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发明 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及新产品认定问题探析
2025-03-20 05:05:40发布 浏览10次 信息编号:10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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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发明 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及新产品认定问题探析
摘要:方法专利侵权案件在专利保护案件中特别是特殊的,并且部分举证责任逆转了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就是说,在原告证明,由原告生产的直接产品属于新产品,属于新产品,并且属于同一产品,该产品与该方法所产生的产品相同的产品,是对证明的负担,是捍卫者的转移。关于举证责任的反转问题,应首先澄清应用范围和申请方法。在原告熊的证明负担范围内,它主要涉及新产品和身份识别主题的识别。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提供证据的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应该首先提高法院的证据调查职能,以寻求解决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键字:方法专利,举证责任,新产品,证据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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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效果认证第4章
两层法院对该专利的创造性判断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并且在判断中确定创造性判断中技术效应的标准和“意外技术效应”的判断是不一致的。上述判断思想与专利重新审查委员会做出的18653号决定不同。在专利审查和专利诉讼实践中,发明产生的技术影响与其创造性判断密切相关。如果不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则发明所做的智力贡献将无法客观和公正地评估。本文打算从铁质不锈钢案例开始,结合国内和外国专利实践,并从意外的技术效果和创造力的角度开始,并探索如何客观地评估发明的创造力。
1。案例摘要
发明专利2.x涉及具有出色耐腐蚀性的铁质不锈钢,其中有争议的权利要求7定义了每个组件的含量;附件4作为最接近的先前艺术,披露了具有出色高温强度的铁质不锈钢。两者的要素是相同的,审查委员会和两国法院都发现,权利要求7中的Mn和Ti的内容范围属于附录4中上述要素的内容范围。基于上述差异化的审查委员会和上述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委员
审查委员会认为,在艺术中,Mn和Ti在铁氧体不锈钢中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附录4还透露,在艺术中熟练的人可以根据需要调整MN和TI的数量,但不能超过其下限和上限;此外,附录4中多个实施方案中Mn和Ti的含量属于该专利主张的范围。因此,在附录4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的性能需求,价格因素等,即可轻松选择MN和TI的内容,即索赔中定义的MN和TI的内容范围也是熟练艺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技术效果是可以预见的。该专利并未证明这一范围选择会产生意外的技术效果。因此,基于确定的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专利权声明7对附件4没有创造力。
鉴于专利所有者认为该专利由于CR含量不同而具有极好的间隙腐蚀性,因此审查委员会认为,比较示例C14,C15和C16的产品的最大腐蚀深度高于800μm,并且缺口耐隙较差。 C14和C15中的CR含量分别为14.86%和15.22%。同时,在该专利和附录4中描述的范围内,实验数据不足以证明C16产品的性能结果仅是由CR含量差异引起的,并且CR内容范围并不是权利要求7和附录4之间的独特功能。因此,与附录4相比,该专利并没有达到意外的技术影响。
初审法院认为,发明具有创造力的重要考虑因素是它是否具有意外的技术影响,其意外的技术效果也是确认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关键。因此,有必要考虑该专利规范中是否有证据表明,这种差异的存在使权利要求7具有意外的技术效果,并使不锈钢具有GAP腐蚀性抗性效应,因此可以确定其“要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是为了提高间隙腐蚀性。如果专利所有者没有证据证明这种意外的技术效应是由这种差异造成的,那么为了基于附件4获得“在高温下出色的强度”的效果,艺术中的熟练者也可以通过在附件4的范围内选择与权利要求7相同的权力不锈钢。
在此专利规范中,仅在权利要求7的范围内覆盖了钢编号的CL,但是与比较示例C14-C16相比,它不足以证明Mn和Ti含量的差异使其具有良好的间隙腐蚀性。因此,很明显,在附录4的范围内,精通艺术的人会选择与权利要求7相同的铁质不锈钢,以便获得与权利要求7相同的铁质不锈钢,以便使用附录4的创造力。
第二例法院裁定,在艺术中熟练的人难以预测技术解决方案中组件和内容变化带来的影响时,“三步方法”的效果以及无法使用机械上的方法来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方法是否已经实现了意外技术影响时,“三步方法”的效果。
本案的权利要求7属于附件4技术解决方案的选定发明,而该选择带来的意外技术影响是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该专利的描述,权利要求7的发明的目的是合成具有抗间隙腐蚀性的铁质不锈钢。从该专利规范中记录的实验数据中可以看出,该专利示例中C1的最大侵蚀深度为516μm,而比较示例C16的最大侵蚀深度为925μm。比较示例C16属于属于附录4但不属于权利要求7的特定技术解决方案。从效果的角度来看,该专利实施方案的最大侵蚀深度比比较示例C16高44%。可以认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7已取得了意外的技术结果,并且具有创造力。
