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重启红罐凉茶上市,最高法院受理广药集团再审申请,知识产权法考点回顾

2025-02-27 08:06:46发布    浏览3次    信息编号:10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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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重启红罐凉茶上市,最高法院受理广药集团再审申请,知识产权法考点回顾

最近,当重新启动红色罐头茶的清单时,最高法院还正式接受了广州制药集团提交的红色罐装包装和装饰案件的重试申请。实际上,广州制药公司在2017年“共享”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红罐用凉茶包装的判决,这引起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法律学者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将带您回顾该案和相关测试点的全部故事。这条推文很长,知识产权法的候选人需要关注它。

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

知识产权系统是关于保护和启发创新。工人在通过诚实的劳动和诚实管理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方面的行为应受法律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应基于维持有序,标准化,公平的竞争和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并为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期望。知识产权纠纷通常是在复杂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下引起的,权利和利益的划分以及利益平衡通常是交织在一起的。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和尊重与争端的历史原因,当前的使用状况,消费者的意识和其他因素,采取保持诚实和信任度的基本原则,并尊重客观现实,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导,并公平地解决争议。

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该法院确认,双方都可以共享该案中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权,而不会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广州制药集团和公司都为“ ”品牌的商誉积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尽管有效地增强了公司的知名度,但它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收益。

判决纠纷的重点

1。涉及的著名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的内容和方向

根据第5条的《反婚姻竞争法》第2款的规定,使用了未经授权的著名产品的独特名称,包装和装饰,或使用与知名产品相似的名称,包装和装饰品的使用,使其他人的知名产品混淆,导致购买者错误地相信这是众所周知的产品,这是众所周知的产品,这是众所周知的竞争。

著名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本质上是对商业身份权利的保护。因此,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与包装和装饰有关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这是需要评论的第一个问题。

(i)有关案件中涉及的包装和装饰内容以及它是否唯一的问题

1。有关包装和装饰的内容

初审法院裁定,涉及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的众所周知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的内容是指红色罐头上标记的整体内容,包括黄色字体“ ”,包括红色背景,图案,图案和布置组合等颜色。最终的判断还确定:“旺拉岛罐装凉茶饮料的装饰在文本,颜色,图案,布置,布置和组合方面是独一无二的,并且不是相关产品,而是产品独有的,应该是知名产品独有的。”

2。关于涉及的包装和装饰是否独特

《反对反对竞争法的司法解释法》第2条规定,具有不同商品来源的具有不同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饰应视为“特殊名称,包装和装饰”在《反非洲竞争法》第5条第5条中规定。

案例中涉及的包装和装饰主要是红色,包装和装饰中心的三个大字符“ ”以鲜艳的黄色字体选择,并与主要颜色形成鲜明对比。它们与其他组成元素有机结合,包括许可的“ ”商标徽标,棕色或黑色文本,图案,线组合等。因此,尽管以红色为红色的表达形式在罐装饮料产品的包装和装饰中并不少见,但考虑到饮料产品的包装和装饰具有较大的设计空间,但所涉及的包装和独特的功能与选择和图案的颜色,以及图案,以及图案,以及图案,以及文本,以及图案,以及文本,以及图案,以及文本,以及图案,以及图案,以及文字,以及与之组合。通过操作员的长期和大规模宣传和实际使用行为,案件中涉及的包装和装饰所扮演的产品来源的指标作用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实际上,双方都没有质疑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是否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符合“特殊包装和装饰”的反无聊竞争法的保护条件,该法院支持对第一案例的相关裁决。

(ii)关于包装和装饰的产品及其受欢迎程度

包装和装饰具有显着的识别特征,并用于具有一定程度流行的产品。它是保护与包装和装饰有关的商业身份识别权和利益的条件,以获得反对竞争法。在应用《反对竞争法》第5条第2条第2款的规定时,应正确理解“特殊包装和装饰”和“著名产品”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两者具有相互排斥和不可分割的关系。只有使用独特包装和装饰的产品才能成为反对竞争法的对象。相反,没有某些含义的抽象产品名称或商品概念与包装和装饰所处的特定产品分开,缺乏评估的实际使用行为,并且没有根据《反非洲竞争法》第5条第5条第5条评估它们的意义。

