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境保护局发布2018-02-01实施天

2024-05-27 10:09:18发布    浏览97次    信息编号:7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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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30 Z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356-2018 代替 DB12/356-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01-30 发布 2018-02-01 实施 发布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DB12/356-2018 目录 前言二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标准分类 4 5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7 7 实施与监督 / 356-2018 前言 本标准为全部标准强制性标准。 为加强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修订后,主要变化如下: -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 增加了70项污染物控制指标,控制项目由原标准的5项增至75项; - 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 增加了协商排放规定。

本标准是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严于本标准时,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科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水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学强、刘红蕾、邵小龙、赵文曦、付军、唐云萍、王乃丽、李辉、耿世伟、周斌、李彦英、余丹、张燕、王金梅、杨辉、赵炜、李英、田一宗。 本标准于2018年1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于2008年1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356—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标准分类、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现有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建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凡是国家或地方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应当遵守本标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在其法定边界外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测定 重量法 GB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 水质 铁和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41 水质 急性毒性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1DB12/ 356—2018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础标准 EJ/T 900 蒸发法测定水中总β放射性活度 EJ/T 1075 厚源法测定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 HJ/T 59 水质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铍 HJ/T 60 水质 碘法测定硫化物 HJ/T 70 氯校正法测定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 HJ/T 72 水质 液相色谱法测定邻苯二甲酸二甲酯(二丁基和二辛基)酯 HJ/T 73 水质 气相色谱法测定丙烯腈 HJ/T 74 水质 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83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341 水质 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测定汞(试行) HJ/T 345 水质 邻菲罗啉分光光度法测定铁(试行) 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膜过滤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8 水质氟化物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 稀释接种法 5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85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6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氯: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91 水质:五氯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592 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593 水质:元素磷的测定: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4 水质:显色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5 水质:显色剂169显色剂总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1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20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1 水质 氯苯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8 水质 硝基苯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59 水质 氰化物等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二胺分光光度法 2DB12/ 356—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6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HJ 699 水质 有机氯农药及氯苯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16 水质 硝基苯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4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5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76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06 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1 水质 总硒的测定 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822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23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 824 水质硫化物流动注射-亚甲蓝分光光度法HJ 825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826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蓝分光光度法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建(改、扩建)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的新建(改、扩建)单位。 3.2 现有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的单位。 3.3 污水 生产、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4 排放量 指企业法定边界外的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外排各种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等)。 3./ 356—2018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6 间接排放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7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厂通过污水管道(渠)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个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排水能够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包括各种规模、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性(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污水处理厂等,其污水处理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3.7 工业园区 park 国家或天津市批准的地理边界明确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产业集聚区等。 