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出台惠企政策和措施提高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获得感
2024-05-21 07:04:07发布 浏览198次 信息编号:7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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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全面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规范服务”要求,围绕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采购方面,武汉市财政局积极探索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办法,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1.推进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切实推广“互联网+”政府采购方式,逐步建设“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和“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变“跑来跑去”为“上网”,实现采购招工。 招标、评审等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大大降低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
2.全面推进采购意向公开。 2021年起,市预算单位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 披露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天。 采购意向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获取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提前参与准备标书。
3.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印发《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障碍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采购人责任清单》,明确要求采购人和采购机构遵守法律。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清理杜绝政府采购领域阻碍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不得在不合理条件下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4.规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印发《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提供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市级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应通过网上领取、现场领取等多种方式提供政府采购文件,以及邮件递送。 ,由供应商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 实行电子采购的,应当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尚未实施电子采购的,应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5.合理精简证明事项材料。 坚持该减就减、该减就减的原则,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基金等证明文件,通过书面承诺符合资质且无备案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纳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行为; 取消供应商投标和报名过程中,将有效减轻供应商的隐形负担。
6、努力减轻供应商的资金压力。 2018年11月,武汉市在全国率先取消政府采购领域的投标保证金,规定财政资金用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在继续实行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2019年印发了《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采购人免收或减少履约保证金,允许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 保证金可以有效降低供应商市场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7.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上融资。 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切实开辟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19年推行网上合同融资。各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并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标单位办理需要融资的采购项目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履约验收与合同条款。 和付款。
8、监督合同资金按时支付。 建立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人根据工程实际、供应商资信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提高付款效率。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比例、时间和条件。 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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