53.1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78%。

截至2023年6月末,东方证券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77.0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11%,主要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53.14亿元和坏账准备23.32亿元。上述减值准备主要为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减值),金额为76.93亿元。公司股票质押业务涉诉金额较大,该部分资产不确定性较高,仍需关注未来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前三季度,东方证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99亿元,相当于2022年全年的119.96%,主要为对股权质押回购业务计提的减值。未决诉讼方面,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股票质押等业务存在未决诉讼事项,主要诉讼及仲裁(占公司诉讼及仲裁总额90%以上)涉及待偿还本金约为59.09亿元。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1)

来源: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十三)

一审原告:珠海瑞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公司”);

一审被告:广东省粤科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

一审第三人:韶关市法思诺紧固件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思诺公司”)。

2019年7月,瑞嘉公司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竞得法思诺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并于2019年8月与产业园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产权交易款等。2020年7月,瑞嘉公司以产业园公司未披露重大事项等为由,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关于法思诺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有关协议、返还产权交易款及利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诉讼标的:产权交易款及利息约11,864万元、赔偿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约1,889万元。

一审原受理机构为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民初1号民事判决,解除瑞嘉公司与产业园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产业园公司向瑞嘉公司支付约13,029万元。

2022年9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民终954号终审判决,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初1号民事判决,驳回瑞嘉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11月9日,产业园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的(2023)最高法民申2082号应诉通知书,瑞嘉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954号民事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诚信国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01)

诉讼、仲裁事项方面,2023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含下设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取得终审判决或裁决以及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555起(含主动起诉与被诉),其中公司主动起诉案件共计88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约为96.26亿元;公司被诉案件共计467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约为22.87亿元。

信用减值损失方面,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运用三阶段减值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转回信用减值损失3.72亿元,主要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