两三个不同的创意评估方法
在评估发明的创造力时,上面的三个评论介绍了三种有趣的不同方式,这使得有关审查实践中有关创造性判断的许多争论集中在集中。作者将对成绩的三种创造性判断方法进行特定的比较:
审查委员会遵循“三步方法”来做出判断,并认为附录4给出了技术见解,以进一步选择TI和MN的内容范围,这是艺术专家的人的常规选择。通过选择该小范围可以预期该专利的技术效果。它不认识到该专利通过选择这一小范围产生了意外的技术影响,但并未对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积极的分析和确定。相应地,它不能积极确定该专利相对于附录4产生的技术影响,并响应专利所有者的重点是改善差距腐蚀抵抗力以及有关本发明目的不同目的的辩论。
初审法院认为,具有意外的技术效果是发明具有创造力的重要考虑因素,意外的技术影响也是确认本发明实际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关键,而意外的技术效果应由区分技术特征引起。因此,用于证明意外技术影响的比较测试的设计也应与独特特征有因果关系。代表该专利的C1和代表先前艺术的C14-C16在各种元素的内容上具有差异。尚未证明MN和TI内容的差异带来了腐蚀性的改善,并且没有证明本发明实际上解决了提高耐腐蚀性的技术问题。因此,在附录4的范围内选择熟练的艺术人员很明显。
第二个实例法院主张将“意外技术效应”的判断用作替换“三步方法”的独立创造性判断方法的使用,也就是说,只要本发明具有意外的技术效应,就应该认识到其创造力。在确定预期技术效应的过程中,比较了C1的效果值属于该专利范围内,而C16属于附件4的范围内。与C16相比,C1的耐耐性值增加了44%,并且该专利达到意外的技术效应的结论是直接得出的。在此期间,没有测试比较的C1和C16方案之间的差异是否反映了有争议的专利的差异特征与意外的技术效应之间的关系,以及差异特征与预期技术效应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忽略了。未分析判断意外技术影响的考虑因素。似乎数量的差异等同于预期的技术效应,而本发明实际上产生的技术效应等同于基于差异特征产生的技术效应。
首先,由于本案中涉及的各种试验级别以及双方对不同技术特征的认可,因此本文排除了与本文范围识别不同技术特征有关的问题。但是,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这三个在应用“三步方法”的应用范围和条件上存在差异,意外技术效果在创意审查中的位置,如何确定意外的技术效果以及比较实验的审查。这些差异的存在也通常会导致在不同程序中实施审查标准的不一致。为了客观和公正地评估发明的创造力及其智力贡献,本文打算讨论上述重点问题。
3。焦点评论
此案涉及关于创意评论基准的争议,反映出对“意外技术效果”和创造性关系之间不同审查级别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审查委员会认为,在创意审查过程中,主要是判断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初审法院认为,发明具有创造力的重要考虑因素是它是否具有意外的技术影响,其意外的技术效果也是确认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关键。第二例法院裁定,在艺术中熟练的人难以预测技术解决方案中组件和内容变化带来的影响时,“三步方法”的效果以及无法使用机械上的方法来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方法是否已经实现了意外技术影响时,“三步方法”的效果。其中,尽管二法院在措辞中使用了“不适用”的表达,但似乎在判断创造力时,它不仅应考虑在不考虑其他判断方法的情况下使用“三步法”的应用,也不应在应用“三步方法”中使用“三步方法”,而不是防止“三步方法”的应用。但是,由于该判决还指出,在上述情况下,应以这种方式采用“意外技术效应”的判断方法,它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可以看出,上述二法院的观点是将“意外的技术效果”作为一种独立的创造性判断方法,并为应用“三步方法”建立了一个受限制区域,这与使用“意外技术效应”作为“三步方法的创造性判断”的常见实践不同。
基于对本案的具体情况的研究,“意外技术效应”的概念,该机构的原始含义和指南的相关规定将基于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来解释“意外技术效应”和“三步效应”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创造性评估中掌握“意外技术效应”。
1。“意外技术效应”的概念
为了阐明“意外的技术效应”和明显的判断(“三步方法”)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首先区分“技术效应”和“意外的技术效应”。创造性判断过程的第二步称为构建技术问题。考虑到本发明的“技术效应”是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事实基础。因此,“原则上,发明的任何技术效应都可以用作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指南中规定的“基本”不是“意外的技术效应”。因此,发明产生的技术效应的确定成为创造性判断中必不可少的联系,而创造性判断显然并非如此。
审查指南指出,发明已经取得了意外的技术结果,这意味着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经历了“质量”的变化并具有新的性能。或“数量”变化,超出了人们的期望。无法预测或为技术人员提前推理这种“质量”或“数量”变化。从中,可以看出,判断“意外的技术效应”实际上与显而易见的“三步方法”的判断相同,并且是基于技术效应事实的判断。而且,评判本发明是否具有“意外技术影响”的主题应与创造性的判断主题一致,并且应该是该领域的熟练者;所谓的“意外”是指相对于受试者的判断力和现有技术的判断能力的定性变化或定量变化,因此,从现有技术的现有技术以及该应用程序的技术效应中,从现场熟练的人的角度来做出了全面和客观的判断。
