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回收记录 工信部等8部门在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2024-05-19 13:06:11发布    浏览83次    信息编号:7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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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回收记录 工信部等8部门在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了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仅有利于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也是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重要一环。

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2022年《加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行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实施路径并提出,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7%。

【调查情况】

东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百日罚款《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他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来源: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依法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固体废物不得倾倒、流失、泄漏或者采取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撒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下罚款:低于规定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按照规定处理费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案件简介

2021年3月11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向家荡的一家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通用件、塑料件的制造和生产。 销售。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西南角、厂房北侧露天堆放了大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经调查,这些固体废物为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和过滤后非法存放的袋装污泥。

调查处理

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拍照取证,并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该公司负责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拟对该公司涉嫌露天堆放一般固体废物的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警告

该公司不重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采用露天存放,未建设储存设施(仓库)。 在此,提醒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吸取本案教训,做好固体废物贮存和管理工作,“将固体废物当作生产原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损失。 (来源:嘉兴环保)

法律链接

新《固废法》加大了对固废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对“采取防护措施”违法行为,处罚金额由原来的十万至十万元提高到十万至一百万元元; 新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一般工业固废知识:

什么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服装、制鞋、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碎布、皮革下脚料、海绵下脚料; 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 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 以及废纸屑、废胶带、废木片等不可回收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 国家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分回收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在厂区安全分类存放,并标记: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性质恶劣。 罚款已提高至10万至100万元。 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

对下列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包括:

(一)未建立对暂时闲置或者不能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分类贮存的贮存设施、场所,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二)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飞散、流失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三)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

6、使用未经批准的设施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的;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涉嫌犯罪行为的,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法》第十七条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项目。

2、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固体废物法》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三、贮存场所固体废物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止散落、流失、泄漏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散落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 《固体废物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以便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工业固体废物。

五、排污许可证 《固体废物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委托:

一、固体废物法主体第三十七条的核查责任: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委托人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核查。

2、双方必须按照固体废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三、受托方的报告义务 《固体废物法》第三十七条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承包并运输、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向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通报处置情况。

4、连带责任 《固体废物法》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与受委托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1、在省内利用、储存和处置。 《新固体废物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排放工业固体废物。

2.跨省贮存、处置《固体废物法》第二十二条将固体废物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报告固体废物移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部门申请。

3.跨省利用 《固体废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固体废物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使用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移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常见违规行为:

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目录》已于去年实施。 如果相关企业不能吸取教训,问责的严厉程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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