1。关于此案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的产品

First, based on the and the and and well-known , with the of the and in the case that has been by this court, that is, the used on the can of the red can tea , the "" text, red color and other , and , to the facts by the first court以及当事方要求权利的基础,上述包装和装饰表用于由 生产和运营的Red Can 草药产品。因此, 生产和运营的Red Can 草药茶应该是在这种情况下附有独特的包装和装饰的产品。 In , the of the red cans of tea "" on one side, "" on both sides, and the red cans of tea that the Big to use by Group since June 2012 is a well-known , our court that the tea by and Da since 2011 2012年6月分别不是确定第一案时期包装和装饰的特定内容的事实基础。因此,该法院不会对广州制药集团和公司的上述主张发表评论。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 Tea”是否是“著名商品”。根据第一例法院发现的事实,“旺克·草药茶”作为产品名称,当两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它至少可以指定的是不同包装和装饰形式的草药茶产品,例如由 生产的广州制药集团生产的绿皮纸盒。在这种情况下,定义“著名产品”的目的是判断其附带的特定包装和装饰表是否符合反对竞争法的条件,以保护商业识别权和利益。因此,这种“著名产品”应与涉及的包装和装饰形式有明确的方向关系。第一例法院偏离了商品与包装和装饰之间的依赖关系,并确定了产品名称“ Tea”,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名称并非独特地称为“著名产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该法院对此进行了纠正。此外,由于有关此案中众所周知的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的争议,因此第一例法院对“ ”是否与此案的唯一名称无关,该法院对此进行了纠正。

最后,无论配方还是口味都会影响众所周知的产品的识别。没有证据表明,在生产和销售草药的红色罐头的过程中, 专注于强调配方奶粉和口味的差异,从而使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两个派对生产的草药。基于此,公司需要基于公式的内容或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对“著名产品”的含义进行进一步的限制性主张,并且该法院不支持它。

2。关于红色可以由 生产和运营的Red Can Tea是著名的

《反对反对竞争法》的司法解释的第1条规定,当一个人的法院确定著名产品时,它应考虑该产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量,销售量和销售目标,并进行全面的判断作为诸如保护著名产品的因素。考虑到“ ”品牌的历史起源,销售,宣传和受保护的Red-can 草药茶产品由 生产和运营的,以及相关公众形成的产品的认识程度,应确定,该产品是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的。

2。确定该案所涉及的知名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权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 认为,它是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的权利相关者。 DA 认为,对案件涉及的包装和装饰的正确持有人。 DA 是一台红色的凉茶,上面标有黄色字体“ ”。基于红神集团的法律授权,它生产并出售了带有黄色字体“ ”的红罐头茶。因此,确定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的所有权是判断大型卫生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先决条件。初审法院裁定,广州制药集团应享受该案涉及的众所周知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的权利和利益,而公司在上诉期间显然提出了对此的反对意见。根据案件的事实,并与双方关于权利和利益所有权问题提出的主张相结合,最高法院就案件中涉及的包装和装饰和装饰的包装和装饰的权利和利益的所有权和利益的所有权发表了评论:

(1)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已就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的所有权达成协议。 DA 认为,根据商标许可合同的协议,红色装饰首先提出并许可向 Group供广州制药集团使用,因此“ ”产品的包装和装饰设计基于商标所有者的授权。该法院认为,案件中涉及的众所周知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是一种全面的表达形式,其中包括各种组成元素,例如文本,图案和颜色匹配。在“ ”系列商标许可合同中,尽管对 Group的权利达成了一项协议,该权利有权专门在红色罐头草药饮料上使用“ ”商标,并生产和销售和出售红色罐装 Tea的红色罐装 Tea,但该合同没有指定特定的包装和装饰。许可合同中使用的“红色罐”的表达不足以表明由多个元素组合组成的情况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尽管在许可合同中并未明确达成一致的商定,但葡萄干集团的附属企业在葡萄酒集团的附属企业中实际上使用了涉及的包装和装饰,并为其设计了,并为其使用了涉及的组合,并授权了HON的范围。 Based on this, the first court made by Group and did not make a clear on the of the and of the red can tea in the case in the , which has basis and this court this.