2。审查指南中“意外技术效应”的建立含义
在审查指南中,提出了“三步方法”作为一种明显的判断方法,显而易见的性与“强调实质性特征”相对应。由于创造性审查中“重大进展”的要求相对较弱,并且在出色的实质特征的前提下发明的显着进展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非明显的情况下,满足了创造力的要求。因此,“三步方法”本质上是判断创造力的最重要方法。作为审查指南中列出的一般判断方法,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审查指南中提出了“意外的技术效果”,作为“评判发明创造力时要考虑的其他因素之一”。评论指南指出,通常应根据“三步方法”的审查基准对发明是有创造力的。但是,当这些“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发生时,审查员应考虑这一点,并且不应该轻易得出结论,即发明不是创造性的。审查指南进一步讨论了考虑意外技术效果的起点,并指出在创造性判断的过程中,考虑发明的技术影响有利于正确评估创造力。如果通过“三步方法”得出了不明显的结论,则不应强调本发明是否具有意外的技术影响。上述内容仅在审查指南中提出,为“在审查创造力时应注意的问题”。从审查指南中的上述陈述中可以看出,创造性判断中“意外的技术效应”的状态低于“三步方法”的状态。是否产生意外的技术效果并不是创造性判断的完整判断基准,而只是需要考虑的许多要素之一。提出“意外技术效应”的目的是提醒法官注意,以防止在审查中考虑有价值的技术效果,从而导致很容易消除发明的技术贡献。
在《欧洲专利办公室审查指南》中,需要考虑的这种情况共同称为“次要因素”()。在案例法中,欧洲专利局指出,次要因素仅仅是评估创造力的辅助因素,并且仅在怀疑的情况下才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当对先前艺术的教义的客观评估尚未得出明确的结论时。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考试手册还称意外效果为“辅助考虑”(),清楚地指出,这种辅助考虑因素在创意判断中的重要性根据不同的案例而有所不同。可以看出,在不同国家的审查实践中,意外的技术影响在创造性判断中具有相似的立场。
提出意外技术影响作为次要因素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可以用作在某些情况下“三步方法”下的辅助考虑因素;另一方面,在初步判断非明显的判断之后,它被用作辅助考虑因素,以衡量本发明所做的技术贡献是否与获得的保护范围相称。
3。在审查指南中查看有关“意外技术效果”规定的情况
审查指南中“意外技术效果”的应用程序方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情况是在某些特定场合使用“意外的技术效应”作为创造性判断规则中的一个要素,并使“意外技术效应”的判断直接影响创造性的审查结论,例如:
①在对选择发明的创造力做出判断时,选择带来的意外技术影响是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如果选择了本发明以实现意外的技术影响,那么本发明具有出色的实质特征和重大进展,并且具有创造力。
②为了使用已知产品的发明,如果无法清楚地获得新的使用,或者可以从结构,组成,分子量,已知的物理和化学特性以及产品的现有用途中预见,而是利用了产品的新属性并产生意外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这种已知产品的使用是创造性的。
③如果转换发明是在相似或类似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并且不会产生意外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转换发明并不具有创造力。
④在判断化合物的创造力时,结构上接近已知化合物的化合物必须具有意外的用途或效果。
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如果将“意外技术效果”的判断直接应用于创造性的判断结论,则有必要将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技术概念和技术解决方案比较作为先决条件。这还可以确认意外的技术效果不是要检查创造性判断的单独因素,或者是独立而完整的判断基准。此外,应该理解,上述规定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三步方法”的应用,并且是明显的一般判断规则的较低规则。因此,作为完整的较低规则可以直接应用于创造性的判断中。
第二种情况下,“意外的技术效应”在审查指南中与上述前提分开提及,也就是说,它不是将创造性判断的完整方法带入一个因素中,并且这种情况主要是作为提醒的。在这一点上,应该理解,从另一个角度研究了明显的判断结论,以避免遗漏。虚构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创造性判断的客观性,为了通过“三步方法”公式“计算”创造性的判断结果,可以在必要时引入“意外的技术效果”,提醒法官发现现有技术产生的任何技术效应以及其带来的价值不应忽略其领域;在确定实际的技术问题的过程中,如果所有技术效应都已充分,准确地考虑,则此验证显然是不必要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对“意外技术效果”获得的创造性判断结论应该是一致的,并且不会有任何矛盾。
专利转让证书第5章
1。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或代理商申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书”,则他或她必须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署的“处理文件副本”。
2。如果申请人亲自处理,则他或她必须提供其身份证书。如果您委托其他人来处理该申请,则需要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书,代理人关系证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书。