4 标准分级 4.1 本标准根据污水排放去向不同、功能区不同分为三级,其中第一、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第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 4.2 排入 GB 3838 中 IV 类(含)以上水体及其集水区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 GB 3097 中 II 类、III 类海域的污水应执行一级标准。 4.3 排入 GB 3838 中 V 类水体或污水控制区及其集水区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 GB 3097 中 IV 类海域的污水应执行二级标准。 4.4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应执行三级标准。 5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 新建(改、扩建)单位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原标准DB12/356-2008的排放限值。 5.2 标准限值 本标准根据排放污染物的性质、控制方式,将排放污染物分为两类。 5.2.1 第一类污染物无论工业、污水排放方式,均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出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采矿行业尾矿坝出口不能视为车间出口)。

含放射性物质废水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遵守GB 18871的规定。 4DB12/356-2018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另有规定的除外)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总汞 0.0010.0010.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050.010.05 4 总铬 1.51.51.5 5 六价铬 0.050.10.5 6 总砷 0.10.10.3 7 总铅 0.050.10.5 8 总镍 1.01.01.0 9 苯并(α)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0.0050.005 11 总银 0.50.50.5 12 总α放射性/(Bq/L) 1.01.01.0 13 总β放射性/(Bq/L) 5.2.2 第二类污染物应在污水排放单位出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当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另有规定的除外)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无量纲) 6~96~9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 悬浮物(SS) 101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化学需氧量(COD) 6 石油类 0.51.015 7 动植物油 8 挥发酚 0.010.11.0- 9 总氰化物(以CN计) 0.20.20.5 10 硫化物 0.51.01.0 11 氨氮(以N计) a1.5(3.0) 2.0(3.5) 45 12 总氮 13 氟化物 1.51.520 14 总磷(以P计) 0.30.48 15 甲醛 1.02.05./ 356—2018 表 2(续) 单位:mg/L(另有说明的除外)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6 苯胺 1.02.05.0 17 硝基苯 2.03.05.0 1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30.320 19 总铜 0.51.02.0 20 总锌 2.02.05.0 21 总锰 2.02.05.0 22 显色剂 1.02.03.0 23 总显色剂及氧化物 3.03.06.0 24 元素磷 0.10.10.3 25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 不得检出 0.50.5 26 乐果 不得检出 1.02.0 27 对硫磷不得检出1.02.0 28 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1.02.0 29 马拉硫磷不得检出5.010 30 五氯苯酚及五氯苯酚钠(以五氯苯酚计) 5.05.05.0 31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 Cl 计) 1.05.08.0 32氯仿0.30.61.0 33 四氯化碳0.030.060.5 34 三氯乙烯0.30.61.0 35 四氯乙烯0.10.20.5 36 苯0.10.20.5 37 甲苯0.10.20.5 38 乙苯0.40.61.0 39 邻二甲苯0.40.61.0 40 对二甲苯0.40.61.0 41 间二甲苯0.40.61.0 42 氯苯0.20.41.0 43 1,2-二氯苯0.40.61.0 44 1,4-二氯苯0.40.61.0 45 硝基氯苯b 0.51.05.0 46 2,4-二硝基氯苯 0.51.05.0 47 苯酚 0.30.41.0 48 间甲酚 0.10.20.5 49 2,4-二氯苯酚 0.60.81.0 50 2,4,6-三氯苯酚 0.60.81.0 5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20.42.0 52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30.62.0 53 丙烯腈 2.05.05.0 54 55 粪大肠菌群数(个/L) 00 56 总氯 0.5 0.58 57 总有机碳(TOC) 58 总苯系物c 1.2 1.5 2.5 59 1,2-二氯乙烷 0.03 0.11.5 60 三氯苯 d 0.02 0.10.5 61 总铁 2.0 3.0 10 62 急性毒性(以HgCl浓度计) 0.07 0.07/2 a 括号内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b 硝基氯苯:指对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邻硝基氯苯; c 苯系物总量: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之和; d 三氯苯:指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

5.3 协商排放 5.3.1 排污者向设有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选择执行本标准,也可根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商: (1)排放的废水全部为生活废水; (2)废水以密闭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且污水处理厂具有处理该废水的特定工艺和能力并确保达标排放。 5.3.2 排污者在执行协商限值时,应当开展自行监测,按要求对排污者总排放口的水质、水量进行手动或在线监测,并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5.3.3 污染物排放者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的排放限值,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纳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作为许可事项纳入许可监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当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5.3.4 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应当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不得通过协商方式排污。5.4 其他规定5.4.1 各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5.4.2 水污染物排放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外,还应当满足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 6 污染物监测要求6.1 对排污单位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应根据监测的污染物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点进行。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并在污染物排放监测位置设置永久性污水排放口标志。6.2新建(改、扩建)单位和现有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6.3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6.4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质量控制等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7DB12/356—2018 6.5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 6.6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如表3所列污染物有新发布的监测方法标准,也适用于本排放标准对应的污染物的测定。 