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零件组装销售假冒劳力士等名贵手表,涉案7人被判刑900万元以上。

2026-01-21 17:07:26发布    浏览6次    信息编号:12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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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零件组装销售假冒劳力士等名贵手表,涉案7人被判刑900万元以上。

望着名表价钱高昂、利润丰厚,蔡某甲联手蔡某乙找人购置手表机芯,寻觅工厂制造配件,而后自行组装完毕对外售卖,非法经营金额达960余万元。4月21日,江苏镇江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假冒注册商标案,当庭给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蔡某甲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四年二个月各有不同,其中3人被适用缓刑,同时并处以人民币六万元至七十万元各有差异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确认,在2016年至2021年5月期间,蔡某甲联合蔡某乙等众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状况下,于广东等地雇佣人员去从事高仿手表的组装工作以及销售活动。按照他们之间的分工情况,蔡某甲向蔡某丙采购普通手表机芯,而蔡某乙呢,则委托韩某某去组装假冒“劳力士”“卡地亚”“欧米茄”“浪琴”等知名品牌的手表。在这段时期当中,朱某某、张某某、蔡某君这三人,受到蔡某甲与蔡某乙的托付,自从2018年开始,于他们自己所经营的加工厂以内,去生产假冒知名品牌手表的表壳,以及表圈、底盖、自动陀、轴承、垫片等配件,并且销售给蔡某甲、蔡某乙这二人,这三人涉案的金额分别达到了134万余元,还有132万余元、65万余元。

对于镇江经开区法院所审理认定之物情,蔡某甲等人,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之情形下,却于同一种商品之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之商标,且情节特别严重,其此等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也,依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惩处。综合考量本案之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方面情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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