3。如果申请人通过邮件处理申请,则他或她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书。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通过邮件处理申请,则他或她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书,负责人的身份证证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书。专利转让成功后,需要更改专利证书。
将向购买者发出新证书,并在证书上写的所有者是该购买者吗?签发专利证书后,如果专利持有人因专利权转让而更改,专利局将不再向新专利持有人或新专利持有人发放专利证书的副本。专利申请说明
一。为什么您需要申请专利
一种是保护发明和创造的独家权利,尊重发明人和设计师所支付的劳动,另一方面,以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作为无形资产,专利权具有商品价值,并可以进入交换领域,该领域需要一个称为专利法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此类发明和创造及其价值。
二。专利类型
我国家的专利定律中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公用事业模型专利和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针对产品,方法或改进提出的一种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它进一步分为产品发明的产品发明和技术解决方案。产品发明是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所有发明,也就是说,使用对象表达其发明,例如机器,设备,工具,用品等。方法发明是指对某种物质产生一定影响的发明,并引起新的技术影响。该方法发明通过操作模式和过程的形式表达其技术解决方案。
公用事业模型是指适合针对产品形状,结构或组合提出的实用性的新技术解决方案。仅在此保护中不包含使用某些形状,产品和方法来保护的产品,没有固定形状和设计的某些形状,产品和方法。由于公用事业模型的专利和申请不需要实质性检查,较短的批准周期和低费用,因此此类专利申请的数量是专利申请总数的2/3。
外观设计是一种新的设计,该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非常漂亮,并且适用于工业应用,即产品的样式。它还包括以简单平坦图案为特征的设计。三。专利权的功能
1。排他性:排他性,也称为排他性,是指专利所有人制造,使用,出售和进口其发明的独家权利。换句话说,未经专利所有者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为生产和运营而制造,使用,出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这是专利侵权。
2。区域性:除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议外,这意味着一个国家根据其自己的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权的范围内有效,并且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外国不承担任何保护其专利权的义务。换句话说,发明只有在我国获得专利,因此,如果某人在另一个国家制造,使用或出售该发明,那不是侵权。
3.及时性:这意味着专利所有人拥有其发明和创建的专有权仅在法律指定的时间内有效。该学期到期后,专利所有者不再拥有制造,使用,出售和进口其发明和创造的独家权利。目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该技术。在我国家当前的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专利,公用事业模型专利和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是从申请之日起20年,10年零10年。
四个。什么样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权(专利应该拥有的基本特征)?获得专利的发明和创造必须是新颖,创造性和实用的。
新颖的意思是:
1。在将专利申请提交专利局之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中发布此类发明和创造。
2。它尚未在该国公开使用,也没有以其他方式公众知道。
3。在申请申请日期之前,其他人没有其他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向专利局提交,并记录在稍后发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与申请日期之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创造力意味着本发明具有出色的实质特征和重大进展。该公用事业模型具有实质性的特征和重大进展。
实用性是指:可以在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中生产申请专利的发明,也可以在行业或生活中应用,并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
专利法规定,具有专利权授予的外观设计与在国内外出版物中发表的外观设计不一致,或在申请日期之前在中国公开使用。
5。没有专利保护
专利法规定,不得为以下项目授予任何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 by
6. What is the ? Can the be ?
The term " " in the rules of the Law has its . It to a in which the same or model has been in and the date, has been used in China or is known to the in other ways, and has also for the same or model to the by . This is the same as the " " to in the law and also the to in the . The prior art is no novel and apply for a .