表 3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执行标准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 1 总汞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1 原子荧光法 HJ 694 2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3 总镉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HJ 776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 700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6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HJ 776 4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7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 700 5六价铬 二苯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5 6 总砷 原子荧光法 HJ 69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 70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7 总铅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 7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HJ 776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8 总镍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HJ 776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 700 9 苯并[a]芘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78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59 10 总铍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 70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07 11 总银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 7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HJ 776 12 总α放射性活度/(Bq/L) 厚源法 EJ/T 1075 13 总β放射性活度/(Bq/L) 蒸发法 EJ/T 900 1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15 比色法(稀释倍数) 稀释倍数法 GB 11903 16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 11901 17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接种法 HJ 5055 重铬酸盐法 HJ 828 18 化学需氧量(COD)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铬氯校正法 HJ/T/356—2018 表 3(续)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执行标准 19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20 动植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 21 挥发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5 硝酸银滴定法 HJ 484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 484- 22 总氰化物(以 CN 计) 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HJ 484 真空检测器-电子比色法 HJ 659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 823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23 硫化物碘定量 HJ/T 60 流动注射-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HJ 824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24 氨氮(以 N 计)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25 总氮(以 N 计)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7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4 26 氟离子色谱法 HJ 84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27 总磷(以 P 计)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28 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01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889 29 苯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22 气相色谱法 HJ 592 30 硝基苯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48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16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7494 3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流动注射-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HJ 82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32 总铜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HJ 776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 / 356—2018 表 3(续)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执行标准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33 总锌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HJ 776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 70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 34 总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HJ 776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 显色剂法 GB 8978—1996 附录 D 35 显色剂 169 显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5 碘-淀粉比色法 GB 8978—1996 附录 D 36 总显色剂及氧化物含量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4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HJ 593 37 元素磷 磷钼蓝比色法 GB 8978—1996 附录 D 38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 气相色谱法 GB 13192 39 乐果 气相色谱法 GB 13192 40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 13192 41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 13192 42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 13192 五氯苯酚和五氯酚钠(以五氯苯酚计) 43 气相色谱法 HJ 591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微库仑法测定 GB/T 15959 44 Cl) 离子色谱法 HJ/T 83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0陷阱/气体色谱 - 质量光谱法HJ 639 45氯仿清除和陷阱/气体色谱HJ 686顶空/气相色谱质量谱图HJ 810 HJ 810 气体色谱HJ 620净化和陷阱/气体质量/气体质量 - 气体谱图HJ 639 46 46 46碳纤维旋转仪/杂物/旋转室/旋转仪表6 HJ 810 气体色谱HJ 620清除和陷阱/气体色谱 - 质量光谱法HJ 639 47三氯乙烯清除和陷阱/气体色谱HJ 686 /气体色谱法/气体色谱法光谱仪HJ 810 HJ 620 HJ 620 和TRAPS 批准4陷阱/气相色谱HJ 686顶空/气相色谱 - 质量光谱法HJ 810气体色谱GB 11890清除和陷阱/气体色谱 - 质量光谱HJ 639 49苯和陷阱/气体色谱HJ 686顶空/气体色谱 - 质量谱图HJ/356-2018 GE和陷阱/气相色谱HJ 686顶空/气相色谱质量光谱法HJ 810气相色谱GB 11890清除和TRAP/气相色谱 - 质量 - 质谱HJ 639 51乙基苯苯二乙烯清除和TRAP/气体色谱/气相色, 810气化GB 11890净化和陷阱/气体色谱质量光谱法HJ 639 52 O- 净化和陷阱/气体色谱HJ 686顶空/气体色谱法光谱法810气体色谱GB 11890净化和TRAP/气体层表66 PP-63 pp- 63 pp-63 pp-63 pp-63 86顶空/气相色谱质量质谱法HJ 810气相色谱GB 11890净化和陷阱/气相色谱 - 质量 - 质量光谱法HJ 639 54 M- 清除和陷阱/气相色谱HJ 686顶空/气相色谱hj 810气化色谱HJ/T 74气相色谱HJ 621 55氯苯和陷阱/气体色谱 - 质量谱图HJ 639顶空/气相色谱 - 元素光谱HJ 810气体色谱hj 621 56 1,2-二氯苯二氯苯二氮化量/气体范围杂志HJ 810气相色谱HJ 621 57 1,4-二氯苯吹扫和陷阱/气体冰分 - 质量光谱法HJ 639顶空/气体冰分 - 质量谱图HJ 810液体液体提取/固体萃取/固体萃取液/固体萃取液液相固体液相分解了78个固体液位色谱法 HJ 648 59 2,4- gas -mass HJ 716 - /gas HJ 676 60 gas -mass HJ 744 - /gas HJ 676 61 m- gas -mass HJ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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