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各镇办、部门速看
2025-08-17 08:02:00发布 浏览1次 信息编号:11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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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各镇办、部门速看
各乡级政府机构、区域办事处,市级各行政单位及附属单位,所有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市十八次党代会指示,执行“奋力前进”与“五项稳固”的核心目标,依照市委、市政府对监督推动工作提出的新规范,持续优化专项计划试点,力求达成“加速进步,力争上游”的宗旨,不断促进全市各镇区、各单位执行工作的深度提升,针对本市具体情况,现将强化政府机构监督推动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对督查督办工作的思想认识
督查督办工作的根本在于确保执行到位。强化督查督办机制,是促使各镇办、各部门完全贯彻市委、市政府核心指示的关键步骤,同时也是改进工作态度、维护指令有效传达的必要举措。各镇办、各部门要站在深刻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市十八次党代会精神的角度,深刻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关键作用,将推动执行与制定方案摆在同等重要的层面,认真承担起督查督办以保障工作落实的职责。督查督办工作要融入政府运作的每一个环节,在制定方案时提出监督要求,在安排任务时明确监督内容,在执行过后检验成效情况。必须言行一致、不搞虚假宣传,工作扎实、留下明确痕迹,确保各项督促任务全部完成、每个环节都有反馈,持续增强政府部门的美誉度和工作效能。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
要紧跟整体布局,对全市发展进步安定局面积极配合,紧扣领导机关主要任务,将贯彻“五项扎实”精神,执行“三项制度”,达成超越目的,“形成五个韩城、取得五个第一”,作为督查推动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努力,长期坚持。
注重发现实际困难,提升对问题的关注度,密切关注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关键任务的推进状况、重点工程推进中的不足之处,认真实施监督推动工作。针对阻碍工作推进、民众意见较大、干扰社会秩序的明显问题,需要优先处理、设定时间完成解决。
要恪守求真务实原则,立足本市整体情况,将“两学一做一争当”的学习任务和干部思想行为规范整顿的各项指示,全面融入监督推动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工作进展,核查实际效果,确保反映情况真实完整,处理问题公正合理。
注重处理时效性,需运用整体观念规划检查推动任务,平衡好成果与速度,合理控制进程,依照上级方向,依照期限要求,迅速通报进展,恰当进行后续监督,确保难题获得迅速妥善处理。
三、进一步突出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
要严密监督市委市政府各项指示的执行状况,确保落实到位。针对市委核心会议及四大部门联合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需依照市委指示重点核查推动。对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主持的办公会议决议内容,必须迅速划分责任,清晰界定具体任务与主管单位,设定完成时限,并开展专项检查与督促。关于市府专门集会的决定内容,需尽早着手迅速推进,持续关注执行进展,不断实施检查和督促。
务必强化对政府部门年度核心工作进展的监督推动。需将《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具体化,确定具体负责人、设定完成时限、明确预期成果,落实工作标准。针对关键任务实施持续监督,每个季度首周进行集中检查;对于时效性强且周期性明显的工作,安排周期性检查;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全市争先发展要求的整改事项、单位行为规范状况以及扶贫攻坚、环境治理、项目引进、多项创建活动等同步检查,保证各项举措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依照规定时限高效完成。
要严格监督落实领导指示和交办任务的情况。针对市主要领导及其他领导提出的批示、要求以及分配的工作,在各类工作场合中明确指出的内容,需迅速明确责任归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处理,并实时汇报进展。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事项,要聚焦关键环节,提炼经验做法,力求通过单个案件的督办,促进同类问题的整体解决。
(四)强化对人大、政协意见建议落实的监督推动。市政府部门负责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需组织专题会议实施统一分配,承办机构负责人要亲自规划执行相关任务,并重点负责关键建议提案的推进,依据规定时间与市人大、市政协共同开展检查评估。省级和市级由政府部门负责落实的人大代表提议及政协委员提案,一旦受理,半个月之内要完成责任划分,确定负责单位和具体标准;对于内容较为繁杂的建议提案,相关处理单位需迅速向市政府主管负责人通报,探讨应对策略,以保证工作成效。
要提升对各类媒体信访和网络留言的监管力度,确保每条信息都迅速处理。对于民众反映的重点和复杂问题,需由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指示,根据指示内容进行任务分配,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按时完成并给出回应。
四、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注重整体规划与沟通联络,须持续改进监督推动工作的方法步骤,将监督推动任务逐一划分归档,明确具体工作指标,设立监督记录簿册,按步骤按要点实施监督推动活动。确立周期性汇报机制,凡规定汇报时间期限的监督推动任务,相关单位须准时提交书面处理成效,遇特殊状况需延长时限时,要及时说明理由并汇报当前进度。各单位须于每年七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三十日前后,对负责的监督执行任务展开细致核查,并完整陈述执行成果。
优化监督手段,增加日常检查力度,建立长期监督推动格局。突出专项检查,保证关键政策执行、核心工作推进、重要指示办理的迅速到位。落实追踪检查,需建立具体监督记录簿,依据负责部门、责任人员、完成期限的规范执行无间断跟进行动,务必做到每项任务都有结果,每件工作都有反馈。启动审查监督工作,针对重要决策的实施状况,需要选取公众关注度强、波及范围广的议题进行核查验证,实施“回顾检查”“二次监督”,到现场探明事实是否查清、措施是否贯彻、修正是否彻底、难题是否化解、民众是否称心。
建立层级管理机制,明确各层级职责,确保上级严格监督下级,下级直接向上一级汇报工作情况。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其余责任者,需依据职务划分,认真推进分管对接领域事务的检查推动;各镇办、各部门的一把手、分管负责人及具体承担者,专门负责本处本单位的检查推动事务的执行完成;市政府督查部门要集中关注政府关键、普遍、棘手的工作,按级别、层次、类别分配任务,切实让重大部署迅速落实到部门、详尽到单位、传递到基层,并且立即通过《检查通报》或《检查呈阅材料》等形式,将检查推动结果呈报给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
完善监督推动机制,持续优化检查工作评估体系,依据检查成效来决定工作表现评价和奖惩措施。对各单位执行上级指示、完成核心任务、推进关键项目的监督执行状况要即时公布,同时迅速给出监督意见,对于成效显著的要给予嘉奖,对方法不当、执行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纠正,倘若发生严重偏差,可申请纪检机关惩处相关责任人,务必提升监督工作的严谨度和权威度,务求监督有力度、检查有方法、考核有标准、结果能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
构建一个由市政府全面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统筹管理、市政府督查室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各镇办及部门需将督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行政首长对此负首要责任,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专门抓,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保证督查工作顺利开展。需密切联络市委督查室,强化沟通协作,确保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职能、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统计部门通过民意调查发挥支持作用,新闻媒体借助舆论监督发挥效能,从而有效提升督查工作的整体效能。必须强化监督执行力度,坚决维护工作规范,积极倡导深入细致、注重实效的工作态度,确保监督检查真实有效,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能促进整体进步,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取得新进展,保证“三年千亿产业振兴计划”成功完成。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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