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督办怎么做?这份官方指南讲透了
2026-04-26 01:12:08发布 浏览3次 信息编号:13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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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督查督办怎么做?这份官方指南讲透了
通政办发〔2014〕127号 2014年11月11日
分别是,各县以及县级市、区的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委会,市各个委员会、办公室、局,市各个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以及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以此推动国家、省还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能够得以贯彻落实,现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工作推进、协调、督查体系的意见》(通政发〔2011〕78号),进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把握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紧贴着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打造三角北翼经济中心这样的目标,将督查工作当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里重要的部分,把推进、协调、督查“三大体系”的基本要求贯穿至政府工作的整个进程,把抓落实、抓成效置于和抓决策、抓部署同样要紧的位置,保证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能够落地生效,构建事必交所交必查、查必果的优良机制,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格,持续提升政府工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下是重点要抓好的“六大督查”,其一,要抓好对《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政府重点工作以及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状况进行的督查;其二,要抓好针对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各类专题会议所形成的重要决策落实情形展开的督查;其三,要抓好对重大项目、重点进程推进态势实施的督查;其四,要抓好关于各级、各类重要政策贯彻落实状况进行的督查;其五,要抓好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处理情况完成的督查;其六,要抓好处理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所交办事项落实程度进行的督查。
三、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的运行机制
各地要明确分工,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地要规范程序,各部门要创新手段,进而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那呈运行状态的机制。
设立一种机制,名为统筹协调机制,它构建起这样的工作体系,即由政府进行统一领导,办公室实施综合协调,督查机构负责组织并加以实施。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具有抓落实以及抓督查方面的首要责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地以及本部门所开展的督查工作。政府的督查机构会作统一安排,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去开展各类督查活动,由其扎口负责,并且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督查工作。
遵循分工负责机制,各地负责上级及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各部门也依照职责要求承担同样督查任务,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状况的督查。市政府督查工作里,市政府秘书长承担总责,各副秘书长依照分工各自负责。当中,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以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季度督查由各副秘书长牵头开展负责,日常督查则归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月度重点工作的督查是,再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按类别付诸督查,其中对市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市府督查室予以分解交办、跟踪督查,各类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则由市府相关副秘书长牵头、办公室着手负责。市级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所开展的月度督查,由市发改委(重大办)、监察局承担,重点跟踪督查由市府办公室来实施负责。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由相关副秘书长牵头、办公室予以负责。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人代委、市政协提案委,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展开联合督查。由督市政府查室牵头,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情况,进行督查。而针对其他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则由相关副秘书长牵头,交由办公室负责。督查需积极采用专项督查、挂牌督查、督查调研以及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具备更强实效的督查方式。
建立协同配合的机制,强化与党委督查工作之间的衔接以及配合,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还有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功效,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功效,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效,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功效,来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
这是一种动态管理的机制,针对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全过程、动态化的管理方式。督查机构需要跟有关地区,并与对应部门一同,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所在的单位,规定好完成的时限,以此确保各项要求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在任务被交办之后,要实时去跟踪各项工作的进展状况,及时察觉到问题,进而给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及建议。当目标任务完成以后,有选择性地针对重点督查事项展开“回头看”以及“再督查”,对于领导所关注、涉及群众切身的利益的重要督查事项进行调查复核,以此确保决策能够落实,政策得以落地。搭建起督查工作信息管理的一个平台,以用来达成针对重点督查内容的,那种实时跟踪的,并且是处于动态化管理状态的这样一种情况。
四、进一步健全督查工作的相关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各部门也要依据自身情形,建立起目标化的工作制度,同时还要构建规范化的工作制度,以此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的制度化水准,并且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科学化程度。
反馈报告制度,对于国家、省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照国家、省给出的相关要求,上报其落实状况。市政府所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为民办实事的各类项目,还有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政策,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均需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报告。其中哟,市政府明确设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以及为民办实事项目,必须要在每月10日之前,将进展情况予以报告。在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其他专题会议召开之后,得在 1 个月时间内去报告落实情形;当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被交办了以后,要在半个月之内报告落实状况;于市长办公会议召开完毕后,必须在 10 天当中报告落实概况。市级重大项目此时此刻的进展状况,一定要在每月 10 日之前进行报告。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而言,必须在交办之日开始计算的 3 个月之内办理完成并且答复给建议、提案的提出者。涉及到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出的批示,得在交办之日起 1 个月之内办理好并报告落实下来的情况。有的特殊情况,是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这种情况下,必须得提前朝着交办机构去报告,并且还要针对原因作出说明。
时限规定整改制度,督查机构,需严厉指明督查里所察觉的问题,且促使责任地区与部门,及时去制订整改方案,赶快落实整改举措,限定日期解决好实际问题。于规定期限内没能整改落至到位的,发出《催办单》做催办;经催促办理依旧没能整改落至到位的,发出《督办单》跟踪督办,督查需要连续跟踪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形,直至问题得以解决、工作顺畅完成。
有着情况通报这样一种制度,督查机构需要及时去通报重点督查内容的进展状况,对于那些抓落实、抓推进成绩显著、成效醒目突出的地区以及部门,要去总结推广其经验,然后进行通报表扬,而对于那些岗位责任不清晰明确、落实工作不努力得力、成效没有显著体现出来的地区以及部门,要去严肃地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进行通报批评。
奖惩与问责相依相伴而成的制度,针对那些出现有令不行状况的单位与个人,针对那些呈现出有禁不止态势的单位与个人,针对那些存有推诿扯皮形态的单位与个人,针对那些展现出敷衍塞责情形的单位与个人,督查机构需要向相关地区以及部门提议进行严肃处理的行为;针对存在失职渎职状况的单位与个人,对于存在违纪违法情形的单位与个人,要及时把有关的情况以及线索移交给监察机关从而展开立案调查的行动,要把督查问责跟绩效考核两者结合起来的举措。市级责任部门每一次被通报批评,或者每一回收到《催办单》,这种情况下在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总分里扣0.1分,此处有个限制条件,也就是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每一次收到《督办单》,在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总分里会扣0.5分;责任地区以及市级责任部门要是收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督办单》,那么由市监察局针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五、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的组织保障
各地要将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查工作,各部门同样如此。县(市)政府督查机构对外称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机构也是如此,其享有在组织协调方面、调查核实方面、情况通报方面、问题处理方面、奖惩问责等诸多方面的必要权限。根据中央、省委以及市委所规定的机构设置以及干部配备相关要求,在不超出规定职数范围的情形下,全面统筹并加以考虑,从而选配科级干部担任县(市)以及区政府督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安排督查机构负责人加入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诸多重要会议,参与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的重要调研考察活动。各地能够依据实际情况探索构建督查专员制度,挑选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且为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督查员。各个级别的政府下属归属相关的部门,需要去明确归属于相关的机构来承担起督查的职责,要去安排那些能力突出的干部负责督查这一项工作。要依据新出现的形势、新的任务所提出的要求去挑选配备督查干部,借由固定周期的培训、挂职锻炼、交流到其他职位岗位的方式,优化队伍整体的素质,持续不断地提升督查干部抓落实、抓推进的能力以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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