(2)制造商的信息是否可以成为确定权利所有权的直接基础。 公司认为,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上标记的制造商的名称以及其他信息足以确定包装和装饰权的所有权。 进一步认为,在案件中涉及的包装和装饰上标记的生产商,制造商和其他信息的信息与公司直接相关,但没有任何信息反映出 Group是产品的来源。与制造商有关的信息可以使消费者能够在包装和装饰和公司之间建立牢固而独特的联系,而 应享受包装和装饰的相关权利和利益。该法院认为,首先,该产品的制造商标签了制造商的名称以及包装和装饰的其他信息,是一种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产品质量法律的规定”和其他法律来履行其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诸如制造商名称之类的信息当然可以表明产品的来源,但是制造商名称是否可以用作获得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利益的直接基础,但仍需要在特定分析中进行。其次,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的包装和装饰是包含各种组成元素的整体图像,其中包括“ ”和商标徽标,以及线条和颜色的匹配和选择,以及其他文本内容,包括制造商的名称。上述成分元素相互结合,因此案例中涉及的包装和装饰在指示整个商品的来源中起着作用。因此,尽管公司通过标志着制造商的信息来建立与 建立了一定的联系。系统变得越来越普遍,消费者很难完全忽略案件中所涉及的包装和装置中使用的“ ”文本和商标,以及文本与商标所有者之间的联系,而仅依靠制造商的名称,包装和装饰在案例中涉及的包装和装饰将与一定的 组成。因此,可以根据制造商的名称等信息直接确定公司索赔的包装和装饰的所有权。如果没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则该法院不支持它。

(3)现有判断内容对确定权利和利益所有权的影响。 公司认为,判决212已确认 是“ ”罐装的草药茶饮料的法律运营商,继承了众所周知的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的权利和利益,并且是这种案例中众所周知的产品的主要包装和装饰。该法院认为,上述判决涉及的争议时间发生在双方签署的一系列商标许可合同中。 能够根据对 Group的明确授权对 Group的明确授权,对 草药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提起诉讼。基于双方对处置诉讼权的先前协议,人们没有参加上述诉讼,并共同声称与 共同声称权利并不意味着它自然意味着它放弃了与 Tea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利益。此外,从对上述判断本身的解释来看,还不足以确定广州制药集团与贾杜巴公司在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的权利和利益方面之间的关系,这还不足以直接得出结论,即贾德托巴岛公司唯一享受了涉及的包装和装备。因此,当广州制药集团要求该案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权的权利时,基于上述判决内容直接确定的索赔时,该法院将不支持它。

(iv)确定涉及该案的知名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权的所有权。关于本案中涉及的众所周知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的争议源于以下事实:双方没有就如何在签署期间的许可使用期间和执行商标许可合同期间的许可使用期内划分可能出现的衍生性利益达成明确的协议。一般而言,商标许可关系终止后,被许可人应停止使用它,并且在许可商标上累积的商誉应同时退还给许可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特殊之处在于,在许可使用期间形成的独特包装和装饰与使用许可商标的使用密切相关,并且由于它具有《反对竞争法》下的独立权利和利益的属性,因此它会产生商标偏离商标的良好特征。广州制药集团和 都倡导在 Tea的独特包装和装饰方面享有权利和利益。具体而言,作为“ ”注册商标的合适持有人,广州制药集团认为,由于“ ”商标是包装和装饰的组成部分,并且在产品的来源中表现出来的来源,消费者将相信Red Hella w''商标,配方和品味不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识别和判断。正如Red Can Can Tea的前实际运营商一样, 认为,“ ”商标权利的包装和装饰权和所有权问题是独立的,并且不会彼此影响。消费者喜欢的是 生产的 茶的红色罐,并选择了特定的配方。 使用了包装和装饰,并与上述产品紧密相结合。包装和装饰的相关权利和利益应属于公司。该法院认为,双方提出的权利索赔不仅涉及与保护商业身份权利和利益有关的一般法律申请问题,而且还反映了包装和装饰权的形成过程中所包含的复杂历史和实际因素。因此,在确定其权益的所有权时,需要对以下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