七。 What is a job ? What are the for the , and owner? : and by the in his/her job; and by tasks other than those by the unit; and used by the unit's ( funds, , , or , etc.); and made one year of , or work to the tasks he/she in the unit or tasks. and for to the unit, but the unit give the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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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hat is a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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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or ;
2. , for for and of ;
3. Agent all in the ;
4. with in ;
5. and of .
6. Other .
9. What be when an to apply for or model ? (I) and to the . For , prior , , , , etc. that are or to the . It is best to in when for a , the will be the .
(II) of the , which shall the :
1. The field and scope of to which the , as well as , means, or in the prior art that the same or as the ;
2. The of the of the needs to be by those .
3. Use text and to the and for the of the in . For : the for is a , the and refer to the of the , the , , each part, and the role they play in the for, the and each part. The is a , and the and refer to the , and in the . In , at least one of the be (the here do not refer to or , but and text . or can only be to the of the if the of the are still not and text).
The be drawn on A4 paper with a pen. There be no text, frame lines, lines, or on the . Each part and can be with (1, 2, 3„..), and the parts by the be on piece of paper.
4. data, , or the ;
5. and (trial) , the and of the . If there is no data or , the the and infer the and of the ;
6. The in of the by the in terms of ;
7. The that it be a .
6
For the of with the State , you can the State to issue a " of of ". " of of " is only to the right of the .
To apply for the " of of ", you must pay the fees ( to the fee ) and the to the :
1. If the or the agent in this case for the " of of ", he or she must the " for Copy of " by the or .
2. If the it in , he or she must his or her . If you else to the , you need to the of the in , the of the and the of the .
3. If the the by mail, he or she needs to the 's . If the to the by mail, he or she needs to a of , the of the in and the of the .
Is it to the after ?
No need 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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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a , if the due to the of , the will no issue of the to the new or the new .
1. Why do you need to apply for a ?
One is to the right of and , the labor paid by and , and on the other hand, to the of and and . As an asset, have value and can enter the field of , which a legal Law to such and and their value.
2. Types of
There are three types of in my 's Law: , model , and .
to a new for , or . It is into and for . to all that in form, that is, use to their , such as , , , , etc.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是针对某种物质以一定的作用、使其发生新的技术效果的一种发明。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和方法以及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不在此保护之列。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及申请具有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审批周期短、收费低的特点,使该类型专利的申请量占总专利申请量的2/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即产品的样式。它也包括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
三.专利权的特点
1、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地域性: 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指一个国家依照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了专利权,那么如果有人在别国制造、使用、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3、时间性: 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这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无偿使用该项技术。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10年。
四.什么样的发明创造才能获得专利权(专利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 1、在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五、不给予专利保护的情况
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什么是现有技术?现有技术能否申请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现有技术”一词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的技术。这和专利法中所称的“已有的技术”是同一概念,也包含说明书所指的技术背景。现有技术,不再具有新颖性,因而不能申请专利。
七.什么是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设计人和专利权人有什么关规定?
职务发明: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材料、或不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但单位应给予发明人奖金和报酬。
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以外的发明为非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归发明人个人所有,几个人共同完成的,归几个人共有。
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重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发明完成过程中,帮助进行一般性的测试、试验、加工、计算或资料整理以及进行领导和后勤支持工作的人员不是发明人。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可以有偿或无偿转让、或继承。(而专利技术转让只是使受让方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该专利技术)。
专利权人:是某项专利这一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即为该项专利的专利权人。
八、什么是专利代理?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机构配有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是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并在专利局登记的、专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人员,是既懂技术又懂有关法律的专家。专利代理人办理的业务有:1、为专利申请提供咨询;2、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及各项事务办理;3、代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各项事务;4、为技术转让中的有关专利的问题咨询;5、进行专利检索及专利技术的鉴定工作。6、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九、委托代理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应提供那些文件?
(一)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检索文件和背景材料。例如,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最好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
(二)所申请项目的书面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那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如: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
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