1。“ ”品牌在案件中涉及的包装和装饰权中的作用

从“ ”品牌的继承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在两党在1995年签署了第一项许可合同之前,“ ”品牌已经是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的“时代中国品牌”。作为“ ”的注册商标, Group及其附属公司通过开发“ Brand Tea”饮料和其他生产和运营活动,维持了“ ”品牌的历史遗产和市场价值。声称广州制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声称,广州制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先前生产和运营活动与此案无关,然后否认了“ ”品牌的原始市场基础与客观的事实不一致。可以看出,在双方签署商标许可协议之前,“ ”品牌已经形成并积累了某种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价值。这也基于历史起源和品牌效应,“ ”品牌在中国大陆的品牌获得了使用“ ”商标的权利后, 选择了在一个明显而杰出的字体中使用包装和装饰,一旦红色的CAN CAN 启动了一个良好的供应商的市场。因此,作为商标“ ”的合适持有人, Group保持了品牌知名度和声誉,这是Red-Can Tea的出现,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从“ ”品牌在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中所扮演的角色来看,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包括各种组成元素,例如文本,图案,颜色,布置和组合,并属于文本和图案的装饰形式。其中,包装和装饰中使用的主要红色色调以及位于罐头中心的三个大字符“ ”,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的视觉对比度效果,应该是包装和装饰中最引人注目的设计元素。从最初进入市场循环链接到发生争议发生的时间,在案例中涉及的红色凉茶的包装和装饰可以涉及草药茶,包装和装饰中的黄色字体“ ”文本始终如一,稳定,稳定,稳定。除了不断增强对“ ”文本已与包装和装饰相结合的意识之外,这种用法实际上在告诉消费者的产品来源也起着作用。也就是说,当相关的公众购买红色可以草药茶时,他们不仅会将公司与“ ”商标的合适持有人相关联。尽管 认为,案例中涉及的包装和装饰的重要识别特征反映在红色背景,黄色徽标文本和黑色辅助文本的视觉效果中,而不是文本本身的内容。但是,公司没有提供证据。尽管它在促进和使用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过程中强调了“ ”一词,但它采取了措施故意阻止包装和装饰本身与“ ”一词之间的联系,以及“ ”一词的可能源为源的作用。因此,通过实际使用 ,“ ”一词实际上已成为Red Can Can Can Can 茶的包装和装饰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茶也否认它在案件中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中发挥了来源身份的作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贾杜奥巴公司在案件中涉及的包装和装饰权的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

从 的Red Can Tea的生产和运营活动来看,在 Group和 在1995年签署了第一家商标许可合同, Group立即推出了Red Can Can Can Can Can Can 茶,该茶涉及其他包装和装饰,以设计成品,以设计成本,以设计成本,以设计成本,以设计成本,以设计成果。 Tea,并逐渐推出了Red Can 草药茶,其中涉及市场的包装和装饰。取消后,公司开展了生产和运营业务,并继续生产和出售红色的草药茶,并涉及包装和装饰。在此期间, 继续扩大其生产和运营规模,并不断加强了Red Can Can Tea的宣传和促进。在 Group首次竞标三个黄金时段之后,它投入了大量资金,并在CCTV等媒体上持续了很多年,并在Red Can Can Tea上进行了大量广告活动。自2006年以来, 和 Tea也获得了许多荣誉。 It can be seen from this that as the of Red Can Tea, has not only the that Red Can Tea is by years of and large-scale and use , but also the of and Red Can 茶。 为案件涉及的包装和装饰权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3。消费者认知和公平原则的测量

此案是关于在《反对竞争法》框架下未经授权使用独特包装和对著名产品的装饰的争议。尽管争端本身起源于两党之间曾经的商标许可关系,但是在解决包装和装饰的权利和利益的所有权方面的核心法律问题时,仍然有必要返回针对独特包装和装饰保护系统的反对竞争法的法律规定。所谓的独特包装和著名产品的装饰是指具有区分产品来源的独特特征的包装和装饰形式。在确定独特的包装和装饰的所有权时,应在遵循诚实和可信赖的原则的前提下鼓励诚实的劳动,消费者也应尊重基于包装和装饰本身的重要特征对产品源为导向关系的客观理解。

尽管著名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权的注册商标系统和保护系统都是为商业识别权和利益提供保护的法律制度,但两者的权利和保护条件的来源是不同的。注册的商标和包装装饰都可以在身份识别中扮演独立角色,并属于不同的权利主题。在Red Can Tea推出之后,在 及其附属公司的有效营销活动之后,Hong Can Can Can Can Tea使用的包装和装饰因其受欢迎程度而构成了独立的商业身份权利。 , the thing about this case is that, as the of and in the case, , as the of and , has used the "" text as a of Group in the of , use and , and has never and the and and the , the and point to both and Group. will not in the legal sense and the and of well-known , but will Tea with Group and at the same time. In fact, the and in the case also the of the "" brand of Group, as well as the and of and and more than ten years of ,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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